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為防止發電機因超速而損壞,必須保證水輪機的調速系統動作良好,保證危急過速保護動作可靠。
(4)應加強機組電刷和滑環的運行維護和檢修工作。
(5)每次檢修都應該通過測量直流電阻,或拆開連接轉子引線的導電螺釘(桿),檢查其有無變形和松動,如發現變形、松動,應及時處理。
5.防止發電機轉子繞組過熱變形及損壞
(1)如發現轉子繞組有嚴重匝間短路(有明顯振動或無功出力降低),應設法消除。
(2)嚴格控制轉子過負荷,防止轉子繞組過熱。
6.裝設性能可靠的繼電保護裝置
為保證發電機在異常運行工況下能與電力系統解列、停機、發出信號和報警,以便運行人員采取措施,保證發電機組安全和電力系統的正常運行,發電機必須裝設性能可靠的繼電保護裝置。
(1)短路保護:發電機差動保護、發電機變壓器組差動保護、崗壓廠用變壓器差動保護、發電機匝間短路保護。
(2)接地保護:定于一點接地保護、勵磁回路一點接地保護、勵磁回路兩點接地保護。
(3)后備保護:復合電流速斷保護、阻抗保護、復合電壓啟動的方向過流保護、升壓變壓器高壓側零序保護。
(4)異常運行保護:對稱過負荷保護、不對稱過負荷保護、勵磁回路過負荷保護、失磁保護、過電壓保護、逆功率保護、非全相運行保護、失步保護、低頻保護、斷水保護等。
(5)輔助保護;斷路器失靈保護、電流回路斷線保護、電壓回路斷線保護。
(6)發電機啟動過程中的特殊保護:發電機啟動過程中發生突然故障、突然加電壓、斷路器斷口閃絡、發電機主電流過大等故障應有特殊保護裝置。
7.加強運行監測和診斷
為保證發電機和電力系統的安全運行和正常供電,減少停電時間,汽輪發電機應裝設性能可指的運行監測和診斷裝置。
8.加強運行調整
要精心調整,使發電機在額定運行方式下及風溫、電壓、電流、周波變動時,發電機的各運行參數均應符合規程規定。
9.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認真進行發電機的試驗、啟動、并列、加負荷和停機等各項操作,嚴防發生非同期并列、帶地線合斷路器(隔離開關)、非同期啟動等惡性誤操作事故。
10.嚴格執行發電機異常運行和事故處理規程
(1)在事故時,允許發電機定子繞組短時過負荷,同時也允許轉子繞組相應的過負荷,但應嚴格遵守允許的過負荷倍數和時間。在規定過載時間內,運行人員應采用減少勵磁的方法,降低定子電流到正常值,但不得使功率固數過高和電壓過低。發電機在事故情況下,此時定、轉子繞組及絕緣的溫度均超過正常值,應盡量縮短故障運行時間。
(2)當發電機和其原動機發生需要立即切斷發電機的事故時(如發電機冒煙、著火、油系統故隨等),應立即先減負荷至零,再將發電機從電網解列。
(3)當發電機各部分的溫度與正常值有很大偏差時,值班人員應立即查明原因,予以消除。
(4)如果發電機的過熱是由于冷卻水的中斷或進入冷卻器中的水量減少,應立即恢復供水,否則,應減負荷至零,并將發電機與電網解列。
(5)當勵磁系統發生兩點接地時,必須立即解列發電機,并用自動滅磁開關切斷勵磁。
(6)當發電機著火時,應立即停機并將發電機與系統解列,投入發電機的滅火保護裝置。為避免發電機大鈾彎曲,禁止在火災撲滅前將發電機完全停止,而應保持發電機在額定轉速20%的轉速下轉動。
(7)當發電機變成電動機運行方式時,應將發電機加上有功負荷,使之脫出電動機運行方式。
(8)當發電機失掉勵磁時,機組應迅速將發電機有功負荷減至零,井與電網解列。
(9)發電機應嚴格控制三相電流不平衡的運行狀態,當發電機三相負載不對稱時,每相電流均不得超過額定電流,則可連續運行;發生不對稱故障時,振動應在容許范圍之內。否則,應立即將發電機與電網并列;發電機組發生非全相運行時,應立即與電網解列,避免發電機受到嚴重損害。
(10)在發電機進行不平衡短路試驗時,發電機定于繞組的最大電流一般不得大于額定值的25%,試驗時間應不超過制造廠的規定。
(11)發電機在事故時應按照事故處理規程,迅速正確處理。防止發電機在事故狀態下長時問運行,損毀發電機或發生火災。
(12)發電機出口電壓在額定電壓的105%滿載情況下,發生突然三相短路故障后,必須對發電機做全面檢查和試驗,以防止由于定子繞組和其他構件松動引起進一步損壞。從設計制造角度,發電機各部分結構強度應能夠承受這類故障情況下強大電流的沖擊。
11.火災檢測和滅火裝置應可靠
機組火災報警系統和滅火裝置系統要定期檢查,雨淋閥系統工作正常,噴水管出口水壓應保持0.05~0.1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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