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程適用于聲工作頻率范圍為 0. 5 MHz~5 MHz、有效聲強不大于 3 W/cm2、由平面圓形超聲換能器產生的連續波或準連續波超聲能量的超聲理療設備,采用聚焦超聲探頭的設備不適用于本規程。
超聲理療設備檢定規程
壓縮空氣 第9部分:液態水含量測量方法
全無油潤滑往復活塞空氣壓縮機
壓縮機用安全閥
加氫站用隔膜氫氣壓縮機
煤炭機械化采樣 第2部分:煤樣的制備
艙口蓋絞車
快速啟閉水密艙口蓋
砂輪機 安全防護技術條件
機械防護安全距離【作廢】
建筑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作廢】
機械加工設備危險有害因素分類【作廢】
起重機械安全規程【作廢】
機械設備防護罩安全要求【作廢】
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程
金屬切削機床安全防護通用技術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