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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應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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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通信保障
縣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建立包括負責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的職能部門、相關單位、專家組的通訊錄,并定期更新。
6.2 應急救援與裝備保障
縣、鄉(鎮)人民政府應針對可能發生的特種設備安全事故類型,為參與事故救援的公安、消防、質監等部門配備相應的救援工具、檢測儀器、車輛等搶險救援裝備。
對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涉及醫療衛生、治安維護、社會動員、緊急避難場所等保障的,縣、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履行職能,確保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6.3 技術保障
縣質監局應建立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專家組,積極開展特種設備應急救援科學研究。并依據省質監局制訂的特種設備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等安全技術規范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6.4 資金保障
縣、鄉(鎮)人民政府和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根據工作需要,統籌安排保障應急救援工作開展的專項資金,用于組建專家隊伍、組織事故演練、對安全人員進行培訓及購置儀器設備、搶險工具、交通工具、人員獎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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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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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預案演練
縣、鄉(鎮)人民政府及縣質量技術監督局應定期組織特種設備應急救援演練,提高救援人員應急處置能力。
7.2 宣傳和培訓
縣、鄉(鎮)人民政府及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等部門應加強對特種設備安全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知識的宣傳教育。
縣、鄉(鎮)人民政府應組織、督促對有關部門、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和專業搶險救援機構的有關人員開展培訓,提高其快速搶險、營救傷員、消除危害等應急救援技能。
7.3 監督檢查
縣質監局、縣應急管理辦公室會同縣有關部門(單位)對本預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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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附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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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名詞術語解釋
特種設備: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機動車輛等設備、設施。
事故:指生產或生活活動過程中發生的意外突發性事件的總稱,通常會使正常活動中斷,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
事故隱患:指可導致事故發生的設備缺陷、人的不安全行為及管理上的缺陷。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縣質監局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8.3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縣質監局負責解釋。
8.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