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輻射源的安全使用,保障人體健康,保護環境,特制定本監測計劃和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輻射環境監測
1.組織實施:輻射環境監測由輻射安全與防護領導小組組織人員(至少兩名人員)實施。
2.監測項目:工作場所空氣吸收劑量率。
3.監測頻次:每月使用監測儀器對放射源工作場所進行監測。每年委托資質單位進行年度輻射安全與防護評估監測。
4.監測點位:按照國家監測標準規范要求進行監測布點。
5.監測記錄分析:對照國家標準對監測結果進行評價,若發現異常的,應調查原因,存在安全隱患的應報告領導小組,及時整改。
6.監測記錄存檔要求:自行監測結果應留存備查。年度評估監測應保存5年。
二、個人劑量監測
1.輻射工作人員必須配備個人劑量計。
2.個人劑量計按規定定期送檢。
3. 建立并保存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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