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常見事故類型
依據《水利工程建設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結合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的實際,按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過程、性質和機理,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常見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施工中土石塌方和結構坍塌安全事故;
(2)特種設備或施工機械安全事故;
(3)施工圍堰坍塌安全事故;
(4)施工爆破安全事故;
(5)施工場地內道路交通事故;
(6)施工中發生的各種重大質量事故;
(7)其它原因造成的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安全事故。
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 6441),事故可分為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藥爆炸、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和其他傷害20個類別。
根據相關統計資料,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多發事故類型包括高處墜落、坍塌、車輛傷害、觸電、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起重傷害事故。
n? 典型事故分析
2? 高處墜落事故案例:爬梯高處墜落事故
ü? 事故概況
項目部現場安全員丁某某到右岸導流洞進行現場巡視。9時50分左右,丁某某在3#支洞與主洞交叉口背對爬梯向主洞行進時,不慎腳底踩滑,從8m高的垂直爬梯上滑倒,墜落在已安裝好的邊墻鋼筋網立筋上。鋼筋插入體內約30cm致傷,雖經多方奮力搶救,但因傷勢過重,在縣人民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ü? 直接原因
(1)丁某某對施工現場的環境不安全因素缺少足夠的認識,個人安全防范意識不強。在施工環境較差的情況下,以手支撐背向爬梯,不能正視落腳點,造成了本次事故的發生;
(2)兩個作業面高差近8m,設置的交通梯沒有采用規定的護籠,基本近于垂直安放,而這種安放不合理、也不安全。
ü? 間接原因
(1)事故發生地點環境濕滑,行走極易發生滑倒,加之照明不足,增加了施工作業現場的危險性;
(2)施工單位安監部門沒有對施工環境的不良進行必要的改進,沒有對生產性設施進行必要的安全防護,沒有在危險性作業現場設置警示標識,使人的思想上不易引起警覺。
ü? 事故責任分析
(1)丁某某在工作過程中個人防范意識不強,忽視安全,負有直接責任;
(2)作業場所環境差,交通梯沒有采用規定的護籠,施工單位負有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建議對施工單位負責人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ü? 預防措施
(1)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要貫穿于施工作業的全過程。對參與施工作業的每一個員工,要扎實有成效地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使施工人員熟悉、理解、領會、掌握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要領,杜絕違章作業;
(2)工程項目的管理人員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要首先具備相應的安全資質,掌握必備的安全技術知識和技能。要根據自身工作特點和職責分工,強化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管力度,嚴格執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并經常進行不定期的、隨機的檢查,對于發現的問題和事故隱患,要按照安全隱患治理整改措施、整改資金、整改期限、整改責任人、應急預案“五落實”的原則進行及時整改,并進行復查,有效地消除事故隱患;
(3)按照安全技術規程規范及標準要求,及時完善施工現場通道、爬梯等設施的安全防護。加強對各種危險作業的安全警示和安全提醒。
2? 坍塌事故案例:腳手架坍塌事故
ü? 事故概況
某大橋為一座長236m,寬13m,4個橋墩,主孔為80m的現澆箱型拱橋。該工程由某公司承建,該市某建設監理公司監理。某日對已搭設完畢的大橋支承腳手架進行荷載試驗,以檢驗其承載能力以備澆筑混凝土施工。由于此支撐架的搭設沒有詳細的施工方案和設計計算,對支撐腳手架進行荷載試驗也沒有規范的荷載試驗方案,對操作程序更沒有進行嚴格規定,最后對腳手架也沒有檢查驗收,只憑經驗搭設。在加載過程中既沒有專人指揮,也沒有嚴格按照自大橋兩岸向中間對稱加載的方法,當大橋一端因加載的磚塊未到,人員撤離到岸邊休息時,另一端人員卻繼續加載,從而使橋身負荷偏載,重心偏移,腳手架立桿彎曲變形,當加載至設計荷載的90%(1100t)時,腳手架失穩整體坍塌,20多名施工人員全部墜入河中,造成3人死亡,7人受傷的重大事故。
ü? 直接原因
腳手架倒塌的直接原因是承載力不足,局部立桿被壓彎失穩導致整體坍塌。大橋施工腳手架采用了一般鋼管扣件腳手架,未針對此種腳手架的承力架設高度及支撐荷載做詳細計算,只將各橋墩腳手架立桿縱橫間距較一般施工用腳手架縮小為0.85m~1.0m。
ü? 間接原因
(1)該施工單位由于管理失控,對腳手架搭設未經計算,導致承載力不足,對加載試驗失于管理,導致加載不均。荷載試驗本身是一種科學行為,而該施工單位既未制定試驗方案及加載程序,又無人指揮使加載按規定嚴格進行,也未隨時檢測腳手架變形情況以便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而是放任作業人員隨意進行,最終在腳手架承載力已經不足的情況下,又出現了不均勻加載問題,使腳手架沿橋梁方向產生縱向變形,加速了事故的發生。
(2)監理工作失職。監理公司既未對施工單位是否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措施進行檢查,對材料近一半不合格的情況也未引起注意,未查看是否有材料檢驗資料,腳手架搭設完畢也沒有驗收其是否滿足設計使用要求,同時對現場加載人員的違章行為也未加制止,最終導致腳手架整體坍塌,監理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ü? 事故責任分析
(1)施工單位承擔主要責任和領導責任。由于管理混亂,對腳手架的搭設和使用隨意進行,嚴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的規定。公司技術負責人預先對此種規模工程無施工方案不過問,項目負責人對腳手架規范不清楚卻在指揮施工,違章指揮;
(2)監理工作失職,承擔相應責任。
ü? 預防措施
(1)必須增強法制觀念,應加強對領導和員工的法制和安全教育;
(2)加強對相關規范知識的培訓。應該經常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學習,提高培訓質量。
2? 車輛傷害事故案例:某污水截排工程車輛傷害事故
ü? 事故概況
某污水截排工程現場,正在工作的盾構機工作溫度過高發出警報,帶班工長通知操作人員回地面休息,發出信號后,電瓶車司機鳴喇叭啟動,此時擔任出土泥斗車引導工作的勞務工龍某某(工作位置在設備臺車3~4節間一側的平臺)因急于跟同伴返回地面,從兩斗車中間跨越至行走通道,結果被已經啟動的電瓶車撞到,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ü? 直接原因
(1)龍某某缺乏安全意識,違章從工作位置向泥斗車間隙中跨越,與車搶道;
(2)電瓶車警示燈位置不合適,信號不明顯。
ü? 間接原因
電瓶車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和相關管理制度不健全。
ü? 事故責任分析
(1)龍某某缺乏安全意識,違章操作,應負直接責任;
(2)電瓶車警示燈位置不合適,信號不明顯;電瓶車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和相關管理制度不健全;施工單位應負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
ü? 預防措施
(1)要嚴格執行相關的安全操作規程,堅決杜絕違章冒險行為;
(2)加強安全教育,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和安全意識,提高遵章守紀自覺性;
(3)施工車輛、機械設備的安全裝置應配備齊全,保持良好的狀況;
(4)進一步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2? 觸電事故案例:違章作業觸電傷亡事故
ü? 事故概況
某工程指揮部第二工程隊,在防空洞無壓段1+30~1+42樁號倉內澆筑混凝土,由于澆筑前預埋的三根直徑為150mm的回填鋼管不夠長,現場監理要求將回填管接長,隊長劉某某派電焊班長高某某完成此項任務,并由其他班組的王某某和饒某某二人配合高某某(未經過培訓)焊接鋼管。由于混凝土倉位于洞頂,電焊機又在倉外下方,高某某就先開電焊機開關通電,然后把電焊鉗把線拉到混凝土倉內焊接處,隨手將鉗把線丟在混凝土的表面,然后高某某將1.5m長的鋼管扛到焊接處,王、饒二人協助將鋼管上提到位,因就位工作較困難,高某某還提醒王、饒二人注意安全,腳不要踩在鉗把線上,以免觸電。但是,就在他們提升鋼管對位時,高某某換肩扛鋼管左腳(穿著濕透的解放鞋)正好踩在電焊機鉗把線上,高某某觸電后呈蹲臥式倒在倉面上,王、饒二人立即伸手扶高某某起來,接觸到高某某身體時發覺有電,就叫喊電工關掉電源,然后將高某某抬出倉外,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后用車運回指揮部,經醫生搶救無效死亡。
ü? 直接原因
(1)操作者不小心踩在電焊機通電后的鉗把線上。高某某接受焊接任務后,準備工作還沒有做好,就首先打開電焊機開關,使鉗把線帶電,而且又將鉗把線丟在潮濕的混凝土表面上;
(2)在工作中高某某穿的是濕透了的解放鞋,而未按規定穿絕緣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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