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地面安全監測系統傳感器安裝范圍:南、北風井、中央風井主扇風機應設置風機開停、壓差傳感器。
4、在應安設安全監控系統及儀器的地點,施工單位必須根據已審批的作業規程或技術措施,在施工日期前2~3天,填寫《申請單》,《申請單》由申請單位的技術隊長或技術員填寫,報機電科、通風隊、安檢科、技術中心、臨測隊、礦總工程師審批,并與作業規程或技術措旋一起分發,否則,影響安全生產由施工單位承擔。
5、監測隊沒有收到《申請單》、技術措施或作業規程,不得給使用單位發放設備及儀器。
6、機電科審批《申請單》時,根據技術措施(或作業規程)要求,向使用單位提供供電系統圖、斷電范圍、接點位置、接點電壓等級、裝置接線圖;確定使用單位的安全監控系統斷電范圍、電源l歧置區域。
7、通風隊審批《申請單》時,根據《規程》和規范要求,確定安裝地點甲烷傳感器、風速傳感器、一氧化碳傳感器、風門傳感器、溫度傳感器的報警點(報警值)、斷電點、復電點(復電值)。
8、監測隊審批《申請單》時,根據使用單位的生產需要,明確相關安全蠊測沒備和材料,根據工程量審批單項工程。
9、凡已審批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規定安設安全監控系統及儀器的作業場所,在安全監控系統及儀器未投入運行之前不得開工,安檢科負責監督執行。
10、安全監控系統及儀器在安裝使用前,監測趴必須在地面進行48小時通電運行(瓦斯異常地點安裝前進行72小時通電運行),并對零點、報警點、斷電點、靈敏度、防爆性能等各項性能進行校正或榆驗,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嚴禁不合格、不完好的監測設備和儀器下井使用。
l【、監測隊按到《申請單》后,按照安全憔控系統及儀器安裝要求進行測試、調校,經檢驗合格后交付使用單位,并填寫設備發放臺帳,發放、領取雙方簽字。
12、安全臨測設備及儀器從監測隊出庫后,到再次入庫前(工程結束或工程交替需要拆除、升井、入庫)這一時段,使用單位負管理責任,在運輸、安裝、使用、拆除過程中,不得隨意拆卸、敲打、碰撞、甩跌,需輕拿輕放;在運輸途中有淋水的環境,必須加防水布包裹;使用中的監測電纜嚴禁出現砸傷、擠傷、放炮崩壞、落地、泡在水里、被煤(巖)埋住、噴漿噴住等情況;敷設監測電纜時,必須避開淋水地點或處理好淋水,充分保護好電纜,避免電纜浸水;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愛惜安全監控系統及儀器,在作業過程中采取完善的措施保護安全監測裝置;井下在用安全監控系統及儀器,包括電纜,任何人不準隨意拆卸、拉扯,或用其他器具碰撞、擠壓、敲擊;禁非專、【£人員打開安全監控系統及儀器。
13、使用單位負責接通安全監控系統及儀器的電源和控制線,安全監控系統及儀器電源線和控制線的措接,必須由使用單位或管轄范圍內的電氣維修人員進行作業,非電氣維修人員嚴禁操作,在接線時必須有監測隊監測人員現場配合,按照說明書要求進行接線。安全監控系統及儀器的供電電源必須按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交換機、光傳輸設備、分站、直流穩壓電源、傳感器、遠動開關等安全瞌控系統及儀器接線由監測隊負責。安全監控系統及儀器正常運行后交付使用單位,并填寫設備移交單,監測隊和使用單位雙方簽字。
14、使用安全監控系統及儀器的單位,要求指定兼職人員逃行維護,負責日常傳感器的挪移,并按《規定》中的要求懸掛(或固定)傳感器,及時清除傳感器及其它安全膿控系統及儀器表面的浮塵,對安全監控系統及儀器實行掛牌(或貼牌)管理,負責』嶷測通信電纜、光纜的吊掛,按機電質量標準化標準對管轄區域內的安全監控系統及儀器和監測電纜進行管理,對需要經常移動的傳感器及電纜,由使用單位的班組長負責按規定挪移,監測隊配合安監科監督執行。
15、裝有安全監控系統及儀器的配電點,嚴禁非電工人員停送電。電工的送電必須遵守以下要點,先送接有斷電裝置的被控開關的電源側電源,停3分鐘后,安全臨測裝置預熱后投入正常使用,再送被控開關的負荷側電源,嚴禁直接送電。 16、安全監控系統及儀器在井下連續使用6個月(分站、開關量設備、執行器在井下連續使用期為12個月)必須升井全面檢修。以保證井下安全監控系統及儀器的完好率為100%。使用單位接到監測隊《安全監測裝置拆除通知書》通知后,兩天之內將待檢修設備升井,并及時交付臨測隊。傳感器類、遠動控制裝置、攝像機井下連續使用期為6個月,交換機、分站、穩壓電源等裝置井下連續使用期為12個月。安裝于回風巷的甲烷傳感器、風速傳感器,升井后必須進行設備干燥處理,監測隊維修人員必須認真檢查電路部分。
17、安全監控系統及儀器設置地點,使用單位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如有損壞應及時向監測隊匯報。
18、與安全監控系統及儀器關聯的電器設備,在拆除或改線時,由使用單位提前一天與監測隊聯系,共同處理,未經聯系拆除的,按擅自停用監測裝置處理。
19、使用安全臨控系統及儀器的施工單位,在地質條件發生巨大變化時,如頂板出現大面積全斷面淋水、淋水地點和規定懸掛甲烷傳感器的位置相互矛盾時、水質腐蝕性增強等情況,造成交換機、攝像機、遠動開關、分站、傳感器、控制開關等安全監測裝置不能正常工作,臨測隊應及時下達相關技術措施,由施工單位按技術措施要求進行改進或處理
20、監測隊在接到生產科的《貫通通知單》后,及時下達《安全監測裝置拆除通知書》到相應責任區隊,使用單位負責在規定日期內拆除安全監測裝置,并負責回收、升井,在升井當日交到監測隊地面庫房。監測隊對回收的安全監測裝置必須仔細驗收,及時登記管理卡、臺賬并銷賬。
2l、監測隊必須及時掌握全井下安全幀控系統及儀器的安裝、使用情況,建立相關臺帳。對到期需檢修的設備,應提前通知使用單位到}I矗測隊領取相關設備及時運下井,由使用單位制定安全措施,嚴格按計劃時問拆除待檢修設備,安裝新設備。
22、監測系統的信號傳輸電纜采用藍色不延燃信號電纜,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挪為他用;測信號電纜必須單獨吊掛,以方便隨時回收或更換。
23、采煤工作面隨回采回移的信號電纜必須盤成直徑500mm左右的電纜盤,整齊地吊掛在巷道的一側,嚴禁擅自剪斷,回拆的電纜長度超過:300米時(電纜盤電纜總長度超過:300米),及時通知監測隊,由監測隊維護人員負責現場處理,處理后多余的電纜由相應使用單位指派專人及時回交機電科地面電纜庫房,以備復用。
24、掘進工作面或使用耙矸機巖巷工作面隨掘進進尺的增加,傳感器的信號電纜延伸必須及時跟進,掘進區隊根據本單位進尺計劃,及時到機電科庫房領取專用信號電纜,每次領取300米,由使用單位負責下井運輸至本單位作業地點,敷設后吊掛整齊,并處理好電纜接頭。
25、井下安全監控系統及儀器應性能完好,能正常工作,甲烷傳感器應每隔10天使用標準氣樣校準一次。監測隊在地面儀器校準室校正好甲烷傳感器后,應及剛通知使用單位相應責任人更換井下甲烷傳感器。
26、使用安全監控系統及儀器的采掘工作面,當瓦斯越限斷電后,嚴禁人工送電,只有當瓦斯濃度降到《規程》規定以下時,方可復電。在用安全監控控制線嚴禁甩開,一旦發現人為甩掉控制線,監測裝置不起作用,由安檢科嚴肅追究使用單位管理責任。
27、運行中的安全監控系統及儀器,當出現被控開關的電源斷電、傳輸信號電纜斷線、傳感器損壞等故障剛,應立即加強人工監測。在懸掛甲烷傳感器的位置吊掛便攜式瓦斯檢測儀,其吊掛要求和甲烷傳感器相同,瓦斯檢查工加強人工檢測。瓦斯超限按《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安全監控系統及儀器出現故障后,應立即電話匯報監測隊(電話:2310、2288)。
28、運行中安全監控系統及儀器的停用,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并經通風副總工程師、總工程師批準。
29、運行中的安全監測系統,嚴禁使用單位私自調整斷電控制范圍。因實際需要更改供電系統,必須經機電科同意審批后,由使用單位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更改,并實現瓦斯電閉鎖、一氧化碳電閉鎖、煙霧超限閉鎖、風電閉鎖。
30、監測隊安全監測值班人員應認真監視屏幕所顯示的各種信息,并詳細|_己錄系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負責打印監測日報表。值班人員在看到報警信息或聽到報警后,應采取措施,查清報警點,對報警源有可能波及其它區域時,值班員應按瓦斯事故應急預案手動遙控切斷可能波及區域的電源并閉鎖,并按程序匯報給有關領導。
3l、掘進工作而,風筒傳感器安裝在該趟風筒末端倒數第二節風簡上,卡在該節風筒中問位置;對于開拓工作面,風筒傳感器安裝在該趟風筒末端倒數第三節風筒上,卡在該節風筒中間位置。風筒傳感器的揣測線敷設在行人側,自行人側向風筒側敷設線路時,監測線需同定在頂板上;多余的監測線按規定盤成直徑5(]OI『l『II左右的電纜盤,整齊地吊掛在巷道幫。風筒傳感器的電纜延續安排在早班進行,由當班機電班長負責,在延續時,提前電話匯報給監測隊中心機房(電話:2288),時間掌握在30分鐘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