青島市北區實驗小學日常無校車。如遇集體外出活動,提前與具備運營資質的校車服務公司簽訂合同、租賃車輛,并向教體局安全辦備案,做好監督工作。
1.校長是所在學校學生接送車輛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接送學生車輛安全運行工作全面負責。具體負責外出帶隊教師為直接責任人。
2.建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學校的學生接送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
3.每次用車前,學校與校車運營公司、駕駛員等簽訂接送安全運行和學生乘車管理責任狀,并向教體局安全辦備案。
4.科學嚴密地制訂學生乘車細則。定車、定座安排到人,落實各處室、班主任老師、值班值勤老師、隨車管理員和駕駛員。在學校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到職責公示、分工到人。
5.定期召開一次學生接送車輛安全例會,認真研究做好校車安全運行的對策。
6.學校在配備學生接送車輛、駕駛員,都要達到校車使用標準。
7.認真確定每輛接送車的學生乘載人數。要根據接送車輛核載人數以及學生居住地分布等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每一輛接送車的乘載人數,認真填寫具體的乘車學生名冊,做到定人、定車、定座、定線路。
8.學校定期進行行車安全教育,認真總結經驗,提出整改意見,及時消除乘車安全隱患,確保萬無一失。
9.學生接送車因發生故障一時無法排除時,學校應及時協調設法調用別的合格車輛應急接送,確保學生出行不受影響。
10.嚴把駕駛員資質關,凡有酗酒、嗜賭史及心理障礙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擔任學生接送車輛駕駛員。學校要預防和堅決制止接送車輛駕駛員酒后開車、疲勞駕駛、超員、超速和車輛帶病上路等不安全行為,一經發現要協助有關部門嚴肅查處。
11.學校每次出行前認真制定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學校要針對學生接送途中可能發生的情況,提前制訂應急處置預案,確保一旦發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時間里最有效地組織搶救并進行善后處理。在第一時間內向當地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和職能部門上報事故情況,以便各職能部門根據實情來應對突發事件,保持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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