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氣瓶的運輸:
防止振動或撞擊。帶好防振圈和瓶帽,固定好位置,防止運輸中振動滾落。禁止裝卸中拋裝滑放滾動等,做到輕裝輕卸。
防止受壓或著火。氣瓶運輸中不得長時間曝曬,氧氣瓶不得和可燃氣體氣瓶及其它易燃物質同車運輸,隨車人員不得在車上吸煙。
2. 氣瓶的儲存保管:
存放氣瓶的倉庫必須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要求。首先是與其它建筑物的距離,與明火作業及散發易燃氣體作業場所的安全距離,都必須符合防火設計范圍;為便于氣瓶裝卸,倉庫應設計裝卸平臺;氣瓶庫不要建在高壓線附近;對于易燃氣體氣瓶倉庫,電氣防爆還應考慮防雷措施,倉庫應是輕質屋頂的單層結構,門窗應向外開,地面應平整而又不滑;每座倉庫儲存量不宜過多,盛裝有毒氣體的氣瓶或介質相互抵觸的氣瓶應分室加鎖儲存,并有通風換氣措施;在附近設置防毒面具和消防器材,庫房溫度不應 35 ℃ 。
氣瓶的使用:
防止氣瓶受熱升溫。主要是氣瓶不要在烈日下曝曬,不要靠近高溫熱源或火源,更不得用高壓蒸汽直接噴射氣瓶;把氣瓶移動到較暖處,用溫水解凍,禁止用明火烘烤。
正確操作,合理使用。開瓶閥動作要慢,以防加壓過快產生高溫對盛裝可燃氣體的氣瓶更要注意禁止:禁止用鋼制工具敲擊瓶閥,以防產生火花;氧氣瓶要注意不沾油脂;氧氣并和可燃氣瓶的減壓閥不能互用;瓶閥或減壓閥泄漏時不得使用;氣瓶用到最后應留有余氣,防止空氣或其它進入氣瓶引起事故。
一般壓縮氣體應留有剩余壓力為 19.6 - 29.4N/cm 2 以上,液化氣體應留有 4.9 - 9.8 N/cm 2 以上,對乙炔的剩余壓力應不小于下表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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