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改進與加強民爆器材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對策
要從根本上解決民爆器材和煙花爆竹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和問題,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是加強法規建設,確保行業的可持續發展。當前,我國爆炸物品管理法規建設明顯滯后,須加強加快立法建設工作。首先,要抓緊開展刑法有關涉爆條款的司法解釋與立案標準起草工作,并盡快出臺,以提高刑法有關涉爆條款的操作性,適應當前打擊涉爆犯罪的實際需要。要盡快修改民爆條例,推動《爆炸物品管理法》的立法進程。要根據市場經濟條件下安全管理與行業發展的根本要求,科學建立爆炸物品管理制度,既符合安全的要求,又有利于促進行業的可持續發展。新的管理規定宜重在規范安全管理,盡量少涉及行業生產、流通問題。采集者退散
二是打牢服務理念,加大各管理部門之間聯系配合。新時期的安全管理應突出服務原則,寓管理與服務之中,將嚴格執法與主動服務有機地結合起來。因此,爆炸危險物品管理部門之間要保持經常的聯系,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從而加大管理力度。要形成一種相互聯系制度。定期召開安全形勢分析會,分析所管轄范圍內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時交流信息,相互彌補各自管理中的不足,做到積極預防,將生產過程的不安全因素消除在萌芽狀態;要以組成聯合工作組的形式對爆炸危險物品單位進行全面安全管理。增多經常性的檢查管理次數,避免檢查過程中檢查內容不全或重復檢查,防止檢查中走過場,堵塞“管理結合部”的漏洞。
三是充分發揮專業技術人員在爆炸危險物品管理中的作用。提高爆炸危險物品管理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是做好爆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前提。如果沒有一支具有高素質專業技術水平的管理隊伍,就難以對我省爆炸危險物品管理工作進行科學管理。因此,當務之急首先加強對爆炸危險物品管理部門分管人員的專業培訓,提高爆炸危險物品管理人員的專業技術素質,從而增強其管理水平。其次要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創造更多的機會讓專家參與管理。通過多種形式(如座談會、交流會、現場會等)來分析爆炸危險物品在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解決的辦法,使爆炸危險物品安全生產事故降到最低限度,變被動管理為主動管理。最后要充分發揮專家在生產一線的骨干作用,組織專家組送技術到施工現場,這樣不僅可以提高專業技術的推廣,同時還能掌握第一手資料,為領導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四是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在狠抓落實上下功夫。根據不同的涉爆單位,要統一懸掛有關規章制度,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組織施工,切實落實各項登記制度,不能將各項規章制度只掛在墻上,停留在口頭,關鍵還要在行動中狠抓落實,這是做好爆炸危險物品安全生產品管理工作的關鍵。
五是加強對涉爆人員的管理,特別是對承包責任人的管理。首先要加強法律意識教育,增強其法治觀念,做到依法辦事。其次要加強專業技術培訓,不斷提高其專業技術水平,并將先進的理論運用到實踐中指導安全生產,這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根本出路。最后要嚴格把好涉爆人員隊伍入口關,對涉爆人員要嚴格審查,對不合格的人員,不允許從事涉爆工作,更不準接觸爆炸器材。
六是建立健全技術保障體系,加強對爆破器材和煙花爆竹生產廠家的管理,不斷提高技術標準和安全系數。如從有關資料上看到,煤礦用炸藥的生產,隨著炸藥安全級別的提高,爆溫逐漸下降,即在一定條件下,爆溫愈低,安全性愈高;但是,從炸藥爆炸引起瓦斯爆炸的原因看,除了因生成高溫、高壓的產物能引起瓦斯爆炸外,還會因沖擊波強度、二次火焰原因引燃瓦斯。因此,煤礦用炸藥的生產標準及技術革新成為煤礦安全生產的一個重要環節,因為每一礦井所處的地區不同,其瓦斯含量和煤塵形成都有差別,這樣不同環境條件的煤礦使用一個標準的炸藥就不夠科學。煙花爆竹生產所采用的煙火藥威力及裝藥量有愈來愈大的趨勢,燃放時產生噪聲及危害與其成正比,因生產或燃放煙花爆竹造成財產和人員傷害也隨之增大。因此限定煙花爆竹生產所采用的煙火藥種類及裝藥量是當務之急,特別是各地煙花爆竹禁放多年后面臨開禁之際,城市人群居住密度愈來愈大,爆炸沖擊波在建筑樓群中傳播時,致使許多小區的門窗玻璃因燃放煙花爆竹震碎,停放車輛的報警器響個不停,更有甚者因燃放煙花爆竹被當場炸死。為此,在市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種類必須限制銷售,在條件成熟的大中城市可以成立一個專業公司專門研制、經營、裝運和發放煙花爆竹。同時要多研制和開發一些與傳統的煙花爆竹燃放時聲光效果相近的電子替代產品,滿足人們表達喜慶心情和營造節日氣氛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