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總則
a、 事故面前要冷靜,迅速查明原因,果斷處理,并如實上報。
b、 遇到自己不明確的事故現象,迅速請示匯報,不可盲目擅自處理。
c、 事故消除后,應詳細檢查,確認設備正常后,方可重新投運。
d、 事故處理后,應將發生事故的時間、起因、經過、處理方法做詳細記錄。
二、 事故現象及處理
A、 鍋爐缺水
現象:1、汽包內水位低于規定的正常水位
2、水位報警發出水位低的信號
3、給水流量不正常地小于蒸汽流量
原因:1、給水自動控制失靈
2、水位計指示不正確
3、給水泵故障,軟水泵兩臺同時故障
1、 鍋爐負荷太大
2、 排污、放汽量太大或排污閥泄露
3、 受熱面或給水管道破裂
4、 對水位監視調整不及時或誤操作
處理:1、當氣壓、水壓正常而水位低于正常水位時,給水自動為手動控制,并增加給水量加強上水,同時檢查有無泄露并減少排氣量和降低鍋爐負荷。
2、如上述處理后,水位仍繼續下降,且從水位計中消失,應立即通知熔煉爐轉爐,并停止鍋爐機組運行。
3、由于運行時疏忽,以至水位計看不見水位,未能及時發現,應用“叫水法”檢驗水位。
“叫水法”:a、開放水閥,關閉汽側閥門,然后關放水閥,注意水位是否出現。
b、 如果水位出現,應仔細謹慎上水,注意水位的恢復。
c、 如水位未能出現,應立即停止上水,并立即停止鍋爐機組運行,并應立即停強制泵,以防損壞,作好記錄,使鍋爐自然冷卻后查無問題后爐管和水泵溫差≤50℃時,方可上水恢復水位。
d、 嚴重缺水若處理不當,會損壞強制泵,而且爐管缺水燒紅情況下,大量進水,會導致爐管爆炸和承壓部件損壞。
A、 鍋爐滿水
現象:1、汽包水位超過規定正常水位
2、水位報警發出高水位信號
3、給水流量不正常地大于蒸汽流量
4、蒸汽品質惡化嚴重時蒸汽管發生水沖擊,法蘭處冒汽
原因:1、水位監視調節不及時或誤操作
2、自動給水調節失靈
3、水位計指示不真確
4、驟減負荷或給水壓力突然增高
處理:1、鍋爐氣壓、給水壓力正常,而水位高于正常水位時,應沖洗,驗證水位計,改自動為手動調節,關小或關閉給水泵調節閥以減小給水量。
2、經上述處理,水位仍上升超過最高水位時,開啟蒸汽管道上疏水閥,將連續排污和定排投入,開緊急放水閥進行放水,注意水位的出現。
3、為防止損壞汽水管道和用汽設備,應立即停爐。
4、停爐過程中如水位出現,經同意后方可維持運行。
B、 水位不明
1、 就地水位看不見水位,難以判明時,立即停爐,停止上水。
2、 緩慢開放水閥,水位計中有水位線下降表示輕微滿水。
3、 看不見水位時,關汽側閥門,關放水門,水位計有水位上升表示輕微缺水。
C、 水位計損壞
1、 水位計投入前應預熱處理,并定時沖洗和校對。
2、 水位計玻璃管(板)破裂或泄露應及時解除,通知維修人員修復
3、 水位計全部損壞,但給水自動調節可靠,水位高、低報警良好,可維持短時間運行(30分鐘左右)后,盡快搶修水位計。
4、 水位計全部損壞,而無法通過其它手段監視水位時,應立即停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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