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職業危害申報
(一)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負責組織鋁業公司生產過程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并向通遼市安監局、蒙東能源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及相關管理部門進行申報。
(二)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負責組織進行預評價。并報送通遼市安監局備案。
(三)申報項目按《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規定的內容進行申報。
(四)申報的內容
1.鋁業公司的基本情況;
2.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的情況;
3.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的種類、濃度和強度的情況;
4.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
5.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6. 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應急救援設施。
7.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管理情況。
(五)申報辦法
2.發生職業危害事故,立即向通遼市安監局和蒙東能源公司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進行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或者消除職業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擴大。
3.對遭受職業危害的員工,及時組織救治,并承擔所需費用。
4.職業危害每年申報一次,應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申報工作。
5.下列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按照下述規定向原申報機關申報變更,并報送蒙東能源公司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及相關部門備案。
(1)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或者技術引進的,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進行申報。
(2)因技術、工藝或者材料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在技術、工藝或者材料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3)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第八條 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
(一)職業健康學習培訓計劃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年度工作計劃做出安排。
(二)成立職業健康學習小組,以各生產部門為單位,定期組織職業健康知識學習。
(三)員工每年必須參加不少于15個課時的專業培訓。
(四)員工必須完成布置的學習計劃安排,積極主動地參加公司組織的職業健康學習活動。
(五)培訓內容
1.有關專業理論和技能知識。
2.職業健康安全類法律法規。
3.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
4.其他職業健康安全知識。
(六)培訓方法
1.結合專業實際情況,指派有關人員參加學習。
2.舉辦專題講座或培訓班,由職業健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講課。
3.所有上崗工作人員或換崗工作人員應經過培訓考核合格,方能上崗。
第九條 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
(一)生產技術部負責組織對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護和定期檢測,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保持正常運轉。
(二)各生產單位負責對本單位范圍內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護和定期檢測,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保持正常運轉。
(三)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
(四)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負責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三同時”的備案管理制度,加強職業危害相關資料的檔案管理。
第十條 員工防護用品管理
(一)勞動保護用品一律按照《鋁業公司勞動保護用品配發標準》進行發放。堅持質量和效能相統一、經濟、實用、按計劃配發的原則。
(二)采購勞動保護用品生產廠家必須具有“三證”,即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其產品必須符合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使用。
(四)不得發放錢物替代發放職業危害防護用品。
第十一條 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
(一)公司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
(二)定期檢測、評價結果存入公司的職業健康檔案,向員工公布,并向通遼市安監局、蒙東能源公司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及相關管理部門報告。
(三)在日常的職業危害監測或者定期檢測、評價過程中,發現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和治理,確保其符合職業健康環境和條件的要求。
第十二條?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
(一)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內容:
1.健康監護檔案冊。
2.職業健康體檢結果報告。
3.健康體檢綜合分析報告。
4.職業健康體檢復查人員名單及復查結果報告。
5.職業病觀察對象和職業禁忌癥處理意見書。
(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借閱
1.各有關部門、單位查閱檔案資料者,須征得主管領導同意,并履行登記手續,對所查內容、利用目的作詳細登記。
2.為所需借、調資料的單位和個人提供復印材料,檔案原始材料原則上不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的,須經主管領導批準方可。
3.借閱檔案材料必須履行登記、簽字手續,一般情況下,外借期限不超過一周。
4.對借閱的檔案資料,必須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不得在檔案資料上標記、涂改或撕頁、拆卷等.
5.歸還時檔案人員要進行檢查,保證檔案完整無損;
(三)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保管
1.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管理工作。
2.對所保管的檔案資料,要經常查看,發現破損和字跡不清的,要及時進行修補、復制,發現重大問題要及時請示、報告。
第十三條 建設項目
(一)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安全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預評價,并報送通遼市安監局備案。
(二)產生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應當在初步設計階段編制職業危害防治專篇,并報送通遼市安監局備案。
(三)建設項目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簡稱“三同時”);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
(四)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職業安全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其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依法經驗收合格,取得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驗收批復文件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并報送通遼市安監局備案。
第十四條 管理要求
(一)存在職業危害的單位,應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二)對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
(三)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導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使用,不得發放錢物替代發放職業危害防護用品。
(四)對職業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確保防護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已經失效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
(五)對職業防護設施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和保養,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
(六)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職業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應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繳納保險費。崗位變動或工作內容變更,對上述內容如實告知。
(七)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從業人員,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
(八)應當為從業人員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從業人員離開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單位應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九)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十)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生產布局要合理,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作業場所不得住人,設置有效的防護設施,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十一)對從業人員要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培訓;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應接受國家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培訓。
(十二)應當優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職業危害和保護從業人員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逐步替代產生職業危害的技術、工藝、材料、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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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規定由鋁業公司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中電投霍林河煤電集團鋁業股份有限公司職業健康工作管理制度》[2011年第20號(TL—AJ—2011—020)]廢止。
第十六條 本規定未明確事項按照國家等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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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支持性文件
1.《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3號)
2.《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試行)》(安監總煤調〔2010〕121號)
3.《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7號)
4.《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5.中電投集團公司《安全工作、監督、獎懲規定》
6.蒙東能源集團《安全管理制度》
7.鋁業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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