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安全生產控制依據、方法
1.1項目安全控制依據
施工項目安全控制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建設部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設部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有關建筑施工安全強制性標準和山東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管理規定等,施工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熟悉安全生產控制依據。
1.2項目安全制度、方法
根據《建筑法》規定:建筑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即: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教育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等。為實現“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控制方針,處年初確定施工安全目標,制定安全保證方面的有關文件,項目經理與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編制項目安全保證措施,月度達標驗證,持續改進,直至兌現安全承諾。
2施工項目安全控制目標、保證措施
2.1施工項目安全控制目標
為杜絕重傷以上事故,輕傷5‰以內,大力宣講三鐵手腕抓安全,確保“三不傷害”,規范不安全行為,減少施工中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施工項目安全控制目標制定后,在開工前處與工程指揮和項目經理在安全管理體系內進行分解細化,分別制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實現責任安全控制目標。
2.2項目安全保證措施
在項目開工前(或年度施工前),項目經理部編制安全保證措施,報處批準后實施。項目安全保證措施的作用是配置必要的人員建立保證安全的組織和制度,明確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保證措施,確保安全目標實現。
項目安全措施包括:控制目標、工程概況、組織結構、控制程序、規章制度、職責、檢查評價、持續改進、獎懲制度。
按規程規定要求有以下特殊情況應予遵守:
(1)專業性較強的施工項目和分部分項工程,應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并宣貫到每位施工人員,交底后實行簽字制度;
(2)對結構復雜、施工難度大的工程項目,除制定總體安全保證措施外,還必須制定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
(3)高空作業、交叉作業等應制定單項安全技術措施和方案,并對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安全作業資格和身體狀況進行檢查。
2.3安全技術措施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包括: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預防措施。由于工程結構形式所采取的施工方法不同,應當根據工程施工特點,不同的危險因素和季節要求,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程的規定,結合施工經驗與教訓,編制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工程開工前應進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并落實到施工班組或個人,實施中應加強檢查(自檢、互檢),糾正違反安全技術措施的行為。
施工現場安全質量隱患類別和常見形式
1除氧煤倉間C列外雙排架拆除措施
35kV東二線拆除工程施工組織安全技術…
地鐵車站施工風險評估報告
拱橋拆除施工技術
盧氏橋梁施工安全風險評估
隧道風險管理及防范措施
隧道施工風險評估
施工現場安全施工注意事項
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及防范措施
高空作業具體安全措施
雨季施工安全措施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
腳手架的搭設要求
冬季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施工現場安全隱患排查及整改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