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業主,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br />
??? 1)如何理解“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根據《安全條例》第57條的規定,應該理解為監理工程師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時,應當采取相應的措施;如果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而沒有采取措施,則應根據?《安全條例》第57條的規定受到行政處罰?!栋踩珬l例》的規定并沒有要求監理工:程師主動排查安全隱患,因為排查隱患是承包商的工作,應該由承包商的專業安全人員宋負責。
??? 現在某些地方只要出了事故,就一律要求監理工程師也承擔責任。有的城市甚至提出了“安全旁站”。實際情況是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員也不一定“旁站”,要求監理“安全旁站”則是將業主方委托進行施工階段項目管理的監理工程師變成了替承包商安全施工的“旁站”管理員,是十分不妥的。這樣無限擴大監理的安全責任是不符合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的。
??? 2)監理工程師不負責排查安全隱患的對比分析。工程項目的建設過程一般都包括兩部分工作:一是土建工程;二是機電設備采購和安裝。這兩部分工作成果共同構成了永久工程。即工程項目產品。
??? 以—個發電站建設為例,土建施工包括電站廠房等,設備采購安裝包括發電機組、高壓輸變電設備等,對這一類機電設備,業主會派監理工程師到制造廠去監督設備的質量、材料、制造工藝等是否合格,特別是隱蔽部位的各項指標是否符合要求。如果供貨商廠內的工人在設備生產過程中發生了傷亡事故,監理工程師對此是不承擔責任的,業主也不會要求監理工程師在檢查機電設備制造質量時,還要去審查廠方的安全管理措施。相似的例子可以有大型船舶的采購,業主往往請一個質檢單位(如我國的“中國船級社”、國際上有名的“勞氏船級社”)的船舶制造過程中檢查質量,而船舶制造過程中的安全生產則全部是由船舶制造廠家負責,“船級社”則完全不管安全生產。
??? 土建工程只是施工承包商負責在施工現場內完成土建產品,承包商完成一部分工程、監理工程師驗收一部分、業主相應地支付工程款。付款后這部分永久工程即屬于業主,這種土建工程采購和機電設備采購是同一性質。既然檢查設備質量的監理單位不負責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土建工程施工過程也應該是完全一樣的。
??? 3)“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br />
??? 這一條從法律制訂的角度來說是一個兜底性的條款,即賦予一定的自由裁量權,但這條規定決不能成為擴大監理安全責任的借口。承包商是工程項目的實施者,是雇用工人來完成工程的雇主,是最有能力控制現場的一方,是對安全生產直接負責的責任人。監理工程師對方案的審核以及發現隱患后采取的措施,只能理解為監理工程師所應承擔的社會責任,而非因其工作本身而產生。無論是根據我國的法律、法規還是工程項目實施的國際慣例,都不應要求監理工程師對安全生產不合理地承擔過多的責任。
??? 監理工程師主要應對如下兩種情況導致的安全事故承擔責任:第一,監理工程師在施工過程中未對工程進行認真驗收,從而發生工程質量事故,造成安全事故;第二,監理工程師存在腐敗、受賄行為,與其他項日參與方串通、勾結,導致工程質量事故,并造成安全事故。
??? 5.3 《安全條例》實施中有待解決的問題
??? 《安全條例》要求監理工程師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時應要求施工單位整改。但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承包商由于業主拖欠工程款、安全意識差等種種原因,常常無視監理工程師的整改命令,這時監理工程師應如何處理?
??? 《安全條例》規定了情況嚴重時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工,并及時報告業主。什么情況屬于“情況嚴重”?安全無小事,任何安全隱患都可能導致人員傷亡,到底什么級別的隱患可以要求停工并向業主報告呢?如果向業主報告了,但業主不同意停工該如何處理呢?
??? 《安全條例》最后規定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根據上面的分析和具體的現場實施情況,由于業主和承包商不配合安全管理工作,監理工程師常常發現了隱患卻無力采取任何措施。一座城市每天有許多個項目處在實施的過程中,如果每個項目的監理工程師遇到了這種情況都向主管部門報告,主管部門要有雇用多少職員才能及時處理完這些報告呢?此外,是要求主管部門一旦接到報告就要親臨現場還是采取其他什么措施?接受監理工程師報告的部門以及這些部門在接到報告后處理安全生產管理的權力和權限也有待進一步明確。
??? 6 對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幾點建議
??? 6.1 認真研究國際上對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經驗
??? 各國對于建設工程實施中的安全管理都是十分重視的,特別是英美發達國家。我們對于這些國家在建筑工程中的相關法律、法規、合同條款范本、安全管理方法和經驗都應進行深入的研究,認真借鑒他們的經驗,改進我們在這方面的立法和管理工作。
??? 6.2 政府部門應加強對安全生產的監管
??? 各地方應該有專門的建設工程安全職能部門,負責處理監理工程師提交的承包商拒不整改,以至命令停工的報告。對重大的安全隱患應及時檢查,并督促整改。政府官員應該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尊重業主與承包商簽訂的施工合同、尊重科學的施工進度計劃,避免以不合理的行政命令干擾施工的正常進行。
??? 6.3 完善對地方政府部門及業主的相關規定和要求
??? 我國的承包商生存在很惡劣的市場環境下,由于缺乏對業主的約束和監管,承包商的工程款得不到及時支付。這是導致安全事故頻發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此外,有些地方政府部門和業主忽視質量和安全而片面追求快省的做法也迫使承包商無法保證足夠的安全生產條件。因此在嚴格規定了承包商的安全生產責任的同時,也應該對行些地方政府部門和業主的種種違法行為進行嚴厲的處罰,這樣才能給堆包向創造—個良好的經營環境。
??? 6.4 安全生產管理費??顚S?br />
??? 應將“安全生產管理費”單獨列在工程量表中,并要求承包商在報價時列出用于安全生產管理費用的細目。在施工過程中,應由監理工程師檢查這筆費用的使用情況,再批準支付,以保證承包商安全生產管理的??顚S谩?br />
??? 6.5 “四控制”的提法是錯誤的
??? 監理工程師是受業主委托按照施工合同進行施工的進度、投資與質量的檢查與管理的,監理直接不組織生產,如何能控制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在本文一開始列舉的我國建筑業安全事故高發的眾多原因中,有哪條是監理有權干預和控制的?因此要求監理“控制”安全的提法是錯誤的。
??? 6.6 推行監理職業責任保險
??? 由于《安全條例》中規定了監理在安全生產中所承擔的責任,根據條例的規定,監理工’程師在安全生產中承擔的工作也會進一步納入監理委托合同。因此,應該將監理的安全職責也納入監理職業責任保險范圍。
??? 7 結束語
??? 安全生產是體現人本精神、構建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方面,應該引起有關各方的高度重視?!栋踩a法》、《安全條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的頒布對于明確安全生產責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降低安全事故起到了十分積極的作用。各級地方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以及項目的各個參與方都應該正確理解并貫徹落實這些法律、法規的規定,既不能無視《安全條例》的規定,也不應曲解其內容。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提高我國工程項目施工的安全管理水平,減少安全事故給國家和社會帶來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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