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06年8月23日7時10分,李某在工作過程中突發疾病。2006年8月23日8點30分,市第二人民醫院診斷為腦出血破入腦室、腦疝、動靜脈畸形,當日給予手術治療。其家屬王某于2006年8月25日放棄治療,凌晨1時李某死亡。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為李某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醫療機構初次診斷時間為2006年8月23日8時30分,死亡時間為2006年8月25日凌晨1時,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應視同工傷。于是認定李某的死亡應視同工傷。
李某所在公司不服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決定,向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李某于2006年8月23日上午7時10分在公司工地突發疾病,被及時送往醫院后診斷為腦溢血并立即手術,手術記錄中明確記載術后患者病情穩定并安返病房,醫院按醫療方案繼續進行治療,并反復向家屬交待病情,但家屬卻向醫院遞交了拒絕治療申請書,拔除患者治療設施,強行出院,致使患者于25日上午10時死亡。“拒絕治療”致患者死亡,與《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搶救無效死亡”有本質的區別,且已超出了法定的48小時的期限,不符合工傷認定條件。
王某述稱,李某于2006年春季到公司打工,2006年8月23日7時10分,在工作過程中突然暈倒被送往醫院,診斷為腦出血破入腦室和腦疝,于2006年8月24日凌晨1時腦死亡,僅憑呼吸機維持,2006年8月25日凌晨1時,經搶救無效死亡。李某的死亡符合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公司的訴訟請求。
裁判
區人民法院認為,綜合本案的有效證據,能夠認定李某是在工作過程中突發疾病,經醫院搶救無效,在48小時內死亡的事實。李某的家屬向市第二人民醫院遞交的拒絕治療或者檢查申請書,經審查,該申請書是醫院事先擬定好的格式,不能體現患者的真實病情,在患者只能靠呼吸機維持呼吸、升壓藥維持血壓的情況下,其親屬感到生命無望時主動放棄治療,對此,法律上并未禁止,并且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內容也明確認定患者是經搶救無效死亡。因此,用人單位認為李某的死亡是基于第三人王某主動放棄治療的原因導致的主張,沒有事實根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作出的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規正確,程序合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判決:維持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
一審宣判后,公司不服,以一審法院認定事實的證據不足為由,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請求撤銷原審判決,撤銷該工傷認定決定書。被上訴人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和原審第三人王某同意一審判決。
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交的證據,能夠認定李某的死亡情形符合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在李某缺乏自主呼吸、靠升壓藥維持血壓、救治無望的情況下,其親屬放棄治療,確屬無奈之舉,并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綜上,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規正確,應予維持。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程序合法;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上訴主張不予支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作業時玩手機就是在玩命—不享受工傷…
下班后接小孩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傷,…
參加單位足球賽摔傷,竟也算工傷?
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后,還能要求用…
超齡農民工下班途中出事故,能否認定…
老人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被認定為工亡
開工一天便受傷,工傷薪酬怎么算?
“超齡”勞動者受工傷能獲工傷保險賠…
中午外出吃飯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是工傷…
上下班途中員工摔傷是否算工傷
保安早退遇車禍身亡 法院支持認定工傷
工傷職工企業可以辭退或開除嗎?
申請工傷認定過期可以民事損害賠償
雇主責任險不能替代工傷保險
出差期間接受按摩而死亡算工傷嗎?
職工遲到早退途中遇交通事故能否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