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為了貫徹執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關于開展安全監理工作的相關規定,同時為履行鄭州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布的《市監項目重大危險源工程安全監控管理辦法》等文件的相關要求,在安全監理工作中建立對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和重大隱患整改制度,以加強對重大危險源工程的監控和管理工作,確保監理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
二、安全監理工作目標
安全監理方針:
?? “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風險控制、嚴格監督”
安全監理目標:
1、重、特大安全管理監理責任事故為零。
2、現場監理人員無人身傷害事故。
3、嚴格監督,認真履行監理合同的規定,提高業主滿意度。
4、監督施工承包單位落實其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三、安全監理工作主要內容
1、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
①、協助建設單位與施工承包單位簽訂工程項目施工安全協議書。
②、審查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單位資質。
③、電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機械工、塔吊司機及指揮人員、爆破工等特種作業人員資格,督促施工企業雇請具備安全生產基礎知識的一線操作人員。
④、督促施工承包單位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督促施工承包單位檢查各分包企業的安全生產制度。
⑤、審核施工承包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高危作業安全施工及應急搶險方案。
⑥、督促施工承包單位做好逐級安全交底工作。
2、施工過程中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
①、監督施工承包單位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制止違規施工作業。
②、對施工過程中的高危作業等進行巡視檢查,每天不少于一次。發現嚴重違規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時,及時要求施工承包單位整改,并檢查整改結果,簽署復查意見;情況嚴重的,由總監下達工程暫停施工令并報告建設單位;施工承包單位拒不整改的應及時向安全監督部門報告。
③、督促施工承包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參加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檢查。
④、復核施工承包單位施工機械、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并簽署意見。未經安全監理人員簽署認可,不得投入使用。
⑤、安全監理人員應對高危作業的關鍵工序實施現場跟班監督檢查。
四、安全監理工作制度
(一)、安全監理工作會議制度
1、首次安全監理工作會議
①、在工程開工前(可與第一次工地會議合并召開)由總監召集總包單位的項目經理、技術員、安全員等管理人員,并邀請建設單位有關人員參加,召開首次安全生產工作交底會議,分析并列出施工過程中各個階段及分部、分項存在的重大危險源情況,并研究對危險源的控制要求和對策。
②、要求施工單位針對本工程建設特點,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羅列,除要求施工單位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外,還應制度應急預案。
③、交底會上總監理工程師以“重大危險源工程安全控制辦法”(見附表一)的書面形式將所列重大危險源控制內容及要求,書面對施工總包單位進行確認,并履行簽收手續。
2、安全生產管理例會
①、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由總監理工程師定期主持召開安全生產管理例會(可與每周工程例會合并召開),檢查施工中的安全隱患及落實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情況。
②、會上應檢查上次會議執行情況,施工單位人員、施工機械及現場施工安全狀況,安全生產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和必要的新議程,對所發現和提出的安全施工隱患,應在會上明確整改措施和責任人員。
③、會議中提出的要求和決議應形成書面的會議紀要,并得到與會各方的確認。
3、安全生產現場會議
???? 主要針對現場安全管理工作好的和差的典型情況,適時組織安全生產現場會,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對典型常見的安全隱患進行點評,提出改進措施,總結經驗教訓,明確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要求。并由監理項目部將會議情況專項編制“安全監理現場會議紀要”。
(二)、安全施工方案報審制度
1、要求施工承包單位對所確定的本工程重大危險源書面制定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報審,重點審查施工單位內部有關職能部門是否會簽,總工是否審批和有無企業蓋章。
2、對重大危險源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的審批,應組織安全監理人員和專項工程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會審,重點審查專項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偙O的審批意見應有針對性,審批資料應收集備案。
3、重點危險源工程內容按《關于加強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的意見》規定的內容并結合工程施工實際情況確定。
4、凡是涉及到施工工藝變更,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審批手續參照第2條要求重新審批。
5、對存在較大危險性和重大技術難度以及監理項目部難以把握的施工方案,可上報公司,由公司組織專家進行會審,并向項目部提供審查意見。
(三)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理監控制度
1、監理項目部應根據“重大危險源工程監理控制程序”(見附表三)對重大危險源工程實施過程進行監控。
2、對重大危險源工程,事先識別策劃的危險源,是否列入“重大危險源工程策劃表”,參照相應的安全監理工作實施細則。
3、督促檢查施工承包單位對施工技術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并提供相應交底記錄。
4、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方案編制后,應監督施工承包單位檢查實施前的落實情況,并對檢查驗收情況和結論留有書面的記錄。起重涉及塔吊、人貨電梯、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吊蘭等必須經檢測單位檢測,經發放合格證或準用證和掛牌后才能準許使用。
5、對重大危險源工程在實施過程中安全監理應按制度的規定進行巡視、旁站和檢查工作,對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應按照施工方案及組織,開具安全監理工作通知單,糾正后方可進入下道工序。檢查情況應反映在安全監理日記中。
6、重大危險工程安全監理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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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險源工程安全監理工作流程
說明:
1、總監理工程師,安全監理員在新開工地編制安全監理工作細則的同時,必須將對施工單位列出危險源控制的部位方法、責任人落實情況納入監理細則中。
2、總監應組織安全監理工程師在工程項目施工準備階段、基礎工程、結構工程、裝飾工程開工前,編制“工程項目建設安全監理危險源控制計劃表”(參見附表一)。
3、對各階段的施工安全危險源,應針對性的制定安全監理工作對策,編制相應的監理危險源工作檢查要求。
4、施工單位按照專項技術方案實施后,對實施的危險源根據施工單位上報的驗收單要求進行復查。
(四)、重大危險源交底與驗收制度
1、總監理工程師、專職安全監理員必須了解熟悉本工程的重大危險源,以及新編制的專項技術措施實施和安全監理細則的內容和要求,向全體監理人員進行交底,必要時應向施工承包單位作安全監理工作交底,以使全體監理人員明確安全監理工作要求,嚴格監督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和安全技術措施規定開展施工作業活動。
2、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前,督促施工單位編制方案的技術人員應參與首次交底工作(交底后內容要有記錄),交底與被交底雙方履行簽字手續,交底后資料收集備案。
3、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實施后,應督促施工單位及時進行驗收,符合驗收要求后,由施工單位技術人員、項目負責人、安全員履行簽字手續,安全監理應對有關資料收集備案。
4、施工過程中如施工措施有所變更或屬重新恢復使用時,應按上述第3條規定,重新要求規定施工單位組織驗收工作。
5、拆除塔吊、人貨電梯、井架、腳手架等被列入的重大危險源工程項目完成后,監理人員應督促施工單位及時填寫危險源部位銷號單,監理項目部對備查相關資料收集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