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障我校學生身心健康,積極預防和減少學校傷害事故,依據中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和“預防為主、安會第一”的原則,建立和完善“依法、科學、規范、長效”的學校安全防范體系,減少社會隱患,為學生健康成長提供制度保障。
一、安全防范責任體系
(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王萍萍
副組長:代作江、周莉莉、李建波、史本學
成 員:宋宏燦、李鵬鵬、李志宏、學部主任、各班主任
(二)強化職責
校長:統一指揮、組織、協調學校各工作,提供經費與組織保證。
副校長:協助校長協調學校各項工作。
政教處:主要負責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學生、協調家長。
教務處:認真實施學生缺勤情況登記、監控;教學過程中的預防,落實教師缺勤登記、監控。
辦公室:負責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應急工作規章制度及物資保障機制,制訂預案、指導書,重點負責信息報告。
衛生保健室:協助相關機構做好傷亡人員的救治。
(三)其他人員
及時將異常情況報告學校領導小組并協助處理。
班主任及任課老師:作好本班學生的組織教育并將異常情況及時記錄報告。
全體教職工:按照上級、學校的規章制度,對所在區域的事情負責處理。
二、事故處理及報告
學校發生傳染病流行疫情后,應及時處理和報告教體局。
1、學校應根據現有條件和能力及時采取措施救護受傷害學生,同時以最快方式將傷者送至附近醫院救治,并及時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系。
2、迅速收集有關事故信息,并做好相應的記錄,注意做好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的保存工作。
3、學校應在事故發生后半小時內向教體局及相關部門報告,同時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系。防止事態進一步擴散,必要時撥打120、110、119等。把每位師生教職員工家人的通訊電話登記,并落實,由聯絡員保管以備用。
4、傳染病流行事件報告內容主要包括:首例發病時間、地點、感染人數、主要癥狀、衛生醫療機構的初步診斷等。安全事故及師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報告主要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傷亡人數、事故原因、處理情況等。
5、報告的信息必須時真實記錄,經確認可公開發表的信息,公布事實時間、數字必須準確;事故原因要根據學校所掌握的信息公布。未經學校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發布不準確的信息。學校指定專人(陳敏)負責對內對外的信息發布。
6、向家長闡述事情真相,確屬校方責任的,不得推卸。
7、不清楚的事實,待有關方面調查后再公布;涉及學生及家庭隱私的,必須依法予以保護。
8、做好事故及處理工作的分析、總結、存檔工作。
三、安全責任警示
1.學校應將教師是否履行教育、防范義務納入對教師工作的考核中。
2.學校管理混亂,因此造成傳染病流行的,學校校長、主管人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依法承擔行政、經濟及刑事責任。
3.受傷害學生的監護人、親屬或者其他人員,在事故處理中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侵犯學校、教師合法權益的,學校應當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賠償。強化措施,確保質量檢查。
四、若發生傳染病疫情,現場指揮人員
(一)總指揮:王萍萍
發生疫情時,立即趕到現場進行指揮。一般情況下由總指揮王萍萍負責,如果總指揮不在校,則由副總指揮宋述光負責指揮。在疫情警報未解除前,學校必須有一位校級領導全天候在學校值班,保證指揮。
(二)聯絡員:丁戈
負責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聯系,并及時向學校領導小組匯報。
(三)處理員:宋宏燦、李玲
在事故發生后立即組織疏散,劃定隔離區并拉上警戒線,負責指引專業人員對疫情區進行處理。
(四)秩序維護:政教處、教務處
1、幫助任課教師維持現場學生的秩序。
2、維護全體其余師生秩序,避免引起混亂。
(五)現場醫護處理人員: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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