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防止鍋爐爐膛爆炸事故發生,應嚴格執行《大型鍋爐燃燒管理的若干規定》、《火電廠煤粉鍋爐燃燒室防爆規程》(DL435-1991)以及其他有關規定,并重點要求如下:
??? 1? 防止鍋爐滅火
??? 1.1? 各電廠要根據本廠設備的具體情況,制定防止鍋爐滅火放炮的措施,包括從來煤煤質監督、混配煤到燃燒調整以及低負荷運行,并嚴格執行。
??? 1.2? 加強燃煤的監督管理,完善混煤設施。加強配煤管理和煤質分析,并及時將煤質情況通知司爐,做好調整燃燒的應變措施,防止發生鍋爐滅火。
??? 1.3? 新爐投產、鍋爐改進性大修后或當實用燃料與設計燃料有較大差異時,應進行燃燒調整試驗,以確定一、二次風量、風速、合理的過剩空氣量、風煤比、煤粉細度、燃燒器傾角或旋流強度及不投油最低穩燃負荷等。
??? 在實用燃料與設計燃料有較太差異時,應首先進行校核計算,在校核計算許可的情況下,還應進行冷態動力場試驗和熱態調整試驗。
??? 1.4? 當爐膛已經滅火或已局部滅火并瀕臨全部滅火時,嚴禁投入助燃油。當鍋爐滅火后,要立即停止燃料(含煤、油、燃氣、制粉乏氣風)供給,嚴禁用爆燃法恢復燃燒。重新點火前必須對鍋爐進行充分通風吹掃,以排除爐膛和煙道內的可燃物質。
??? 1.5? 加強鍋爐燃燒調整,特別是一次風速風壓的監視,防止風速過低煤粉堵管而造成的熄火。
??? 1.6? 100MW及以上等級機組的鍋爐應裝設鍋爐滅火保護裝置。加強鍋爐滅火保護裝置的維護與管理,防止火焰探頭燒毀、污染失靈、爐膛負壓管堵塞等問題的發生。
??? 1.6.1? 定期對滅火保護探頭周圍打焦清灰工作,認真落實滅火保護定期試驗制度,防止因保護設備誤動造成鍋爐滅火。
??? 1.6.2? 做好火焰監視系統的維護、管理和改進工作,提高其準確性。
??? 1.6.3? 滅火保護系統應引入爐膛壓力保護。容量為100MW及以上機組鍋爐的滅火保護系統除引入負壓保護信號外,還必須引入火焰檢測信號,并且要求滅火后有進行自動吹掃的控制邏輯。
??? 1.6.4? 300MW及以上機組的鍋爐,應配備功能較全的燃燒安全保護系統以提高大型鍋爐的應變能力,系統除了具備上述滅火保護功能外,還應具有噴燃器管理功能和保護裝置本身的定時自檢功能。
??? 1.6.5? 爐膛負壓測點位置及正負壓報警保護定值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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