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8日5時46分許,江津區珞璜園區B區馬南大道與溫新路紅綠燈路段發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
區應急局接區公安局案件移交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由區應急局牽頭,區公安局、區交通局、區總工會等部門和單位派員組成江津區“10·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并邀請區紀委監委派員參加事故調查工作。
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了事故經過、應急處置、人員傷亡、事故原因、性質和責任,總結了事故教訓,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了處理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名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500116MA614Q6WIN;
類型:個體工商戶;
經營者:黃*;
營業場所:重慶市江津區珞鎮長合村二社;
組成形式:個人經營;
注冊日期:2020年9月10日;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渝交運管許可字500****89號;
經營范圍:許可項目:道路貨物運輸(不含危險貨物)(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
二、事故經過和事故應急處置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22年10月18日5時46分許,黃*駕駛渝DG3**9重型特殊結構貨車(車輛行駛證上載明車輛所有人:黃*)沿珞璜園區B區道路從天助水泥廠方向往巴南方向行駛,行駛至重慶市江津區珞璜園區左轉彎時,將其行駛方向從左至右橫過人行橫道的行人陳*碰撞,造成陳*當場死亡,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經區公安局調查并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第501600120220000312號),黃*承擔全部責任,陳*無責任。
(二)事故應急處置。
事故發生后,區公安局第八勤務大隊啟動了應急響應,立即趕往事發現場進行處置,對事故路段展開車輛疏導、警戒和管制。
三、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情況
(一)死亡人員基本情況。
陳*,女,身份證號:510282*******1226,戶口所在地地址:重慶市江津區珞璜鎮礦山村*組*號,行人,在此次事故中死亡。
(二)直接經濟損失。
該事故造成1人死亡,初步估計直接經濟損失80萬元。
四、事故原因與性質
(一)事故發生原因。
黃*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遇行人橫過人行橫道未避讓,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發生的全部原因。
(二)事故性質。
通過對本次事故原因的分析,調查組認定本次事故是駕駛人員黃*負全部責任,行人陳*無責任的一起經營性道路交通事故。
五、事故責任與處理建議
(一)駕駛員黃*。
駕駛員黃*,駕駛機動車遇行人橫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未避讓導致交通事故發生,對本次事故負全部責任,建議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二)車主黃*。
經調查,本次事故的發生與車主黃*的日常管理沒有直接因果關系。但在調查中發現:黃*為個體工商戶,對所雇用的駕駛員未認真開展安全教育和培訓,建議由區交通局依法處理。
(三)職能部門履職情況。
區交通局。區交通局2022年道路運輸行業監管執法和道路貨運行業監管執法情況:一是夯實安全生產工作基礎,分析研判各類安全風險45個,制定防范措施97個,吊銷事故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4個。二是強化企業源頭監管執法,以“控大事故、防大災害”為目標,著力防范化解安全生產重大風險,按照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運用“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方式,務實開展“檢查診斷、行政處罰、整改復查”閉環執法,確保隱患整改到位,檢查道路運輸企業456家次,排查治理隱患852個,查處道路運輸企業178家次。三是扎實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以安全生產三年行動專項整治“鞏固提升”年為主線,以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為抓手,持續深化開展“兩客一危”、道路貨運、網約經營、巡游出租、9座以上汽車租賃、機動車維修、駕培等專項整治行動,依法查處非法營運、非法網約、超限超載、擅自改裝等突出違法違規行為。查處非法營運、危貨運輸、普貨運輸、班線客運、公交客運、出租客運、網約出租、駕駛培訓、汽車租賃等道路運輸經營案件3310件。四是營造安全宣教良好氛圍,務實推進安全宣傳“五進”工作。集中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4次,散發安全宣傳資料20000余份,開展交通執法“五進”活動96次。五是強化道路貨運監管執法,持續開展道路貨運行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檢查貨運企業221家次,排查治理隱患476個,查處道路貨運企業案件149件,清理摸排重點貨運源頭企業和場站66處,查處貨運源頭超限配載企業6家次;查處危險貨運運輸經營案件46件、超限運輸案件1988件、擅自改裝案件212件、貨物揚撒189件、其他貨運案件72件;停業整頓超限運輸企業3家、吊銷道路運輸證2個。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相關規定,事故調查組認為區交通局履行了監管職責,建議在本次事故中不予追責。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議
本次交通事故暴露出駕駛員黃*交通安全意識淡薄,未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個體工商戶車主黃*要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訓,強化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全面分析道路貨物運輸在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制定有效的安全管控措施,認真組織對所屬駕駛員安全教育和培訓,加大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避免和預防類似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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