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建立城市災害應急機制的探索
地方政府是各種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主體,建立健全社會有效應對突發災害的應急體系,各級地方政府是關鍵。民盟中央于2004年開始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里區開展了我國第一個區域性城市體制試點,通過制定并實施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開展相關的探索與實踐。
哈爾濱市道里區位于哈爾濱市中心區,人口眾多、建筑密集、商業場所集中,又瀕臨松花江,構成了這一地區以人為活動影響為主的高密度城市突發公共事件的顯著特征。專家和政府部門充分考慮到當地特點,以'反應快、路徑短、投資少、作用大'為目標,制定了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事件和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專門應急預案,其中包括:
1.災害監測與預警能力:包括災害的識別(監測預報)與初期評估及災害預警系統。
2.社會控制效能:政府應急管理政策的設計與實施情況;針對災害應急的法律和法規制定與實施的完備程度;災害應急管理組織體系的建立及其發揮作用的情況;城市防災規劃的設計;對公眾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避災自救的培訓、演習以及災后緊急疏散的效果等。
3.居民反應能力:公眾對各種常見災害、次生災害及其他各種災害的了解程度;對有效防范和減輕各種災害損失知識的了解程度、公民災害準備的措施、災后進行自救互救的能力、志愿者救災組織的建立;災害發生后居民行為的社會疏導與組織能力。
4.災害救援能力:災害救援體系的建設及作用發揮狀況;政府災害緊急救援的政策法規制定與執行情況;災害救援中社會力量的動員與資源配置狀況;專業或職業救援隊伍的組織規模、培訓情況、資格認證等;志愿者救災組織的規模、訓練等;災害救援力量的現場指揮協調能力等。
5.資源保障能力:人力、物力、財力資源的儲備;專業或職業救援隊伍的分布情況;應急儲備金的設立;地方救災物資庫的建立以及物資的分類、儲存管理、運輸、調撥使用、回收情況;救援裝備的購置和研發情況;社會財物的捐贈管理等。
經過近一年的實踐,哈爾濱市道里區實施城市災害應急建設證明城市應急管理是一項涉及面廣、操作性很強的工作,要摒棄以往各個單災種應急評價研究中的不足,確保通過評價實現城市災害應急能力的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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