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實施指南
發 文 號:安監管技裝字[2003]107號
發布單位:安監管技裝字[2003]107號
建議。調查的結果及安全健康委員會的建議應與負責糾正措施的人員交流,糾正措施作為管理評審的一項內容應在持續改進活動中予以考慮。
(1)事故、事件和不符合調查處理管理程序編制要點
1)事故、事件和不符合調查處理管理的職責,作用和權限的界定。
2)不符合項的處理,包括:
(a)不符合項的來源;
(b)不符合項的原因調查;
(c)不符合項的糾正與預防措施。
3)事故處理
(a)事故的報告、通報與上報;
(b)事故應急;
(c)事故調查分析;
(d)事故處理;
(e)事故調查報告;
(f)事故后整改措施和復查。
(2)不符合項的糾正與預防措施
發現不符合項時,主管部門應開具書面的不符合報告,按程序規定進行調查,制定糾正與預防措施,實施措施交由負責糾正與預防措施的部門去完成,由主管單位進行驗證,確認其有效性。
(3)事故的處理與預防
1)事故報告與應急處置
(a)事故上報
微傷、輕傷、重傷事故發生后,應由負傷者或現場有關人員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經過及原因逐級上報相關職能部門和主管領導、單位責任人。
發生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逐級報告本企業安全管理部門、有關部門及企業主要負責人,同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b)事故搶險
發生有關人員傷亡或中毒事故時,事故現場當事人應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受傷人員,企業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注意保護現場。
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中毒事故時,應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與響應程序。
2)事故調查
(a)企業應按事故嚴重情況等級組織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 微傷、輕傷事故由二級單位組織調查處理;
* 重傷事故由企業第一負責人負責組織調查處理;
* 死亡事故在由單位第一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參加對事故的調查的基礎上,由上級公司主管部門參與企業組織事故調查;
* 重大死亡事故,由上級單位組成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
(b)事故調查組的職責與權限
* 查明事故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
* 確定事故責任人;
* 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意見;
* 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c)事故調查處理程序
* 組織事故調查組,明確任務與分工;
* 事故現場處理,事故發生前的生產情況與事故經過;
* 物證、證人材料的收集,或進行必要的技術鑒定和實驗;
* 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 明確事故責任,提出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 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
3)事故分析
(a)整理和分析有關的現場調查材料、化驗分析數據、工藝操作數據和設備技術資料;
(b)確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等情況;
(c)確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d)進行事故責任分析。
4)事故調查報告
事故調查組人員在對所發生的事故進行全面深入的調查分析后,應寫出事故報告,報告內容主要包括:
(a)事故基本情況,包括單位名稱,企業經濟類型,隸屬關系,發生事故的日期、類別、地點、傷亡人數、傷亡人員的情況、經濟損失、事故等級等;
(b)事故經過;
(c)事故原因分析;
(d)事故教訓及預防措施;
(e)事故責任分析及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f)附件(包括圖表、照片、圖象技術鑒定資料等)。
5)事故處理
事故處理必須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單位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提出的預防措施,編制整改實施方案或申報技術措施報告,經有關部門復查后組織實施,實施完畢后,有關部門應組織驗證和評估,確保措施的有效性。
6)事故后整改和復查
事故發生單位應按照事故管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過,不對根本原因采取措施不放過,不對群眾進行教育不放過,不查處事故責任人不放過。并由負責糾正措施人員落實事故調查報告提出的糾正和預防措施,職業安全健康主管部門應組織復查驗收,復查內容為:
(a)事故單位的班組安全活動記錄中是否有吸取事故教訓的記錄;
(b)事故責任人的行政處理是否行文,并進入個人檔案;
(c)事故責任單位對事故責任者的經濟處罰是否落實;
(d)事故的防范措施是否落實到位。
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4.5.2要素要求。
3.審核
化工企業應根據自身情況定期(一般情況下每年至少一次)制定一個內部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方案,評審自身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與《審核規范》的符合性,確定與職業安全健康程序的符合程度,評價是否能有效實現其職業安全健康目標。審核的重點放在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績效方面,不應將其與職業安全健康檢查相混淆,審核應由化工企業的內部或外部有經驗、有資質的人員執行,審核應保持公正和客觀的工作態度。如可行,員工應參與選擇審核員以及作業場所審核的各階段,包括審核結果的分析。
(1)審核實施要求
1)審核管理程序編制的基本要求
審核是對化工企業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是否符合程序和規程進行全面、正式的評價。其審核工作管理程序應提出下列要求:
(a)審核工作應按審核計劃進行,必要時增加審核次數;
(b)審核員要事先經過培訓,具備開展審核的能力(有相應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員資質);
(c)審核工作的準備;
(d)審核實施的程序;
(e)審核結果中應包括對程序、規程的符合性和有效性的評價;
(f)明確糾正措施;
(g)審核結果應予記錄和發布,并定期向管理者報告。
企業的管理者應對審核結果進行評審,必要時,采取有效的糾正措施。
2)審核計劃
企業應制訂內部審核年度計劃。審核計劃應覆蓋體系范圍內的所有運行活動,并評價對《審核規范》的符合性。企業在確定審核的重點、頻次和覆蓋范圍時應考慮下列因素:
(a)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各要素失效時所伴隨的風險;
(b)現有的職業安全健康績效資料;
(c)以前管理評審的實施結果;
(d)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或其運行環境的變化。
如果情況表明有必要進行計劃外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如事故發生之后,運行環境出現重大變化,則企業應進行追加審核。
3)管理者的支持
為確保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切實有效,最高管理者應對審核工作及其有效實施作出全面承諾,應考慮審核中發現的問題及建議,并在適當時間內采取必要的措施。企業一旦同意開展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就應公開地完成審核過程,告知所有相關人員審核目的及意義,鼓勵員工與審核人員全面合作,并如實回答他們的問題。
4)審核人員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可由一名或幾名有相關資質的審核員承擔。審核組開展審核時,應充分利用眾多專家的專業技能。
審核人員應獨立于所審核的部門或活動,了解其任務并有能力完成,具備相應的經驗和掌握相關法律法規及體系方面的知識,能夠評價績效和發現不足,還應了解和獲取與他們所從事工作有關的標準和指南。如可行,員工應參與選擇審核員。
5)資料收集與解釋
收集資料的技術和手段取決于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的性質。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應確保基本活動的抽樣具有代表性,訪談有關人員(必要時包括員工的職業安全健康代表),并檢查下列相關文件:
(a)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文件;
(b)職業安全健康方針;
(c)職業安全健康目標和管理方案;
(d)應急程序和計劃(包括演習報告);
(e)作業許可制度與程序;
(f)職業安全健康會議紀要;
(g)事故(包括事件)的報告和記錄;
(h)職業安全健康執法機構或其他管理機構的報告或交流記錄;
(i)依法應予以保存的登記簿與證書;
(j)培訓記錄;
(k)職業安全健康檢查記錄;
(l)職業安全健康監測記錄;
(m)前次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報告;
(n)糾正措施要求及驗收報告;
(o)不符合報告。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過程中,應該收集相關的資料、信息或其他記錄,避免曲解或誤用。
6)審核方式
(a)查閱。查閱有關文件、標準、報表、記錄、管理制度、應急程序、工作程序、組織機構等資料。
(b)觀察。現場檢查裝置、設備的安全衛生和環境保護狀況;規章制度、工作程序、操作規程、作業標準、作業方案、工藝紀律、操作紀律執行情況;HSE設施配備運行情況。
(c)聆聽。聽取現場職業安全健康負責人介紹其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規章制度、標準、實施措施、實施效果、事故處理、應急演練、改進建議等。
(d)詢問。與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及員工代表談話,詢問現場管理情況、應知應會的內容、現場安全管理措施及應急程序等內容。
(e)測試。進行現場應急演習,檢查員工對應急預案的掌握情況,檢驗應急預案的正確性、適用性和有效性。
7)審核結果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報告的內容應明確、簡潔和完整,注明日期并有審核人員的簽名,審核的結果與結論應與負責糾正措施的人員交流。
審核報告中應包含下列內容:
(a)審核目的和范圍;
(b)審核計劃、審核小組成員和受審核方代表的確認、審核日期和接受審核的區域;
(c)確認用于開展審核工作的參考文件;
(d)不符合的詳細資料;
(e)審核人員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與《審核規范》的符合性評價;
(f)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實現其目標的能力;
(g)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報告的分發。
化工企業應盡快將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結果和結論反饋給所有的負責相關糾正措施人員,以便采取糾正措施。應在確定責任人員、完成日期和報告要求的同時,對已批準的糾正措施制定行動計劃,并作出跟蹤監測安排,以確保各項建議的有效落實。
(2)審核過程的控制
1)審核準備階段
(a)建立審核組織,確定審核范圍;
(b)收集有關法規、標準、資料;
(c)制定審核計劃;
(d)編制審核工作程序;
(e)編制現場檢查表,內容包括:
a)計劃審核的項目;
b)需尋找的證據;
c)所依據文件的要點;
d)檢查方法和數量;
e)檢查結果記錄。
2)實施現場審核
(a)首次會議;
(b)現場收集證據;
(c)分析審核發現;
(d)對不符合項進行判定;
(e)填寫《不符合報告》;
(f)末次會議。
3)編制審核報告
審核報告的主要編制內容:
(a)審核的單位、目的、范圍、過程;
(b)審核所依據的文件(程序)及標準;
(c)不符合項報告;
(d)審核結論;
(e)其他附件。
4)審核跟蹤
(a)審核組對受審核單位開具《不符合項報告》后,受審核單位有關部門應針對不符合項進行原因分析,制定糾正措施,指定專人負責整改,并填寫記錄;
(b)整改完成后,由審核組長安排專人進行檢查驗收,達到規定要求后才能簽字。
5)報告的分發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報告應分發到相關部門和人員,以便其采取相應的措施,交流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報告時應考慮保密要求。
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4.5.4要素要求。
4.管理評審
管理評審是為了評價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是否充分實施,并適用于實現化工企業所確定的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和目標。
管理評審中不僅應考慮化工企業的職業安全健康方針是否仍然適用,還應考慮為達到持續改進和滿足未來需要的目的,更新現有職業安全健康目標,以及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要素是否需要調整等問題。
(1)管理評審應考慮因素:
1)事故統計數據;
2)內部和外部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的結果;
3)自前次評審以來對體系實施的糾正措施;
4)應急計劃和報告(包括實際發生的或演練的);
5)管理者代表關于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總體績效的報告;
6)各級管理者所負責部分的體系有效性狀況的報告;
7)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過程的報告。
(2)管理評審實施要求
最高管理者應定期主持進行管理評審,如每年至少一次。管理評審會議可考慮和化工企業每年的安全健康管理委員會會議結合召開。評審應將重點集中在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總體績效方面,而不是具體的細節,細節問題可在正常運行過程中處理。
1)化工企業制定管理評審計劃時,應考慮以下內容:
(a)所針對的主題;
(b)參加人員(管理者、職業安全健康顧問、員工職業安全健康委員會代表或工會負責人等其他人員);
(c)參與者在評審過程中承擔的職責;
(d)評審所需的資料。
2)評審時,應針對下列問題:
(a)現有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的適用性;
(b)為今后持續改進體系制定和更新職業安全健康目標;
(c)現有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過程的適宜性;
(d)現有風險級別和現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e)資源的充分性(人、財、物);
(f)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機構的設置是否合理;
(g)職業安全健康檢查過程的有效性;
(h)危害報告過程的有效性;
(i)已發生事故和事件的資料;
(j)應急準備與預案的有效性;
(k)有哪些無效程序或缺乏程序指導;
(l)自前次評審以來所進行的內部審核和外部審核結果及其有效性;
(m)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改進狀況;
(n)事故和事件的調查處理結果;
(o)法律法規或技術的預期變動可能造成的影響。
管理者代表應在會議中報告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總體績效。如果有必要,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績效的局部評審應在更短的時間間隔內進行。
3)管理評審報告編制
由管理評審組織部門負責起草評審報告,內容包括:
(a)評審日期、單位、評審人員;
(b)評審的內容;
(c)評審過程發現的不符合;
(d)評審結論;
(e)改進意見。
4)評審報告的審批
管理評審報告經最高管理者簽署實施意見后,印發有關部門、單位執行。
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4.6要素要求。
(五)改進措施
1.糾正與預防措施
企業應針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績效監測與測量、審核和管理評審活動中所提出的預防與糾正措施,制定實施方案并予以保持。
1)制訂的方案應包含以下方面:
(a)辨識并分析與相關的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或體系各種安排不符合的根本原因;
(b)相關部門職責與層次實現其對應預防與糾正措施的職責和權限;
(c)具體的方法及不同的作業任務;
(d)實施每個作業任務的時間表;
(e)對應每個任務提供資源配置(如財力、物力、人力、后勤等);
2)實施糾正與預防措施時應考慮:
(a)是否需要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進行調整;
(b)糾正與預防措施是否從根本上消除事故、事件、不符合并預防再次發生;
(c)檢查糾正與預防措施的有效性;
(d)如發現危害與控制措施不夠充分,應及時合理地調整預防與控制措施的優先順序并予以實施;
(e)整個過程應形成文件。
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4.5.2要素要求。
2.持續改進
企業應制定實施方案并予以保持,以持續改進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各有關要素及整個體系。
(1)在制定持續改進方案時應考慮:
1)國家法律法規的變化;
2)企業自愿簽署的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章程和協議;
3)是否修訂企業的職業安全健康目標;
4)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的結果;
5)績效監測與測量的結果;
6)事故、事件和不符合調查結果及建議;
7)審核的結果與建議;
8)管理評審的結果;
9)企業內部全體員工對持續改進的建議;
10)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委員會對持續改進的建議;
11)員工職業安全健康保護計劃實施的結果;
12)信息交流的結果。
(2)為不斷改善自身的職業安全健康績效,企業應經常與其他企業比較安全健康管理的方法和績效。
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4.6要素要求。
四、術語和定義
本指南除繼續引用《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