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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項目 | 項目 編號 | 檢驗內容與要求 | 檢驗方法 |
1 靜 壓 試 驗 | 1.1 | 使導軌從夾緊的瞬時式安全鉗制動元件上滑動通過,并記錄: a、與力成函數關系的運行距離; b、與力成函數關系或與運行距離成函數關系的安全鉗鉗體的變形。 | 1、使用萬能試驗機或類似設備進行靜壓試驗并記錄試驗數據; 2、試驗后鉗體和導軌變形檢查,如有必要應拍攝照片作為變形和裂紋的證據。 |
1.2 | 鉗體和導軌變形檢查。 | ||
2 允 許 質 量 的 確 定 ? | 2.1 | 瞬時式安全鉗的(吸收能量)能力由“距離-力”圖表上的面積積分值確定: a、瞬時式安全鉗無永久變形,為總面積,吸收能量為K; b、瞬時式安全鉗發生永久變形或斷裂,取達到彈性極限值時的面積,吸收能量為K1; c、瞬時式安全鉗發生永久變形或斷裂,取與最大力相對應的面積,吸收能量為K2; d、K,K1,K2 為一只瞬時式安全鉗在試驗中吸 收的能量。 | 1、根據“距離-力”圖表和變形狀況計算瞬時式安全鉗能夠吸收的能量。 2、根據申請單位提供的額定速度計算自由降落距離。 ? |
2.2 | 瞬時式安全鉗能夠承受的總質量確定: a、?自由降落距離: ; b、?一套瞬時式安全鉗能夠承受的總質量:??????????? ???????????????????????????????????????? ????????????????? h — 自由落體距離,m; v1 — 限速器最大動作速度,m/s; gn — ?9.81 m/s2; K — K,K1,K2為一只瞬時式安全鉗吸收的能量,J。 | ||
2.3 | 試驗后,瞬時式安全鉗無永久變形,安全系數取2。 一套瞬時式安全鉗的允許質量為: . | 1、根據試驗后瞬時式安全鉗變形狀況,計算瞬時式安全鉗允許質量。 2、對于試驗后安全鉗發生永久變形或斷裂的情況,應按照2.4和2.5分別計算允許質量,并選擇兩者中對申請單位有利的一個計算結果 | |
2.4 | 試驗后,瞬時式安全鉗發生永久變形或斷裂,取達到彈性極限時,安全系數取2。 一套瞬時式安全鉗的允許質量為: . | ||
檢驗項目 | 項目 編號 | 檢驗內容與要求 | 檢驗方法 |
2 允 許 質 量 的 確 定 | 2.5 | 試驗后,瞬時式安全鉗發生永久變形或斷裂,取與最大力相對應的面積時,安全系數取3.5。 一套瞬時式安全鉗的允許質量為: . | 3、允許質量減少的情況由型式試驗機構和申請單位協商確定,如有必要可以重新進行試驗。 4、(P+Q)1為允許質量。 |
2.6 | 如果在試驗中試驗導軌變形過大或鉗體上的夾緊元件變形太大,可能導致瞬時式安全鉗釋放困難,應酌情減少允許質量。 | ||
2.7 | 型式試驗確定的允許質量應不小于申請單位申請的允許質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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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項目 | 項目 編號 | 檢驗內容與要求 | 檢驗方法 |
1 自 由 下 落 試 驗 | 1.1 | 對于單一質量的漸進式安全鉗: a、?應對申請單位申請的總質量(P+Q)1進行四 次試驗,每次試驗前應使摩擦元件達到正常溫度。 b、在試驗期間可以使用數套摩擦元件,但每套 摩擦元件應能夠承受: ⑴、三次試驗,當額定速度不大于4m/s時; ⑵、二次試驗,當額定速度大于4m/s時。 c、應對自由降落的高度進行計算,使其和申請 單位指明的漸進式安全鉗裝置相應的限速器的 最大動作速度相適應。 | 1、使用試驗塔架、減速度測試儀和輔助件進行漸進式安全鉗的自由下落試驗。 2、申請單位應將漸進式安全鉗的預期制動力(N)除以16來確定試驗的總質量(P+Q)1。 3、每一次的試驗應在一段未使用過的導軌上進行。試驗中應模擬漸進式安全鉗實際工作的導軌表面狀態:干燥或/和潤滑。 4、每一次試驗期間應直接或間接記錄下列數值: a、自由下落的高度; b、制動元件在導軌上的制動距離; c、觸發機構鋼絲繩的滑動距離; d、彈性元件的總行程; e、還需測量或根據減速度計算下列值: ?⑴、平均制動力; ⑵、最大瞬時制動力; ⑶、最小瞬時制動力。 5、對于不同質量的漸進式安全鉗裝置,應通過試驗方式核實申請單位給出公式或圖表的有效性。應進行三個系列的試驗:最大允許質量,最小允許質量和允許質量范圍的中間值;每一個系列的試驗應符合1.1的要求; 6、適用不同限速器動作速度的漸進式安全鉗,對于每一個通過1.1和1.2試驗確定的允許質量,應通過自由降落試驗核實漸進式安全鉗相應的限速器的最小動作速度時的平均制動力。 |
1.2 | 對于不同質量的漸進式安全鉗: a、?不同總質量的漸進式安全鉗指通過分級調 整或連續調整可以改變漸進式安全鉗總允許質 量; b、?必須對申請的最大允許質量和最小允許質 量分別進行一系列的試驗。申請人應提供一個公式或圖表,以顯示與某一參數成函數關系的制動力的變化,試驗機構應用恰當的方法去核實給出公式或圖表的有效性。 | ||
1.3 | 對于適用不同限速器動作速度的漸進式安全鉗,試驗機構還應通過自由降落試驗核實漸進式安全鉗裝置相應的限速器的最小動作速度時的制動能力。應檢查試驗期間測定的平均制動力,不超過試驗前確定的制動力的±25%的范圍。 ? | ||
1.4 | 鉗體變形檢查。 | 目測,如有必要應拍攝照片作為變形和裂紋的證據、 | |
檢驗項目 | 項目 編號 | 檢驗內容與要求 | 檢驗方法 |
2 允 許 質 量 的 確 定 | 2.1 | 漸進式安全鉗的允許質量通過與其相應的限速器的最大動作速度相適應四次試驗的試驗數據計算確定: ? 制動力為四次試驗的平均制動力的平均值,每一次試驗的平均制動力由平均減速度計算得到。 | 計算判斷 |
2.2 | 對于給定試驗質量的每一次試驗,其制動力的偏差應不超過由試驗質量乘以16而得到的制動力的±25%。 | ||
2.3 | 如果試驗得到的允許質量與生產單位預期的允許質量(試驗質量)相差超過20%以上,可認為試驗失敗,由申請單位調整后重新進行試驗。 | ||
2.4 | 下列情況的每一個系列每一次試驗應符合2.1、2.2和2.3的要求: a、單一質量的漸進式安全鉗; b、不同質量的漸進式安全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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