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目的
公司開展績效考核工作的目的在于通過對員工一定時期內工作成績、工作能力的評價,把握每一位員工的實際工作狀況,為教育培訓、工作調動以及提薪、晉升、獎勵、表彰等提供客觀可靠的依據。更重要的是通過這些評價指導員工有計劃地改進工作,保證公司營運與發展。
第二條?? 原則
?? 1、考績不是為了制造員工之間的差距,而是要實事求是地發現員工工作的長處、短處,揚長避短,使其有所改進、提高。
?? 2、考績應以規定的考績項目及事實為依據。
?? 3、考績應以確認的事實或可靠的材料為依據。
?? 4、考績自始自終應以公正為原則,絕不允許徇私舞弊。
第三條?? 適用范圍
?? 除以下人員外,其他員工均適用本規則。
?? 1、考核期開始后近入公司的員工。
?? 2、因私、因病、因傷而連續缺勤30日以上者。
?? 3、因工傷而連續缺勤75日以上者。
?? 4、雖然在考核期任職,但考核實施日已經退職者。
第四條?? 考核頻率
?? 公司的績效考核分為月度考核、年中考核、年度考核三種。
第五條?? 責任組織
?? 公司人力資源部為績效考核的歸口管理單位,各部門經理負責本部門下屬員工工作績效的考核工作。
?????第二章 考核目標的設定
第六條?? 公司現狀分析
人力資源部應實施必要的組織現狀分析工作,為考核目標的設定做準備,相關職能部門應予以支持,積極提供人力資源部所需的資料,做好配合工作。
第七條?? 分解考核目標
績效考核目標的設定應符合公司年度發展計劃并應將目標分解至公司各職能部門。
第八條?? 目標責任書
年度績效考核目標應分解至公司所有的職能部門,在與部門經理交換意見后,由部門經理與公司總經理鑒定目標責任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