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業病防治管理
1.用人單位應當采取下列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
(1)設置或者制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治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原,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5)建立、健全工作暢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及評價制;
(6)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采取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并為勞動者提供合格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3.優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職業病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
4.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5.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6.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衛生部門的規定,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向勞動者公布。
7.不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
8.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及危害識別
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應接觸即檢,不以接…
某太陽能電池生產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
《關于印發〈職業病分類和目錄〉的通…
一般有毒物品目錄(2002年版)
北京市醫療衛生機構安全風險辨識評估…
某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職業病危害評價
職業危害防治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
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
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
職業危害防治措施
職業衛生法律法規
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硫酸的危害性和預防措施
職業病危害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