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監理依據及監理人員應熟悉的資料
1、《建設工程監理規程》DBJ01-41-2002。
2、《建設工程安全監理規程》DB11/382-2006
3、《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資料管理規程》DB11/383-2006
4、《北京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標準化手冊》
5、與本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規范、規程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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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監理人員分工及職責
1、監理人員安全工作分工
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對該工程安全監理工作全面負責。
總監理工程師代表:負責總監理工程師授權范圍內的安全工作。
總監辦安全監理工程師,在總監領導下,負責監理安全工作具體實施。
駐地負責人:負責對本駐地監理安全監理的全面工作。
駐地安全監理人員:負責本駐地監理安全工作的具體實施。
專業監理工程師:負責本專業安全技術文件審核和安全檢查等工作。
監理員: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和報告。
2、監理人員的安全監理工作職責。
(1)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①對所監理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理工作全面負責;
②確定項目監理部的安全監理人員,明確其工作職責;
③主持編寫監理規劃中的安全監理方案,審批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④審核并簽發有關安全監理的《監理通知》和安全監理專題報告;
⑤審批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審查和批準施工單位提出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工程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⑥審批《施工現場起重機械拆裝報審表》和《施工現場起重機械驗收核查表》;
⑦簽署《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證書》;
⑧簽發《工程暫停令》,必要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⑨檢查安全監理工作的落實情況。
(2)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的職責
①根據總監理工程師的授權,行使總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和權力;
②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將下列工作委托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1) 對所監理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理工作全面負責;
2) 主持編寫監理規劃中的安全監理方案,審批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3) 簽署《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證書》;
4) 簽發安全監理專題報告;
5) 簽發《工程暫停令》,必要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3)安全監理人員的職責
(1)編寫安全監理方案和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2)審查施工單位的營業執照、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③審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的組織機構,查驗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各級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資格證書;
④審核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
⑤核查施工單位安全培訓教育記錄和安全技術措施的交底情況;
⑥檢查施工單位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和事故報告制度的執行情況;
⑦核查施工起重機械拆卸、安裝和驗收手續,簽署相應表格;檢查定期檢測情況;
⑧核查中小型機械設備的進場驗收手續,簽署相應表格;
⑨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巡視檢查,填寫監理日記;發現問題及時向專業監理工程師通報,并向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報告;
⑩主持召開安全生產專題監理會議;
?起草并經總監授權簽發有關安全監理的《監理通知》;
?編寫監理月報中的安全監理工作內容。
(4)駐地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①對所監理標段工程的安全監理工作全面負責;
②報總監同意后安排駐地組的安全監理人員,明確其工作職責;
③同總監編制標段監理規劃中的安全監理方案、安全監理細則;
④審核并簽發標段有關安全監理的《監理通知》和安全監理專題報告;
⑤初審標段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審查施工單位提出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工程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⑥審批《施工現場起重機械拆裝報審表》和《施工現場起重機械驗收核查表》;
⑦檢查安全監理工作的落實情況,必要時向總監辦報告。
(5)專業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①參與編寫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②審核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本專業的安全技術措施;
③審核本專業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
④檢查本專業施工安全狀況,對安全事故隱患按照規定的方法處理,并向安全監理人員通報和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
⑤參加本專業安全防護設施檢查、驗收并在相應表格上簽署意見。
(6)監理員的職責
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發現問題予以糾正并及時向專業監理工程師和安全監理人員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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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監理工作的方法和手段
1、安全監理工作的方法和要求
(1)、安全日常巡視
要求駐地安全監理人員每日進行安全巡視,專業監理工程師在施工現場巡視時重視安全方面的巡查并做好記錄,對發現的安全問題向總監代表或總監報告,按問題嚴重程度及時向施工單位發出相應的監理指令,責令其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2)施工現場安全檢查
①定期安全檢查,駐地安全監理工程師每周一次全面安全檢查,檢查結果記入監理日志。
②要求并監督施工單位每周組織現場的安全防護,臨時用電、起重機械、施工防訊、消防設施等安全檢查監理安全人員參加。
③安全專項檢查??偙O辦或駐地組織相關單位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專項檢查,每月一次。
④重大節假日前的安全專項檢查??偙O辦提前通知各施工單位,通知會載明參加人、檢查時間、檢查內容。
(3)、組織安全工作會議
①監理例會在定期召開的監理例會上,應檢查上次例會有關安全生產決議事項的落實情況,分析未落實事項的原因,確定下一階段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內容,明確重點監控的措施和施工部位,并針對存在問題提出意見。
②安全專題會?
1)總監理工程師必要時應召開安全專題會議,由總監理工程師或安全監理人員主持,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現場技術負責人、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及相關單位人員參加;
2)監理人員應做好會議記錄,及時整理會議紀要;
3)會議紀要應要求與會各方會簽,及時發至相關各方,并有簽收手續。
(4)、審核(查)施工單位相關安全管理資料。
2 、安全監理手段
(1)、下達監理指令
在施工監理中,監理人員通過日常巡視、各項安全檢查發現違規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要立即發出監理指令,要求施工單位限期整改并對整改監督檢查整改結果。監理要根據安全問題的嚴重程度于發出口頭指令,工作聯系單、監理通知、工程暫停令。
(2)、報告
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情況嚴重的,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進行整改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3)、 經濟手段
當施工單位安全問題情況嚴重,施工質量危及工程安全,發出監理指令后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可與業主協商暫緩工程款支付。
四、施工機械及安全設施的報審程序
1、起重機械報審驗收程序
⑴起重機械安裝前,項目監理部應對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現場起重機械拆裝報審表》及所附資料進行程序性核查,合格后方可進行安裝;
⑵起重機安裝完成后,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安全監理人員對其驗收程序進行核查,并在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現場起重機械驗收核查表》上簽署意見;
⑶起重機械拆裝前,項目監理部應對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現場起重機械拆裝報審表》及所附資料進行程序性核查,合格后方可進行拆卸。
2、其它施工機械報審核查程序
項目監理部應對施工單位報送的其它施工機械檢查驗收的程序進行復核并簽署意見。
3、安全設施驗收審核程序
監理工程師應對落地式腳手架、工具式腳手架、鋼管扣件式支撐體系的驗收資料進行復核,并簽署意見。
五、汽車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相關要求
1.1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1.2嚴格遵守規程和其它相關的安全規章制度,嚴禁酒后作業;
1.3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所操作起重機的性能、構造、保養、維護知識;
1.4所操作的起重機必須符合各項安全技術標準,并按規定進行維修和檢驗;
1.5司機下車仍在施工現場時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不吸煙不明火。
2.1起重機停放的地面應平整堅實,應按要求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在2m以外;
2.2作業伸大臂前,無論吊裝多輕物件,必須伸出全部支腿,撐腳下必須墊方木(至少平墊三根截面不小于15cm的標準方木)。調整機體水平度,無荷載時水準泡居中。支腿的定位銷必須插上。底盤為彈性懸掛的起重機,放支腿前應先收緊穩定器;
2.3調整支腿作業必須在無荷載時進行,將已經伸出的臂桿縮回并轉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業中嚴禁扳動支腿操縱閥;
2.4作業中變幅應平穩,嚴禁猛起猛落臂桿,在高壓線附近垂直或水平作業時,設備任何部位必須遵守有關最小安全距離的規定;
安全距離/m | <1kv | 1~15kv | 20~40kv | 60~110kv | 220kv |
垂直方向 | 1.5 | 2.0 | 4.0 | 5.0 | 6 0 |
水平方向 | 1.0 | 1.5 | 2.0 | 4.0 | 6.0 |
2.5作業時,臂桿仰角必須符合說明書的規定。伸縮式臂桿伸出后,出現前臂桿的長度大于后節伸出長度時,必須經過調整,消除不正常情況后方可作業;
2.6作業中出現支腿基礎沉陷、起重機傾斜等情況,必須立即放下吊物,經調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繼續作業;
2.7進行裝卸作業時,運輸車駕駛室內不許有人,吊物不得從駕駛室上方通過;
2.8兩臺起重機抬吊作業時,性能應相近,單獨荷載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
80%并均衡分部荷載,兩臺起重機的吊鉤滑輪組應保持垂直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