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隧道施工應作為安全標準工地建設的重點,認真編制工地安全實施標準,全面規劃,合理安排,規范指揮行為、作業行為和現場生產設施,實施標準化管理。
2、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要按照《規范》、《安規》和設計要求,結合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質條件,科學選定開挖、支護、襯砌方法和工藝,制定詳細具體的安全技術措施。施工中應根據地質條件的變化及時補充完善,并認真做好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
3、軟弱圍巖、不良地質、特殊地質或淺埋、偏壓、滑坡地段隧峒,應組織技術論證,確定鉆爆、掘進、支護方案。
4、峒內通風管、高壓風管、水管、照明線、輸電線、運輸道路、人行道路要統一規劃,加強維修,做到布設整齊,狀態良好。機械設備要固定存放位置,料具堆碼整齊,專人負責保管。
5、峒內施工應由值班領工員統一指揮,按施工組織設計合理安排開挖、襯砌和運輸作業,減少交插和相互干擾。
6、爆破開挖應做出爆破設計,采用光面爆破或預裂爆破技術必須嚴格控制周邊眼間距、外插角和裝藥量等參數,減少對圍巖的擾動及超欠挖數量。
7、爆破起爆后,應派專人進行檢查,處理危石、懸石,并設人監護。確認安全后,其他人員方準進入作業面。做好峒內防塵,降低粉塵濃度。
8、臨時支護應以設計文件和規范為準,一般情況下最大距離不大于兩茬炮的進尺距離。
9、隔柵拱架和噴錨支護要嚴格按設計標準控制拱架排距和錨桿間距、錨桿長度、方向和砼噴射厚度,并認真填寫《噴錨支護施工記錄》備查(鐵路隧道施工技術規范附錄五)。檢查錨桿抗拔力,每300根錨桿抽樣1組,每組不少于3根。
10、改變臨時支護類型、標準,必須經項目經理部審批,設計、監理同意。嚴禁施工現場自行降低支護標準。
11、及時調整開挖和襯砌進度,控制未襯砌段的長度。一般情況下不得大于80米。特殊地質不良地段襯砌作業面應緊跟開挖作業面。
12、隧道各工序全面展開施工后,應盡早安排峒門施工。一般情況下,襯砌完成50米即應做好峒門端墻、翼墻。任何情況下,襯砌完成100米(單口)以上時,必須做好峒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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