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貴州華陽天澤煤業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6日,注冊資本2000萬元整。主營煤炭生產、洗選、銷售。公司現有6個煤炭生產企業:鐘山區金源煤礦、盤縣小凹子煤礦、威寧縣鍋泥溝煤礦、威寧縣爐堆子煤礦、威寧縣猴子巖煤礦、遵義縣新興煤礦。總設計生產能力 114萬噸/年。公司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抓安全,打基礎,促進了企業安全生產形勢穩步好轉,經濟效益逐年提高,企業規模逐步擴大。為使瓦斯治理工作適應煤炭產業逐步發展壯大的需要,根據《防治煤與突出規定》、《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1〕26號)、《煤礦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規定》(安監總煤裝〔2011〕163號)、《關于煤礦企業瓦斯防治能力評估管理辦法和基本標準的通知》國能煤炭〔2011〕414號文精神,圍繞瓦斯治理“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測監控、管理到位、隱患排除、綜合利用”,特編制《貴州華陽天澤控股投資有限公司瓦斯防治方案》(以下簡稱《瓦斯防治方案》)。《瓦斯防治方案》包括瓦斯治理現狀,指導思想、防治思路和目標,瓦斯防治技術方案,保障措施四個部分。
第一部分 瓦斯治理現狀
第一節 煤礦現狀
六、威寧縣爐堆子煤礦
根據“黔府辦發電【2011】159號”文件精神停止建設至今,目前還未得以批復可恢復建設。現將爐堆子煤礦緩建、停建情況說明如下:
(1)煤礦建設情況
a、產能
爐堆子煤礦于2007年9月取得《采礦許可證》,礦區面積為7.048平方公里,設計年生產能力為15萬噸。根據《貴州天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威寧縣爐堆子煤礦開采方案》,設計礦井服務年限為18年。
b、行政審批
爐堆子煤礦《開采方案》于2008年12月8日“黔煤規字【2008】1373號”文件批復通過;《安全專篇》于2009年4月17日“黔煤安監水字【2010】134號” 文件批復通過;并于 2009年4月29日獲得威寧縣煤炭管理局開工建設許可。在此之前完成了《開發利用方案》、《地災評估報告》、《水土保持方案》、《地質普查報告》、《環評報告》、《土地復墾方案》等資料的審批。
c、建設情況
爐堆子煤礦按原設計主井施工625m,副井施工214m,風井施工186m,回風平巷施工204m,合計1229m。由于地質構造發生變化,于2010年10月與畢節地區煤礦勘測設計研究院簽訂變更開采方案的協議,變更設計于2011年7月完成,但由于省政府要求停建,設計現仍未得到審批。變更設計后井巷工程總量約8006m,原完成的1229m巷道有377m可以利用,目前剩余井巷工程7629m。地面總建筑面積17920m2,現已完成1428m2,剩余16492m2。原設計建設總工期為20個月,其中包括準備期3個月和試運轉期3個月,經變更開采方案設計后還需要建設工期約37個月,其中包括試運轉3個月。
d、造成緩建、停建的因素
在建設中由于原有地質普查報告中的地質構造未得到控制,煤層標高發生變化,中途進行地質勘探耽誤時間較長;原有地表原生活煤礦和小窯采空區、老巷對煤礦井巷工程建設施工有較大的影響;省政府要求停建。
(2)煤礦后期建設規劃
加強對現有礦區進行地質勘探,使儲量級別提升到詳查及以上級別,保證資源儲量的可信度;恢復到最初在省國土資源廳申報的礦區面積21.833平方公里,根據“黔國土資儲備字【2009】170號” 《貴州省威寧縣爐堆子煤儲量核實報告》中備案保有資源儲量為5645萬噸,其中控制的內蘊經濟資源量(332)為57萬噸,推斷的(333)資源量491萬噸,(334?)資源量5097萬噸;根據現有的保有資源儲量,下一步對恢復原申請礦界21.833平方公里,該區域進行勘探后將會增加很大部分可采資源儲量,應該可以滿足年生產能力60萬噸的資源儲量。下一步爐堆子煤礦采取單列技改的方式,將年生產能力提升到60萬噸或更高。
七、新興煤礦
屬于整合技改礦井。2006年5月由原有遵義縣馬蹄鎮紫星煤礦(生產規模3萬噸)、新興煤礦(生產規模3萬噸)兩對礦井整合;2007年5月按照貴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06】204號再次與原黃家灣煤礦(生產規模3萬噸)進行整合,整合后礦井規模9萬噸。采礦許可證有效期自2009年3月至2018年2月。至2010年12月底止探明礦井保有資源儲量994萬噸。2009年進行9萬噸新系統工程建設,完成了主斜井、副斜井、風井(斜井)主要巖巷工程量1300余米,完成了回風平巷、運輸平巷、聯絡巷道、水倉系統等巖巷工程量1100余米,完成了通風系統、供電系統(雙回路)、壓氣系統、防塵供水系統、安全監控等系統工程。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下達遵義市煤礦生產建設關停計劃的通知”新興煤礦屬關停煤礦名單之列,自去年六月份停止技改工程建設至今。
八、金源煤礦
近三年安全生產情況說明:
(1)、采礦許可證取得時間:2009年7月,證號C5200002009091120037440
(2)、開工許可取得時間:2008年10月。
(3)、正式開工建設時間:2009年5月。
(4)、朕合試轉時間:2011年6月30日
(5)、驗收時間:煤礦生產許可證:2012年2月12日、煤炭生產許可證:2012年2月25日。
煤礦從開始建設至今未發生過安全責任傷亡以及重傷事故,安全管理人員配置和安全設施、設備投入到位,滿足煤礦安全生產條件需要。
九、鍋泥溝煤礦
屬新建礦井,設計年生產能力為30萬噸/年,于2007年7月取得《采礦許可證》(貴州省國土資源廳2011年11月更換的威寧縣鍋泥溝煤礦采礦許可證,編號:C5200002011091120118262,礦區范圍由8個拐點坐標構成(西安80坐標系)。井田面積6.4303km2,開采深度由+2250.0m至+1650.0m標高)。
鍋泥溝煤礦于2010年9月19日獲得開工建設許可, 2011年7月正式開始井巷工程的建設。
(1)建設情況
井巷工程總量為8334m,其中開拓巷道1992m,準備巷道3808m,回采巷道2534m。現合計完成井巷建設工程935m,占井巷建設總工程量的11.22%,占開拓工程的46.94%。
根據設計,鍋泥溝煤礦地面建設主要有進場公路4500m;澆、砌筑體17007.7m3;開挖方、填方、擋土墻159288m3;房屋建筑14082.2m2;場地地面鋪砌、加固24950m2。現已完成進場公路毛路的開挖、塊石鋪砌和開挖方、填方、擋土墻工程約69825m3,房屋建設完成職工住宿樓962m2,供電線路架設5640m,完成地面建設總工程量的32.53%。
根據《鍋泥溝煤礦開采設計方案》和《鍋泥溝煤礦安全設施設計專篇》中的要求,鍋泥溝煤礦建設時機電設備購置和安裝有施工準備工程、主要運輸巷道及回風巷道、采區、提升系統、排水系統、通風系統、壓風系統、地面生產系統、安全技術及監控系統、通訊調度和計算機中心、供電系統、地面運輸、室外給排水及供熱系統、輔助廠房及倉庫、行政福利設施、居住區、環境保護及“三廢”處理、瓦斯發電系統的機電設備的配置共計1050臺。現已完成施工準備期間需投入的臨時變電設備、空壓機、開關、礦車等設備42臺,以及巷道掘進所需的壓風式鑿巖機、風鎬、噴漿機、水泵等和監測監控設備56臺。完成設備購置與安裝總工程量7.31%。
(2)建設竣工和投產
根據2012年掘進計劃,在今年6月份底主斜井、副斜井、回風斜井將貫通,并形成礦井負壓通風。
根據計劃今年6月和7月份將分別對M5、M9號煤層進行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鑒定,經鑒定為不突出,在7月份可進入M5煤層巷道的施工,預計本年度將產生工程煤近20000噸。
礦井將于2013年2月申報聯合試運轉,爭取在該年6月投入正式生產。
(3)長遠規劃
對礦區的資源再一次進行精查,如資源能夠保障,將把年生產能力提高到60萬噸/年或更高。
5、小凹子煤礦
于2005年5月按照設計方案要求開始建井動工,礦井開拓方式:斜井開拓,兩翼開采,中央并列式通風方式;設計年生產能力15萬噸;主采煤層煤層9#、12#、17#、19#等四層煤層層,礦井于2008年2月25日經批準進行聯合試運轉,2008年9月全部驗收合格,屬于六證齊全的生產礦井,2011年4月27日發生一起透水事故死亡8人,一直停產至今。
6、威寧縣猴子巖煤礦
根據“黔府辦發電【2011】159號”文件精神停止建設至今,現已得到批復可以恢復建設,但由于停建時間過長,恢復建設還需要一段時間。現將猴子巖煤礦緩建情況說明如下:
(1)、建設情況
猴子巖煤礦于2007年9月取得《采礦許可證》,礦區面積為4.85平方公里,設計年生產能力為15萬噸。根據《貴州省天泰煤化有限公司威寧縣猴子巖煤礦開采方案》,設計礦井服務年限為18年。
猴子巖煤礦《開采方案》于2008年12月8日“黔煤規字【2008】1372號”文件批復通過;《安全專篇》于2009年4月9日“黔煤安監水字【2010】124號” 文件批復通過;并于 2009年4月29日獲得威寧縣煤炭管理局開工建設許可。在此之前完成了《開發利用方案》、《地災評估報告》、《水土保持方案》、《地質勘探報告》、《環評報告》、《土地復墾方案》等行政許可的審批。
猴子巖煤礦按原設計主井施工252m,副井施工321m,風井施工330m,合計903m。由于勘查不明確,煤層層位發生變化,于2009年9月與畢節地區煤礦勘測設計研究院簽訂變更開采方案的協議,變更設計于2011年7月完成,但由于省政府要求停建,設計現仍未得到審批。變更開采方案設計后井巷工程總量約8100m,現已完成903m,剩余井巷工程7197m。地面總建筑面積10160m2,現未開始建設。原設計建設總工期為25個月,其中包括準備期3個月和試運轉期3個月,經變更開采方案設計后還需要建設工期24個月,其中包括試運轉3個月。
在建設中由于施工用水和電源得不了保障,建設中途時常停工;原有地表原生活煤礦和小窯采空區、老巷對煤礦井巷工程建設施工有較大的影響;省政府要求停建。
(2)煤礦后期建設規劃
加強對現有礦區進行地質勘探,使儲量級別提升到詳查及以上級別,保證資源儲量的可信度。
恢復到最初在省國土資源廳申報的礦區面積9.812平方公里,根據“黔國土資儲備字【2009】171號” 《貴州省威寧縣猴子巖煤資源/儲量核實報告》中備案保有資源儲量為7117萬噸,其中推斷的(333)資源量1201萬噸,(334?)資源量5916萬噸。
根據現有的保有資源儲量,下一步對恢復原申請礦界9.812平方公里,該區域進行勘探后將會增加很大部分可采資源儲量,應該可以滿足年生產能力90萬噸的資源儲量。下一步猴子巖煤礦采取單列技改的方式,將年生產能力提升到90萬噸或更高。
各礦井瓦斯防治系統、設施、安全儀器儀表配備情況見附表。
第二節 災害情況
貴州華陽天澤煤業投資有限公司所屬的6個礦井中,有 4個突出礦井,有2個高瓦斯礦井,具體情況見表一(開采條件表)。
第二部分 指導思想、防治思路和目標
第一節 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關愛礦工生命,貫徹煤礦安全生產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和瓦斯治理的“先抽后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方針,堅持安全發展原則,著力構建“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測監控、管理到位、隱患排除、綜合利用”的工作煤礦瓦斯治理工作體系,樹立“瓦斯事故可以預防和避免”、“瓦斯是資源和清潔能源”的意識,根據國家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完善與之相適應的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研究推進瓦斯治理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的應用,推進制度創新、管理創新和技術創新,推進本質安全型煤礦建設,確保煤礦生產安全和可持續發展。
第二節 防治思路
1、堅持安全發展原則,樹立“瓦斯事故可以預防和避免”的意識,依靠科技進步和發展先進生產力,處理好安全與生產的矛盾。
2、堅持采煤采氣一體化、井下抽采為主,建立礦井高、低負壓抽采系統,通過加大瓦斯預抽與利用,解放和發展生產力,保護生命,保護資源,保護環境。
3、加快瓦斯抽放技術的研究和新技術的推廣應用,改進瓦斯抽放工藝,探索出適用于不同礦井的瓦斯抽放方式和方法。
4、堅持“先抽后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瓦斯治理方針和瓦斯治理的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采取“多措并舉、應抽盡抽、抽掘采平衡、抽采達標”的瓦斯抽采措施,促進瓦斯治理工作步入良性循環;
5、堅持本質安全型礦井、采區、采掘工作面建設,推進實施瓦斯“零超限”和煤礦分類管理,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通過瓦斯治理,切實做到抽采達標,確保在安全狀態下進行開采,煤層群開采的突出礦井優先開采保護層,單一煤層開采的礦井優先進行區域性抽放,變防突為消突。
6、著力構建“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測監控、管理到位、隱患排除、綜合利用”工作目標體系,全面深化瓦斯治理。
第三節 主要目標
瓦斯事故控制指標:每年度瓦斯事故起數控制為零起,無死亡事故。
抽采利用規劃目標:2012年,瓦斯抽采量500萬m3,利用量30萬m3。
第三部分 瓦斯防治技術方案
第一節 區域性“四位一體”防突措施
突出礦井防突工作堅持區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補充的原則。其采掘工作要做到不掘突出頭,不采突出面,未按要求采取區域綜合防突措施的,嚴禁進行采掘活動。高瓦斯礦井,則按《煤礦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規定》的要求實現煤礦瓦斯抽采達標。
1、 區域綜合防突措施
突出礦井防突工作應先從區域綜合防突措施開始執行,按照《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區域綜合防突措施包括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區域防突措施、區域措施效果檢驗、區域驗證。
1.1 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
根據各礦的《安全設施設計》和《突出危險性鑒定報告》,小凹子煤礦按煤與瓦斯突出管理,金源和新興煤礦鑒定為高瓦斯礦井,爐堆子、鍋泥溝和猴子巖煤礦按突出管理。
1.2 區域防突措施
各礦根據井下巷道實際條件,采面及其他煤巷掘進工作面執行區域防突措施主要采取本層預抽。
1.2.1 采面
在回采工作面運輸順槽實施本煤層順層鉆孔預抽,在運輸順槽沿煤層傾斜方向每隔5m布置一個順層抽放鉆孔,鉆孔深度90m。采煤工作面在傾斜方向的預抽控制范圍為傾斜向上90m,走向方向預抽控制范圍為全采面預抽,預抽時間為3個月,超前保護距為采煤工作面前方20m以上。回采工作面本煤層預抽鉆孔布置詳見圖3-1-1。
圖 3-1-1 預抽鉆孔布置示意圖
1.2.2 煤巷掘進工作面
先抽后掘。掘進工作面預抽煤層瓦斯超前保護距為20m,順層預抽設計要求:抽放孔控制范圍為:巷道前方不小于60米、左幫不小于15米、右幫不小于15米,鉆孔呈扇形均勻布置,其孔徑75~100㎜,鉆孔施工結束后及時封孔接抽,封孔深度不低于8米,單孔抽放負壓不小于13KPa。詳見圖3-1-2。
圖3-1-2 掘進工作面鉆孔布置示意圖
注:鉆孔開孔位置應避開破碎處,鉆孔的個數可以根據瓦斯及斷面情況布置12-30個孔左右,可根據抽放情況增減。
每循環措施孔的保護距離須不小于20m。
1.2.3石門揭煤工作面
石門揭煤過程:自石門距煤層最小法向距離10米之前用井下探測手段探明煤層的位置、產狀→編制石門揭煤專項措施并報批→如果所在區域為突出危險區時,在距煤層的最小法向距離7米之前實施區域防突措施,并進行效果檢驗,直到有效→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層最小法向距離5米之前用工作面預測方法進行區域驗證→如區域驗證有突出危險則實施工作面防突措施并進行工作面措施效果檢驗,直到措施有效為止→如鏡區域驗證無突出危險或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并經效果檢驗有效時,則采用前探鉆孔或物探法邊探邊掘直至較遠距離爆破揭穿煤層前的工作面位置(最小法向距離1.5米)→采用工作面預測的方法進行最后驗證,若經檢驗仍為突出危險工作面時則再次實施工作面防突措施,直到驗證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面→在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條件下采用遠距離爆破揭穿煤層→如首次揭煤的遠距離爆破未能一次揭穿煤層,則繼續按照揭煤的安全技術措施“過煤門”,直到進入煤層頂板或底板2米以上(巷道全部成型、支護完好)。在完成以上工作后,石門揭煤作業才算完成。
石門揭煤掘進工作面區域防突措施采取穿層鉆孔預抽石門揭煤區域煤層瓦斯。即從工作面正前施工穿層預抽,要求控制揭煤處巷道輪廓線外12米,同時還應當保證控制范圍的外邊緣到巷道輪廓線的最小距離不小于5米,且當鉆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層全厚時,應當保持煤孔最小超前距15米。鉆孔施工結束后要及時封孔接抽,封孔長度不低于5米,并加強測試及其它日常管理工作。
在石門掘進前,必須先施工地質鉆孔探明煤層賦存情況,確保工作面距煤層的法向距離。實施區域防突措施必須在工作面距煤層最小法向距離7米以前實施。
當掘進巷道距煤層法向距離小于10米時(在地質構造破壞帶小于20米時),必須邊探邊掘,確保最小法向距離不小于5米,以便于采取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1.3 區域措施效果檢驗
根據《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實施區域防突措施后必須進行區域措施效果檢驗,其方法采用殘余瓦斯壓力或殘余瓦斯含量。因區域防突措施為順層鉆孔預抽回采區域煤層瓦斯、順層鉆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穿層鉆孔預抽石門揭煤區域煤層瓦斯,根據《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五十二條,在采用殘余瓦斯壓力或者殘余瓦斯含量指標對穿層鉆孔、順層鉆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和穿層鉆孔預抽石門揭煤區域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進行檢驗時,必須依據實際測定值,其他方式的預抽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可采用直接測定值或根據預抽前的瓦斯含量及抽、排瓦斯量等參數間接計算的殘余瓦斯含量值,對穿層鉆孔預抽石門揭煤區域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也可以采用鉆屑瓦斯解析指標法進行措施效果檢驗。故采面區域防突措施效果檢驗方法采用間接計算殘余瓦斯含量的方法進行,煤巷掘進工作面及石門揭煤掘進工作面區域防突措施效果檢驗采用實測殘余瓦斯壓力的方法進行區域措施效果檢驗。
在檢驗期間還應當觀察、記錄在煤層中進行鉆孔等作業時發生的噴孔、頂鉆及其他突出預兆。
采用殘余瓦斯壓力進行效果檢驗時,其臨界值為0.74MPa,用殘余瓦斯含量進行 效果檢驗時,其臨界值為8m3/t,只有經效果檢驗,其實測檢驗值小于臨界值時,其預抽區域才為無突出危險區,否則,即為突出危險區,檢測試點周圍半徑100米內的預抽區域預抽效果無效,需重新采取區域防突措施。
1.4區域驗證
根據《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 經區域措施效果檢驗為無突出危險區時,在掘進前還應當執行區域驗證。
1.4.1 采煤工作面
采面回采前,經區域防突措施效果檢驗有效時,方可進行區域驗證。驗證方法采用鉆屑解析指標法,每一循環進行一次,當所有檢驗指標均不超標時,方可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進行回采。如經驗證超標,則采取局部防突措施進行補救。
采面在回采前,采用鉆屑指標法進行區域驗證:
a、鉆屑解吸指標K1值;
b、鉆孔煤屑量指標;
c、鉆屑溫差
檢驗回采工作面的突出危險性時,按照下列規定進行:
a、在采煤工作面沿傾斜方向(在風巷往下10m~機巷往上10m段)每間隔10m打一個直徑42mm、深10m的考察孔,鉆孔方向為回采推進方向,鉆孔布置在煤層頂板往下1.25m處,當煤厚發生變化時,鉆孔布置在煤層中部;在有軟分層時,考察孔應布置在軟分層中,打孔速度控制在0.5m/min。每打孔1m測一組數據,考察完第一個孔再考察第二個孔,逐個進行考察。
b、用瓦斯涌出解吸指標K1值進行考察時,每鉆進2米取一個煤樣對瓦斯解吸指標進行測量。
c、從第一米開始用專用工具收集每米段排粉量其體積或重量。
d、從第一米開始用溫度計測其每米段鉆屑溫度,并測巷道迎頭煤壁溫度(避開吹風處測)。
e、將以上每米段三個數據與突出危險性臨界指標對比,如各頂指標均不超,則保留3米的考察孔超前距離,每循環可回采7米。
判斷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險性的臨界指標:當以上各組數據收齊后,進行必要的分析比較,三個參數中,只要有一個一次達到或超過臨界指標,該工作面為突出危險工作面。
為避免不必要的判斷失誤,在比較鉆屑溫差時,也應比較鉆屑與巷道迎頭煤壁溫差。當其任何一種溫度差降低達到或超過4℃時,定為突出危險工作面。
當煤厚超過3m時,煤層結構發生變化或巷道通過構造帶時,可考慮適當增加考察孔的數目,其考察方法和臨界指標不變,鉆孔的位置和參數應根據現場情況認真確定。
確定為突出危險的采煤工作面,必須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否則,不準回采。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后,必須進行防突措施效果檢驗,在檢驗確認已消除突出危險性后方可進行回采;檢驗尚未消除突出危險性時,仍為突出危險工作面,必須繼續采取相應的防治突出措施進行治理,直至消除突出危險性,否則,不準回采。
煤層結構發生變化或接近構造帶時,應適當縮短預測孔的間距,其方法和臨界指標不變。
1.4.2 煤巷掘進工作面
在煤巷掘進前,區域驗證采用復合指標法進行,且每循環進行,各項指標不超標,則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進行施工。
a、鉆孔瓦斯涌出初速度;
b、鉆孔煤屑量指標;
c、鉆屑溫差
采用復合指標法預測掘進工作面的突出危險性時,按照下列規定進行:
a、在掘進工作面上,打三個直徑42mm、深10m的檢驗孔, 其中一個打在巷道正中,方向為巷道掘進方向,另兩個孔在距巷幫0.5m左右處開孔,終孔點距巷幫不小于3m(急傾斜煤層煤巷,下幫不小于2m,上幫仍為3m)。檢驗孔應布置在煤層中部(若有軟分層時,檢驗孔應布置在軟分層中),打孔速度控制在0.5m/min。每打孔1m測一組數據,檢驗完第一個孔再檢驗第二個孔,逐個進行檢驗。
b、采用瓦斯涌出初速度檢驗時,從第2米開始進行測量瓦斯涌出初速度的測定,必須在打完孔后2min內完成。
c、從第一米開始用專用工具收集每米段排粉量(量其體積或稱其重量)。
d、從第一米開始用溫度計測其每米段鉆屑溫度,并測巷道迎頭煤壁溫度(避開吹風處測)。
e、將以上每米段三個數據與突出危險性臨界指標對比,如各頂指標均不超,則保留5米的檢驗孔超前保護距離,每循環可掘進4.3米。
f、判斷煤巷掘進工作面突出危險性的臨界指標:當以上各組數據收齊后,進行必要的分析比較,三個參數中,只要有一個一次達到或超過臨界指標,該工作面為突出危險工作面
復合指標法各項臨界指標值
g、為避免不必要的判斷失誤,在比較鉆屑溫差時,也應比較鉆屑與巷道迎頭煤壁溫差。當其任何一種溫度差降低達到或超過4℃時,定為突出危險工作面。
h、當煤厚超過3m時,煤層結構發生變化或巷道通過構造帶時,可考慮適當增加檢驗孔的數量,其檢驗方法和臨界值指標不變,鉆孔的位置和參數應根據現場情況認真確定。
j、當在施工檢驗鉆孔過程中有頂鉆、噴孔等動力現象或有明顯的突出預兆時,應視為突出危險工作面并實施相關措施。
1.4.3、石門揭煤掘進工作面
石門掘進工作面區域驗證采用鉆屑解析指標法,經檢驗指標不超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進行施工,超標則實施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a、鉆孔瓦斯解析指標K1;
b、鉆孔煤屑量指標;
c、鉆屑溫差
采用鉆屑瓦斯解析指標法預測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險性時,按照下列規定進行:
a、在掘進工作面斷面上至少布置4個直徑42mm的檢驗孔,孔深以穿過煤層頂板為準,若不能一次性穿過煤層頂板,孔深則為10米,控制巷道輪廓線外3米,分別布置在石門斷面的上部或下部、中部及兩側。如斷面上布置有其它鉆孔,則檢驗孔應盡量遠離這些鉆孔。每打孔1m測一組數據,檢驗完第一個孔再檢驗第二個孔,逐個進行檢驗。
b、用瓦斯涌出解吸指標K1值進行預測時,每鉆進1米采集一次孔口排出的粒徑1~3mm的煤鉆屑,測定其瓦斯解析指標。
c、從第一米開始用專用工具收集每米段排粉量其體積或重量。
d、從第一米開始用溫度計測其每米段鉆屑溫度,并測巷道迎頭煤壁溫度(避開吹風處測)。
e、將以上每米段三個數據與突出危險性臨界指標對比,如各頂指標均不超,則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進行掘進。
f、判斷工作面突出危險性的臨界指標:當以上各組數據收齊后,進行必要的分析比較,三個參數中,只要有一個一次達到或超過臨界指標,該工作面為突出危險工作面。
突出危險性臨界指標
g、為避免不必要的判斷失誤,在比較鉆屑溫差時,也應比較鉆屑與巷道及迎頭煤壁溫差。當其任何一種溫度差降低達到或超過4℃時,定為突出危險工作面。
h、當在工作面出現噴孔、頂鉆等動力現象或明顯的突出預兆時,該工作面仍然為突出危險工作面,必須實施相應的防治突出措施進行治理。
j、確定為突出危險的掘進工作面,必須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否則,不準掘進。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后,必須進行防突措施效果檢驗,在檢驗確認已消除突出危險性后方可進行掘進;檢驗尚未消除突出危險性時,仍為突出危險工作面,必須繼續采取相應的防治突出措施進行治理,直至消除突出危險性,否則,不準掘進。
第二節 局部“四位一體”防突措施
局部綜合防突措施是在采掘工作面實施區域防突措施后,經區域驗證局部地方仍有突出危險時所采取的防突措施,按照《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局部綜合防突措施包括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檢驗、安全防護措施。
1、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
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是預測工作面煤體的突出危險性,包括石門揭煤工作面、煤巷掘進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險性預測等。其應當在工作面推進過程中進行。
煤礦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方法主要采取復合指標法、鉆屑瓦斯解析指標法及輔助指標。
各采掘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的操作方法、要求及臨界值指標同區域驗證。
2、工作面防突措施
當有突出危險性時,則實施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防突措施是針對經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尚有突出危險的局部煤層實施的防突措施。其有效作業范圍僅限于當前工作面周圍的較小區域。
(1) 采煤工作面
根據《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采煤工作面可采用的工作面防突措施有超前排放鉆孔、預抽瓦斯、松動爆破、注水濕潤煤體等防突措施。采煤工作面主要采用的工作面防突措施為超前排放鉆孔的防突措施。
1)預測鉆孔大范圍超標采取超前排放鉆孔防突措施的方法
采煤工作面在回采前,經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為有突出危險時,且為大范圍超標,則用防突鉆機從采面施工大直徑(89mm)的鉆孔進行排放,鉆孔沿煤層傾斜設計兩排孔,呈三花眼方式布置,排間距0.5m,孔間距1.0m,孔深設計20米,排放半徑取0.65米,鉆孔施工從風巷以下10米至機巷往上10米段均勻布置,如鉆孔內瓦斯涌出大,則進行連接抽放。
2)預測孔單孔超標采取超前排放鉆孔防突措施的方法
在預測或檢驗時,其中任何一項指標單孔超標,則在超標鉆孔的附近實施超前排放鉆孔的防突措施,其控制范圍要求控制超標鉆孔上8米、下5米(沿層面距離)范圍,孔深20米,孔間距1.0m,孔徑為89mm,排放半徑取0.65米,鉆孔開孔在煤層中間。
(2) 煤巷掘進工作面
根據《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煤巷掘進工作面可采用的工作面防突措施應當優先選用超前鉆孔(包括超前預抽瓦斯鉆孔、超前排放鉆孔)防突措施。如果采用松動爆破、水力沖孔、水力疏松或其他工作面防突措施時,必須經考察確認防突效果有效后方可使用。前探支架措施應當配合其他措施一起使用。
在煤巷掘進過程中,如果經區域驗證或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各項指標超標,則采取施工超前排放鉆孔的工作面防突措施,排放孔設計孔深20m,孔徑為89mm,排放半徑取0.65m,終孔間距1.3m,控制巷道上幫8米,下幫5米范圍。
當在施工超前排放鉆孔時有噴孔、頂鉆等明顯突出預兆時,或經工作面措施效果檢驗超標時,則對超前排放鉆孔進行封孔接抽,保證抽放負壓,加強測試及日常管理工作。
(3) 石門揭煤掘進工作面
根據《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石門揭煤工作面的防突措施包括預抽瓦斯、排放鉆孔、水力沖孔、金屬骨架、煤體固化或其他經試驗證明有效的措施。
在石門揭煤掘進前,必須施工前探地質鉆孔探明煤層賦存情況,保證工作面距煤層的法向距離。經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指標超標,則采取施工排放鉆孔的工作面防突措施,排放鉆孔孔徑為75mm,最大排放半徑取1米,要求控制石門揭煤區域巷道的兩側和上部輪廓線外5米,下部3米范圍。
當在施工超前排放鉆孔時有噴孔、頂鉆等明顯突出預兆時,或經工作面措施效果檢驗超標時,則對超前排放鉆孔進行封孔接抽,保證抽放負壓,加強測試及日常管理工作。
揭煤作業嚴格按照下列作業程序進行:
a、探明揭煤工作面和煤層的相對位置
在石門揭煤工作面掘進至距煤層最小法向距離10米之前,應當至少打2個穿透煤層全厚且進入頂(底)板不小于0.5米的前探鉆孔,并詳細記錄巖芯資料。
在地質構復雜、巖石破碎的區域,揭煤工作面掘進至距煤層最小法向距離20米之前必須布置一定數量的前探鉆孔,以確保能確切掌握煤層厚度、傾角變化、地質構造和瓦斯情況,在沒有探清煤層前,嚴禁進行揭煤作業。
b、在與煤層保持適當距離的位置進行工作面預測(或區域驗證)
c、工作面預測(或區域驗證)有突出危險時,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
d、實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檢驗;
e、掘進至遠距離爆破揭穿煤層前的工作面位置,采用工作面預測或措施效果檢驗的方法進行最后驗證;
f、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并用遠距離爆破揭開或穿過煤層;
g、在巖石巷道與煤層連接處加強支護。
3、工作面措施效果檢驗
(1)檢驗防突措施效果的必要性
防突措施在一定的礦山地質條件下是有效的,當礦山地質條件變化時(如遇構造)就可能無效。大多數情況下地質構造不能事先預測出來,只有在突出后才被發現。此外,各種措施的參數都是根據一定的地質、開采條件決定的,當條件改變而措施參數未作相應改變時,同樣會影響措施實施的有效性。因此,必須對所運用的防突措施的有效性進行檢查,以便事先就能確定參數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目前的防突措施主要卸壓、排放瓦斯或增強煤體結構強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降低或消除突出危險作用。因此,檢驗防突措施效果,首先應檢驗工作面前方煤體應力或瓦斯狀態的改變程度,以判斷是否消除了突出危險。
(2) 石門揭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檢驗
石門揭煤實施工作面防突措施后,采用鉆屑瓦斯解析指標法進行措施效果檢驗。檢驗鉆孔數為4個,其中石門中間1個,并應位于措施孔之間,其他3個孔位于石門上部或下部及兩側,終孔位置應位于措施控制范圍的邊緣線上。如果檢驗結果的各項指標都在該煤層突出危險臨界值以下,則認為措施有效,反之,則認為措施無效,必須采取補充防突措施。 為避免檢驗失誤,建議每個掘進循環都進行一次檢驗。
其操作方法同石門揭煤掘進工作面區域驗證。
(3) 煤巷掘進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檢驗
煤巷掘進工作面執行工作面防突措施后,采用復合指標法進行措施效果檢驗。檢驗鉆孔的數量與預測鉆孔相同,但檢驗孔的孔深應小于或等于措施孔,并應布置在措施孔之間。當測得的指標都在該煤層突出危險臨界值以下,則認為措施有效,反之,則認為措施無效。當措施無效時,無論措施孔還留有多少超前距,都必須采取補充防突措施,并經措施效果檢驗有效后,方可采取安全措施后進行掘進。防治突出專業機構必須填寫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檢驗單,并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當檢驗孔深等于措施孔深(檢驗孔與措施孔均采用鉆孔向巷道掘進方向的投影孔深,簡稱投影孔深)時,經措施效果檢驗有效后,必須留有5m投影孔深超前距。當檢驗孔深小于措施孔深,且兩孔投影孔深的差值不小于3m時,經檢驗措施有效后,可采用不小于2m投影檢驗孔深及5m投影措施孔深的超前距。
其他操作方法及要求同煤巷掘進工作面區域驗證。
(4) 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檢驗
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檢驗,采用鉆屑解吸指標法進行防突措施效果檢驗。檢驗孔應打在措施孔之間。檢驗指標小于該煤層突出危險臨界值時,則認為措施有效,反之,則認為措施無效。
在措施效果無效區段,必須采取補充防突措施,并經措施效果檢驗有效后,方可采取安全措施后進行回采,并預留3米超前保護距離。
其他操作方法及要求同采煤工作面區域驗證。
4、安全防護措施
按照《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的規定,井巷揭穿突出煤層或在突出煤層中進行采掘作業時,都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安全防護措施包括遠距離放炮、避難所、壓風自救系統和隔離式自救器、防突風門等。
4.1)遠距離放炮
經預測有突出危險的石門工作面,采取防突措施并經效果檢驗有效后,可用遠距離放炮。在有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采用爆破作業時,都必須采用遠距離放炮
采用遠距離放炮時,放炮地點應設在進風側反向風門之外或避難硐室內。爆破地點距工作面的距離由礦技術負責人根據曾發生的最大突出強度等具體情況確定,但不得小于300m;采煤工作面爆破地點到工作面的距離由礦技術負責人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但不得小于100米。放炮員操縱放炮的地點,應配備壓風自救系統或隔離式自救器。
遠距離放炮時,回風系統的采掘工作面及其他有人作業的地點,都必須停電撤人,放炮30min后,方可進入工作面檢查。
4.2)井下避難所
井下避難所設置要求如下:
a.避難所設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放炮員操縱放炮的地點,避難所的數量及其距采掘工作面的距離,應根據具體條件確定。
b.避難所必須設置向外開啟的隔離門,室內凈高不得低于2m,長度和寬度應根據同時避難的最多人數確定,但每人使用面積不得小于0.5m2。避難所內必須支護良好,并設有與礦(井)調度室直通的電話。
c.避難所內必須設有供給空氣的設施,每人供風量不得少于0.3m3/min。如果用壓縮空氣供風時,應有減壓裝置。
d.避難所內應根據避難最多人數,配備足夠數量的自救器。
4.3) 壓風自救系統
a. 壓風自救系統安設在井下壓縮空氣管路上。
b. 壓風自救系統應設置在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內、放炮地點、撤離人員與警戒人員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風有人作業處。長距離的掘進巷道中,應每隔50m設置一組壓風自救系統。
c. 每組壓風自救系統一般可供5~8人用,壓縮空氣供給量,每人不得少于0.1 m3/min。
4.4) 防突風門
在突出煤層的石門揭煤和煤巷掘進工作面進風側,必須設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風門。風門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4米。
反向風門距工作面的距離和反向風門的組數應當根據掘進工作面的通風系統和預計的突出強度,但反向風門距工作面回風巷不得小于10米,與工作面的最近距離一般不得小于70米,如小于70米時應設置至少3道反向風門。
反向風門墻垛可用磚、料石或混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邊巖石的深度可根據巖石的性質確定,但不得小于0.2米;墻垛厚度不得小于0.8米。在煤巷構筑反向風門時,風門墻體四周必須掏槽,掏槽深度見硬幫硬底后再進入實體煤不小于0.5米。通過反向風門墻跺的風筒、水溝、刮板輸送機道等,必須設有逆向割斷裝置。門框和門可采用堅實的木質結構,門框厚度不得小于100mm, 風門厚度不得小于50mm, 每道門扇應在其反面橫向設置有三塊鐵扁擔,鐵扁擔采用40mm×400mm的角鋼。每道防突反向門都必須有牢固的底坎。過車門的底坎高度以不影響通車為限;不過車的風門,其底坎要求在反向風門關閉后能將其抵牢。
第三節 先抽后采,抽采達標
根據《煤礦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規定》的要求,我公司的所有突出及高瓦斯礦井均需要進行瓦斯抽采工作,并堅持“應抽盡抽、多措并舉、抽掘采平衡”的原則。采掘工作面的抽采方法同第三章的要求。
1、預抽煤層瓦斯,應當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1)、鉆孔有效控制范圍應當滿足《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或《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的要求;
(2)、預抽瓦斯效果應當滿足如下標準:
a.對瓦斯涌出量主要來自于開采層的采煤工作面,評價范圍內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滿足表2規定的,判定采煤工作面評價范圍瓦斯抽采效果達標。
表2 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應達到的指標
工作面日產量(t)可解吸瓦斯量
(m 3/t)
≤1000≤8
1001~2500≤7
2501~4000≤6
4001~6000≤5.5
6001~8000≤5
8001~10000≤4.5
>10000≤4
b.對于突出煤層,當評價范圍內所有測點測定的煤層殘余瓦斯壓力或殘余瓦斯含量都小于預期的防突效果達標瓦斯壓力或瓦斯含量、且施工測定鉆孔時沒有噴孔、頂鉆或其他動力現象時,則評判為突出煤層評價范圍預抽瓦斯防突效果達標;否則,判定以超標點為圓心、半徑100m范圍未達標。預期的防突效果達標瓦斯壓力或瓦斯含量按煤層始突深度處的瓦斯壓力或瓦斯含量取值;沒有考察出煤層始突深度處的煤層瓦斯壓力或含量時,分別按照0.74MPa、8m3/t取值。
c.對于瓦斯涌出量主要來自于突出煤層的采煤工作面,只有當瓦斯預抽防突效果和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指標都滿足達標要求時,方可判定該工作面瓦斯預抽效果達標。
2、對瓦斯涌出量主要來自于鄰近層或圍巖的采煤工作面,計算的瓦斯抽采率滿足表3規定時,其瓦斯抽采效果判定為達標。
表3 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應達到的指標
工作面絕對瓦斯涌出量Q(m3/min)工作面瓦斯抽采率(%)
5≤Q<10≥20
10≤Q<20≥30
20≤Q<40≥40
40≤Q<70≥50
70≤Q<100≥60
100≤Q≥70
3、采掘工作面同時滿足風速不超過4m/s、回風流中瓦斯濃度低于1%時,判定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達標。
4、礦井瓦斯抽采率滿足表4規定時,判定礦井瓦斯抽采率達標。
表4 礦井瓦斯抽采率應達到的指標
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Q(m3/min)礦井瓦斯抽采率(%)
Q<20≥25
20≤Q<40≥35
40≤Q<80≥40
80≤Q<160≥45
160≤Q<300≥50
300≤Q<500≥55
500≤Q≥60
第四節 監測監控
“監測監控”是對生產區域的安全狀態進行不間斷的全程監測,同時具備對非常規狀態進行控制的功能,以及本身具備故障閉鎖功能。因此,在發揮原有的安檢員、瓦檢員管面管頭、班組長、電鉗工、管理人員攜帶報警儀管線的基礎上,充分發揮監測監控系統管網的功能,杜絕瓦斯事故。
1、加強光學瓦斯檢定器使用、維護、保養和定期校正工作,保證儀器的準確性及穩定性,不合格的儀器嚴禁入井;每月由通風隊根據根據生產情況制定出瓦斯檢查地點、內容、范圍及檢查此時;瓦檢員跟頭跟面,提高瓦檢員的業務素質和責任心;加強對瓦檢員的責任心和勞動組織紀律管理工作;瓦檢員嚴格按照瓦斯檢查的范圍、內容及次數嚴格操作,嚴格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和請示報告制度,嚴格執行“一炮三檢查”及“三人連鎖放炮制度”,瓦檢員必須做到“三勤”、“四快”、“三不走”、“三對口”,瓦檢員對瓦斯超限有權停止作業,并協助班組長撤出人員,進行匯報處理,公司的任何人、任何部門接到瓦斯超限報告,必須立即通知有關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嚴禁瓦斯超限作業,杜絕瓦斯事故。
2、按規定配齊便攜式瓦斯報警儀,井下電鉗工、班組長和工長、放炮員、安檢員及管理人員入井必須佩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對作業地點的瓦斯隨時進行檢測,有隱患及時采取措施處理。
3、所有掘進工作面必須實行“三專兩閉鎖”。
4、充分發揮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檢測、監控功能,為防止瓦斯超限增加一道重要的防線。對采煤工作面的機巷必須安裝T3瓦斯傳感器;風巷必須安裝T1、T2、t、風速傳感器;上隅角必須安裝瓦斯傳感器;掘進工作面必須安裝T1、T2瓦斯傳感器;在長距離通風時,每500米還必須安設T瓦斯傳感器,局部通風機必須安裝設備開停傳感器;主要風門必須安裝風門傳感器;被控設備開關的負荷側設置饋電狀態傳感器;采區回風上山和總回風巷安設風速傳感器、瓦斯傳感器,所有的傳感器必須按照要求安裝和使用。
5、調度員及監控中心值班人員要認真監視各測點的變化情況,有報警后立即通知通風值班人員及調度室查明原因,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
6、監測工要加強監控系統的日常管理、維護及保養工作,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7、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做好瓦斯超限記錄,全井一旦發現有瓦斯超限的地方,不僅在監控上有記錄可查,還要專門召開瓦斯超限分析會議,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制定防患措施。
第五節 以風定產
1、優化礦井通風系統,確保通風系統的穩定、合理、可靠。按照質量標準化構筑通風設施并加強日常的維護管理工作,對主要風門進行連鎖;提高礦井有效風量率;每旬對通風系統進行檢查,對正反向風門進行連鎖,對斷面小的地點及時清理,減少通風阻力。
2、每月制定通風計劃,合理配備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點風量,并保證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點有足夠的風量。
3、建立測風制度,即每旬進行一次全面測風,對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風地點,根據實際需要隨時測風,并根據采掘需要進行調風,保證采掘工作面有足夠的風量。
4、必須有完善的獨立通風系統,生產水平和采區必須實現分區通風。每個采區必須至少設置一條專用回風巷,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聯絡巷必須砌筑永久性風墻,需要使用的,必須安設兩道連鎖的正反向風門,采取進、回風巷必須貫穿整個采區,嚴禁一段進風,一段回風。局部通風機必須制定人員管理,保證正常運轉,嚴禁使用三臺以上局部通風機同時向一個采掘工作面供風,使用兩臺局部通風機向同一地點供風的,必須同時實現風電閉鎖。
5、公司每年檢定礦井通風能力,保證以風定產,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礦井出現風速超限、瓦斯超限、不合理串聯通風等同超通風能力生產,超通風能力生產的礦井、采區、工作面必須立即減少產量,重新調整生產布局及通風系統,把產量降到通風能力范圍內。
6、煤礦新布置采面運輸巷、回風巷,巷道設計標準須滿足:(一)選用綜合機械化采煤工藝的,運輸巷凈斷面不得小于12㎡,回風巷凈斷面不得小于10㎡;(二)選用普通、高檔普通機械化采煤工藝的,運輸巷、回風巷凈斷面均不得小于8㎡;(三)選用放炮采煤工藝的,運輸巷、回風巷凈斷面均不得小于6㎡。并且,進風巷、回風巷巷道凈高均不得低于2m(薄煤層巷道不得低于1.8m)。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第一節 健全機構,落實責任,管理到位
1、公司和各煤礦成立瓦斯治理組織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并抓好責任落實,構建完善的瓦斯治理機構和責任體系。
開采突出煤層的礦井必須建立專門的防突機構,配備滿足需要的防突技術人員和防突考察人員,開展防突技術研究,制定礦井的防突措施。
2、建立“一通三防”瓦斯治理責任體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煤礦主要負責人是瓦斯治理的第一責任人;公司總工程師和各煤礦總工程師對瓦斯治理負技術責任,負責組織制定治理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負責資金的安排使用;公司和煤礦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副職對瓦斯治理工作負監督檢查責任;其他行政副職負責分管領域內瓦斯治理方案、措施的落實。
第二節 建立完善瓦斯治理的獎勵激勵機制
建立完善瓦斯治理的抽放工程、工作獎勵激勵機制,抽放量考核獎勵制度,階段“一通三防”瓦斯治理目標考核獎罰制度,瓦斯礦井、采掘工作面抽采效果評價制度等;構建瓦斯治理的獎勵激勵機制體系。
第三節 加強人才培養
采取以自我為主,引進來,走出去培訓方式和以待遇、環境、感情引(留)人的方法,不斷培養瓦斯治理技術人才、管理人才、研究人才。。
第四節 保障瓦斯治理資金到位
按照規定提取瓦斯治理專項資金,并將瓦斯利用的收益一并列入瓦斯治理資金賬戶,作為瓦斯治理專項資金,專款專用。以上資金不能滿足瓦斯治理需要,企業必須對瓦斯治理進行投入,確保瓦斯治理資金到位。
第五節 加強隱患排除制度建設,及時排除隱患
1、完善安全隱患排除責任體系建設。實現安全隱患排除的制度化、規范化、經常化。
2、實施礦井瓦斯等級管理。從2012年起,公司所屬在生產的 對突出和高瓦斯礦井按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進行管理,對現屬低瓦斯礦井的田灣、回歸、立新、剪干灣和鑫黔煤礦通風設施建筑、安全防護設施的建設及安全防護措施執行等執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相關規定。
3、建立落實瓦斯瓦斯管理的“零超限、一票否決”制度,瓦斯治理一票否決制度,瓦斯超限等級管理制度。真正把瓦斯治理與瓦斯管理落到實處。
第六節 深化防治突出、瓦斯抽采措施,確保措施到位,抽采達標
1、各礦井需進行煤層瓦斯參數測定和突出危險性鑒定,開采的新水平和采區,也必須測定煤層瓦斯壓力、瓦斯含量、煤層透氣性等參數。瓦斯含量達到或超過8.0m3/t的煤層(區域)應預抽煤層瓦斯。
2、礦井瓦斯治理必須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堅持,“多措并舉、應抽盡抽、抽掘采平衡、抽采達標”原則,礦區規劃必須充分考慮瓦斯因素,要按照現有的瓦斯治理技術水平和設備能力,科學合理地確定礦區生產規模。在礦井設計和采區設計中,必須根據煤層瓦斯含量、瓦斯壓力、透氣性等基礎參數,設計瓦斯抽采工程。瓦斯抽采工程要做到“兩同時,一超前”,瓦斯抽采設計與礦井設計同時設計,超前施工,超前抽采。突出危險采掘進工作面以及石門揭穿突出煤層工作面必須實現掘前預抽;瓦斯絕對涌出量瓦斯大于3m3/min、放炮后瓦斯經常超限、有瓦斯異常涌出現象的掘進工作面和絕對涌出量瓦斯大于5 m3/min,或者用通風方法難以解決瓦斯問題的采煤工作面,要采用先抽后掘、邊抽邊掘技術。 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量要滿足安全要求,對于絕對瓦斯涌出量大于30 m3/min的,瓦斯抽采率不得低于60%;絕對瓦斯涌出量為20~30 m3/min的,瓦斯抽采率不得低于50%;絕對瓦斯涌出量小于20 m3/min的,瓦斯抽采率不得低于40%。
第七節 促進瓦斯綜合利用,以利用促抽放
堅持“以用促抽、以抽促采”,促進煤礦實現“安全發展、清潔發展、可持續發展”,充分用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安監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家對煤層氣(煤礦瓦斯)和煤矸石綜合利用有關優惠政策的通知》(黔府辦發[2007118號]文)對煤礦瓦斯綜合利用的有關優惠政策,發展瓦斯綜合利用。
瓦斯發電目標:現有生產礦井推進瓦斯發電建設,與貴州煤層氣公司合作進行瓦斯發電工作。
第八節 強化培訓,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建立和完善正常的職工教育培訓體系,有計劃地進行強制性全員安全培訓,安監員、瓦檢員、防突考察工、抽采測試等特殊工種崗位必須做到持證上崗。加大瓦斯治理的防治突出、瓦斯抽采與利用的研究人才培養,重視抓好在職人員的繼續培訓,提高職工隊伍的整體素質構建瓦斯治理的人才梯級網絡。
前 言
貴州華陽天澤煤業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6日,注冊資本2000萬元整。主營煤炭生產、洗選、銷售。公司現有6個煤炭生產企業:鐘山區金源煤礦、盤縣小凹子煤礦、威寧縣鍋泥溝煤礦、威寧縣爐堆子煤礦、威寧縣猴子巖煤礦、遵義縣新興煤礦。總設計生產能力 114萬噸/年。公司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抓安全,打基礎,促進了企業安全生產形勢穩步好轉,經濟效益逐年提高,企業規模逐步擴大。為使瓦斯治理工作適應煤炭產業逐步發展壯大的需要,根據《防治煤與突出規定》、《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1〕26號)、《煤礦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規定》(安監總煤裝〔2011〕163號)、《關于煤礦企業瓦斯防治能力評估管理辦法和基本標準的通知》國能煤炭〔2011〕414號文精神,圍繞瓦斯治理“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測監控、管理到位、隱患排除、綜合利用”,特編制《貴州華陽天澤控股投資有限公司瓦斯防治方案》(以下簡稱《瓦斯防治方案》)。《瓦斯防治方案》包括瓦斯治理現狀,指導思想、防治思路和目標,瓦斯防治技術方案,保障措施四個部分。
第一部分 瓦斯治理現狀
第一節 煤礦現狀
六、威寧縣爐堆子煤礦
根據“黔府辦發電【2011】159號”文件精神停止建設至今,目前還未得以批復可恢復建設。現將爐堆子煤礦緩建、停建情況說明如下:
(1)煤礦建設情況
a、產能
爐堆子煤礦于2007年9月取得《采礦許可證》,礦區面積為7.048平方公里,設計年生產能力為15萬噸。根據《貴州天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威寧縣爐堆子煤礦開采方案》,設計礦井服務年限為18年。
b、行政審批
爐堆子煤礦《開采方案》于2008年12月8日“黔煤規字【2008】1373號”文件批復通過;《安全專篇》于2009年4月17日“黔煤安監水字【2010】134號” 文件批復通過;并于 2009年4月29日獲得威寧縣煤炭管理局開工建設許可。在此之前完成了《開發利用方案》、《地災評估報告》、《水土保持方案》、《地質普查報告》、《環評報告》、《土地復墾方案》等資料的審批。
c、建設情況
爐堆子煤礦按原設計主井施工625m,副井施工214m,風井施工186m,回風平巷施工204m,合計1229m。由于地質構造發生變化,于2010年10月與畢節地區煤礦勘測設計研究院簽訂變更開采方案的協議,變更設計于2011年7月完成,但由于省政府要求停建,設計現仍未得到審批。變更設計后井巷工程總量約8006m,原完成的1229m巷道有377m可以利用,目前剩余井巷工程7629m。地面總建筑面積17920m2,現已完成1428m2,剩余16492m2。原設計建設總工期為20個月,其中包括準備期3個月和試運轉期3個月,經變更開采方案設計后還需要建設工期約37個月,其中包括試運轉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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