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各成員單位做好應急準備工作,及時向副總指揮報告有關情況,并上報市應急辦。
(3)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密切關注電力發展態勢,做好應急準備工作,各成員單位實行局級領導帶班。有關部門、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加強監測預警、預報工作,做好維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氣供熱、商品供應、交通物流等方面的應急準備工作。
(4)新聞單位和各成員單位宣傳部門加強宣傳,號召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廣大市民節約用電。加強相關輿情監控,主動回應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橙色預警響應
在黃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采取下列措施:
(1)電網企業嚴密監視電網運行情況,分析事故可能發生的地點,采取有序用電、緊急拉路等有效措施預防突發事件發生。合理調度應急搶修隊伍和救援裝備物資,做好第一時間開展應急處置的準備工作。
(2)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總指揮報告有關情況。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責令有關成員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3)各成員單位局級領導在單位帶班,主動配合電網企業督促所轄區域內用戶落實應急用電措施;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保電工作;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4)新聞單位和各成員單位宣傳部門進一步加強節電宣傳與輿情監控,主動對電力形勢和工作情況進行報道,及時向社會發布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特定措施。
4.紅色預警響應
在橙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采取下列措施:
(1)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高度關注電力態勢,動員各種力量全力以赴落實各項應對措施。
(2)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上報國家能源局,請求國家有關部門與周邊地區支持。
(3)根據需要,啟動市應急委決策機制。
4.2.5預警的調整與解除
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可依據事態進展和專家顧問組提出的預警建議,按照預警發布權限及時調整預警級別,并將調整結果及時通報各成員單位。
根據事態發展,經判斷不可能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或者大面積停電風險已經消除時,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發布單位按程序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5應急響應
5.1信息報告
5.1.1獲悉電力突發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任何單位、組織,應立即撥打國家電網95598服務熱線或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5.1.2電力突發事件發生后,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會同國網華北分部組織核實、研判、會商是否構成大面積停電事件。同時,受影響的重要電力用戶應將影響情況告知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
如達到大面積停電事件分級標準,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立即向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事發地區政府、華北能源監管局及電力企業上級單位報告。
如未達到大面積停電事件分級標準,但對社會構成較大影響,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應立即向事發地區政府報告,并同時報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報告內容包括:事發時間、停電范圍、減供負荷、事件級別、先期處置情況、事態發展趨勢等。
5.1.3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大面積停電事件報告后,應立即進行核實,組織專家會同電力企業對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性質、類別、事件等級進行研判。
當初判為一般或較大大面積停電事件后,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將有關情況向總指揮與市應急辦報告,并同時通知各成員單位。詳細信息最遲不得晚于事件發生后2小時報送。
當初判為重大或特別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后,在前述報告基礎上,由市應急辦和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相關規定和程序分別報國務院應急辦和國家能源局。
5.1.4當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時,各現場指揮部、電力企業應每30分鐘向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續報本地區和本行業的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
5.1.5針對其他電力突發事件,由區政府或電力企業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向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密切關注電力形勢,必要時應協助事發地區政府和電力企業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5.1.6發生在特殊時期、重點地區的停電事件不受分級條件限制,事發地區政府、電力企業等相關單位應立即報告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5.2響應分級
根據電力突發事件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響應級別由低到高依次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
5.2.1Ⅳ級應急響應
其他電力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區政府與電力企業是應急處置主體,并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事發地區政府或電力企業的應急處置給予指導和協調。
5.2.2Ⅲ級應急響應
(1)發生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后,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宣布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并上報市應急辦。
(2)在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事發地區政府、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的職責分工,開展相應的停電應急處置工作。
(3)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趕赴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進行指揮協調,必要情況下,由副總指揮趕赴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進行指揮協調。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委派相關負責同志、專家趕赴事故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的協調與處置工作。
(4)處置過程中,在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各現場指揮部、電力企業等應急處置主體之間保持聯絡暢通。
5.2.3Ⅱ級應急響應
(1)發生較大大面積停電事件后,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宣布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并上報市應急辦。
(2)在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事發地區政府、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的職責分工,開展相應的停電應急處置工作。
(3)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趕赴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進行指揮協調,必要情況下,由總指揮趕赴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進行指揮協調。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委派相關負責同志、專家趕赴事故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的協調與處置工作。
(4)處置過程中,在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各現場指揮部、電力企業等應急處置主體之間保持聯絡暢通。
5.2.4Ⅰ級應急響應
(1)發生特別重大或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后,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要立即向市應急辦報告,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由市應急委負責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2)在市應急委統一領導下,成立市大面積停電事件總指揮部。事發地區政府、以及其他有特定職責單位和隊伍、相關成員單位在市大面積停電事件總指揮部的領導下,開展相應的停電應急處置工作。
(3)市大面積停電事件總指揮部總指揮在市應急指揮中心或趕赴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進行指揮協調。市大面積停電事件總指揮部委派相關負責同志、專家趕赴現場或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的協調與處置工作。
(4)處置過程中,在市大面積停電事件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專項應急指揮部、現場指揮部、電力企業等應急處置主體之間保持聯絡暢通。
5.3響應措施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后,相關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要開展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件發展態勢,減少損失。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電力企業、重要電力用戶根據事態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3.1組織態勢評估
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及時組織專家對大面積停電事件影響范圍、影響程度、發展趨勢及恢復進度進行評估,為進一步做好應對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5.3.2搶修電網并恢復運行
電力調度機構合理安排運行方式,控制停電范圍。盡快恢復重要輸變電設備、電力主干網架運行。在條件具備時,優先恢復重要電力用戶和重點地區的電力供應。
電網企業迅速組織力量搶修受損電網設備設施,根據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要求,向重要電力用戶及重要設施提供必要的電力支援。
發電企業保證設備安全,搶修受損設備,做好發電機組并網運行準備,按照電力調度指令恢復運行。
5.3.3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部門和公安交管部門保障發電燃料、搶險救援物資、必要生活物資的運輸和應急通行。交通部門加強路網監測,公安交管部門加強停電地區道路交通指揮和疏導,緩解交通擁堵。
5.3.4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電信運營企業為應急指揮與處置提供應急通信保障。必要時,向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申請提供應急供電。
5.3.5社會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加強對重要電力設施的治安巡邏。加強對事關國計民生、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點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嚴密防范和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加強對停電區域內繁華街區、大型居民區、大型商場、學校、醫院、金融機構、機場、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及其他重要生產經營場所等重點地區、重點部位、人員密集場所的治安巡邏,及時疏散人員,解救被困人員,防范治安事件。
5.3.6公眾生活保障
水務部門迅速啟用應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城市管理部門統籌安排燃氣供應和采暖期內居民生活熱力供應。衛生部門立即組織開展相應應急醫療救治工作。民政部門配合事發地區政府做好受災群眾轉移安置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市場物資供應價格的監控與查處。公安部門負責嚴厲打擊造謠惑眾、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各種違法行為。商務部門負責受災群眾所需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資的調撥與供應,保證停電期間居民基本生活。電網企業為臨時安置點提供應急保電、供電服務。
5.3.7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重要電力用戶按照有關技術要求迅速啟動自備應急電源,執行有限動力條件下的核心業務運轉方案,對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停電事件可能造成的重大社會影響、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事故。公安、消防部門負責指導相關單位開展事故預防與救援,解救遇困人員。
5.3.8信息發布
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政府新聞辦、市網信辦和事件處置主責部門、屬地區應急委負責收集、整理網絡等輿情信息,及時向社會發布停電相關信息和應對工作情況,提示相關注意事項和安保措施。加強輿情收集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消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穩定公眾情緒。
對于可能產生國際影響的電力突發事件,對外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工作應由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政府外辦等部門共同組織,各新聞媒體要嚴格遵守突發事件新聞報道的有關規定。
重大、特別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后,應最遲在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并持續發布權威信息。
對于其他電力突發事件,由事發地區政府報請市委宣傳部并組織發布相關信息。
5.4擴大響應
當大面積停電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十分嚴重,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國家或其他省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時,依據《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市應急委應提請市委、市政府將情況立即上報黨中央、國務院,請其統一協調、調動各方面應急資源和武裝力量共同參與事件處置工作。
當《國家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啟動時,市相關部門、有關單位要在國家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配合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5.5響應終止
5.5.1在滿足以下條件時,由啟動應急響應的部門宣布終止應急響應。
(1)電網主干網架基本恢復正常,電網恢復正常運行方式,電網運行參數保持在穩定限額之內,主要發電廠機組運行穩定。
(2)停電負荷恢復90%以上。
(3)造成停電事件的隱患基本消除。
(4)停電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處置完成。
5.5.2應急響應的結束,按照“誰啟動,誰解除”的原則,由啟動單位按程序宣布終止應急響應。
5.5.3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事發地區政府、電力企業按照責任分工及時將解除應急狀態的信息通知相關單位,必要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應急響應結束后,在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統一領導下,組織制訂善后工作方案,停電涉及的事發地區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要做好善后處置工作,相關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大面積停電事件的影響。
6.2總結評估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單位和事發地區政府及時對事件處置工作進行評估,分析事故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形成處置評估報告。
6.3恢復重建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在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統一領導下,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單位和事發地區政府及時制訂恢復重建計劃。相關電力企業和事發地區政府應當按照規劃做好受損電力系統恢復重建工作。
6.4事故調查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成立調查組,查明事件原因、性質、影響范圍、經濟損失等情況,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
7應急保障
7.1隊伍保障
(1)電力企業應建立健全電力專業搶修救援隊伍,并組建市級專業應急隊伍,通過開展綜合、專項演練等手段,提高相關人員的應急處置能力,保證電力突發事件的快速有效處置。
(2)各相關單位和屬地區政府結合本單位職責,組建本系統專業應急隊伍,負責本地區、本系統的搶險和跨地區、跨部門的救援工作。
(3)各相關單位、部門和屬地區政府把應急志愿者服務納入本市應急管理體系;應建立健全社會動員工作機制,對社區和應急志愿者隊伍在技術裝備、培訓、應急演練等方面給予支持,幫助提高應急志愿者參與處置電力突發事件的基本技能。
7.2應急聯動
(1)交通、通信、供水、供電、供油及教育、醫療衛生等重要部門要建立部門間應急聯動機制,并積極協調、推動相關重點企業之間建立應急聯動機制。
(2)應急聯動機制主要包括應急聯絡對接機制、重點目標保障機制、應急信息共享機制、應急處置聯動機制、應急預案銜接機制、應急演練協調機制等。
(3)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相關重點企業按照應急聯動機制及時啟動應急響應。必要時,報請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協調解決。
(4)建立健全及時有效的京津冀大面積停電應急聯動機制,加強與當地政府、電力企業間的溝通協調,密切配合,穩妥處置各類電力突發事件。
7.3裝備物資保障
(1)電力企業應配備必要的應急搶險裝備,以滿足緊急供電和現場快速處置需要,建立和完善相應保障體系。
(2)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及生產生活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需要。鼓勵支持社會化儲備。
(3)重點地區及重要電力用戶應合理配置自備應急電源、緊急照明等裝置,保障在應急狀態下本系統的有序運轉。
7.4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1)各級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暢通。
(2)交通部門要健全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
(3)公安交管部門要加強交通應急管理,保障應急救援車輛優先通行。
7.5技術保障
(1)市規劃國土委、市水務局、市氣象局、市地震局、市園林綠化局等部門要提供相關災害預警信息,為電力日常監測預警及電力應急搶險提供必要的水文、地質、氣象等技術支撐服務。
(2)電力企業要加強大面積停電事件先進監測技術、裝備的研發,加強應急信息化平臺建設。
(3)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依托國網華北分部、國網冀北電力有限公司和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現有指揮技術系統,建立健全電力應急指揮技術支撐體系。
7.6應急電源保障
(1)電力企業應配備適量的應急發電裝備,提升電力系統抗災與恢復能力,擴建、新建具備大面積停電后能夠自恢復供電功能的電廠電源,優化多條“黑啟動”路徑。
(2)重要電力用戶應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要求自備應急電源,并加強維護和管理,確保應急狀態下能夠投入運行。
7.7資金保障
(1)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應在年度部門預算中安排電力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事故處置等工作經費。
(2)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后,根據實際情況調整部門預算結構,集中財力應對突發事件。
(3)突發事件發生后,當部門預算經費不能滿足需要時,經市政府批準后啟動應對突發事件專項準備資金,必要時動用公共財政應急儲備資金。
7.8宣教培訓與應急演練
(1)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的相關宣傳教育工作,重點宣傳大面積停電狀態下公眾自救、互救的知識,提高全社會應對大面積停電事件的能力。
(2)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本預案和電力應急相關知識培訓。相關單位和各區政府要負責組織本單位、本地區應對大面積停電事件的培訓工作。各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負責組織本企業、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知識、安全技能、應急救援工作培訓,提高專業應急處置的水平。
(3)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單位,定期組織全市綜合性或專業性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演練。各區政府定期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綜合性或專業性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演練。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定期組織開展本企業、本單位專業性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演練。
8預案管理
8.1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負責制定,由市應急辦會同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各區政府及相關成員單位、各電力企業應依據本預案,結合自身實際,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并報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8.2預案修訂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有關情況發生變化,以及應急處置過程和應急演練中發現的問題,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
8.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北京地區電力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京應急委發〔2014〕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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