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內容,除《職業病防治法》中規定的勞動者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資料外,還應包括:員工“三級”培訓記錄、職業健康與勞動防護知識培訓記錄、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記錄、正確使用與佩戴勞動防護用品培訓記錄、員工佩戴勞動防護用品情況檢查記錄等。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作為一份重要的法律文書,不僅要清晰地反映崗位員工職業健康狀況,同時還是反映企業履行職責情況的試金石,因此企業一定要切實加強管理。這也是企業規避用人風險、化解法律糾紛的非常重要且有效的途徑。
然而,“檔案”該由誰來管理,怎樣管理,不同的企業有不同的做法,但目前存在一個非常大的誤區。有些企業為了簡化“管理程序”,合理利用“資源”,將員工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納入到人事檔案,由企業人事部門統一管理,這與國家法律所要表達的立法精神不符,也無法對員工的健康狀況進行有效監控。原因在于:一是職業健康檔案是針對特定崗位員工建立的健康狀況監控表,需要對與職業健康有關的信息進行實時更新,因此具有一定的時效性及專業性。人事部門負責管理人事檔案的人員,對人事檔案的管理具有非常豐富的經驗,但無法對崗位員工的職業健康信息及時掌握,也不可能具有專業的職業健康知識。二是職業健康檔案涉及的內容與人事檔案涉及的內容不同,來源也不同,這要求有專門的工作人員對內容進行收集與把關。三是建立職業健康檔案,是要對員工的健康狀況進行動態監控,對員工不同時段的健康狀況進行對比分析,人事檔案的管理人員顯然無法承擔這樣的工作。
可見,職業健康檔案的管理應與人事檔案區別管理,由企業各廠部負責職業衛生工作的人員專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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