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礦山安全監管部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各省級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汛救災重要指示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體學習時的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貫徹落實全國防汛抗旱工作視頻會議部署要求,切實加強汛期礦山安全防范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增強做好汛期礦山安全防范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一)切實提高政治站位。要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將防范化解汛期礦山重大安全風險作為重要政治任務,牢固樹立和深入踐行正確政績觀,堅決糾正重發展輕安全、重救災輕預防等不良傾向,樹牢底線思維、極限思維,以“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和“事事心中有底”的執行力,堅持從源頭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真正把問題解決在萌芽之時、成災之前,降低災害風險,減輕災害損失。
(二)認清防汛嚴峻形勢。據預測,今年汛期我國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偏多,北方地區暴雨洪澇風險突出,局地極端暴雨洪水偏多,臺風登陸偏多偏強并可能北上影響內陸,主汛期東北大部、華北中東部、華東東南部、華南東部和南部降水明顯偏多,松遼流域、海河流域、黃河流域下游、珠江流域將出現較重汛情,區域性和階段性洪澇災害顯著。要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厭戰情緒、僥幸心理、松勁心態,時刻繃緊安全防汛度汛這根弦,寧防十次空、不放一次松,防患于未然。
(三)擰緊防汛責任鏈條。要守土盡責,堅持統分結合、防救銜接、上下聯動,推動形成齊抓共管、協同配合的工作格局。要督促礦山健全雨季“三防”工作領導機構,完善汛期安全防范工作制度,把防汛安全責任落實到崗位、落實到人頭。要盯緊守牢薄弱環節和重點部位,著力補齊礦山防汛安全短板弱項,充分考慮多災耦合疊加風險因素,落實落細各項防汛措施,全力防范淹井、滑坡、垮塌、潰壩等事故發生。
二、提升汛期風險隱患排查整治質效
(一)深化隱患排查整治。要督促各類礦山結合實際,突出重點,深化隱患排查整治,合理提高災害設防標準,落實加固、改造等工程治理措施。井工礦山做好地面變電所、主要通風機房等關鍵部位防雷設施維護和檢測,全面清理井下水倉、沉淀池和水溝中淤泥,對水泵、管路、閘閥、配電設備和線路按規定進行檢查維護并進行聯合排水試驗,及時預判預警并落實好防淹井的風險管控措施;露天轉地下開采礦山按設計建立坑底和邊坡截水排水防水工程。露天礦山開展邊坡穩定性分析,嚴格按設計控制邊坡和臺階的高度、坡度,強化邊坡、排土場、運輸道路安全檢查,及時處置危巖、浮石,制定防排水措施并嚴格落實,確保采場底部排水系統、內外截排水設施可靠有效,嚴禁在雷雨天氣下實施爆破作業。尾礦庫嚴格落實“管住水、護住坡、看住井、應好急”要求,認真開展汛前調洪演算,按規定對排洪構筑物開展全面質量檢測,加強汛期巡檢監測,做好排洪設施、壩面壩體保護維護,保持防洪高度、干灘長度(濕式尾礦庫)或防洪寬度(干式尾礦庫)大于設計值,停用尾礦庫要排空庫內存水,嚴防洪水漫頂、滲漏、管涌、潰壩。礦山地面生產生活設施嚴禁設置在山洪溝口、行洪河道、臨坡臨崖、崩落塌陷等高風險地段,汛期要加強對施工工地、臨時工棚、臨建設施的日常巡查,發現洪水、泥石流、滑坡等異常情況及時撤離人員、采取管控措施。
(二)強化汛期巡視巡查。要督促礦山企業建立雨季巡視制度,在汛期安排專人負責對礦區范圍內及周邊廢棄老窯、地面塌陷坑、采動裂隙,以及可能影響礦山安全的水庫、湖泊、河流、涵閘、堤防工程等重點部位進行巡視檢查,特別是接到災害預報預警信息后,要實施24小時不間斷巡查。礦區降大到暴雨時和降雨后,要督促礦山安排專業人員及時觀測地面積水與洪水情況、礦山涌水量等變化情況,及時報告并記錄在案、存檔備查。要深入重點礦區、重點礦山開展防汛安全督導檢查、暗查暗訪,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隱患不整改、險情不處置的,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
三、切實提升汛期應急處置能力和水平
(一)強化應急準備和演練。要督促礦山備齊備足應急物資,檢修維護應急設施,井工礦山要確保滿足通風、排水、提升等要求的電源可靠,露天礦山建立完善邊坡監測系統,尾礦庫建立完善安全在線監測系統及應急廣播等通信系統,交通不便或偏遠地區的礦山要預置保底通信裝備。要督促礦山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在現場醒目位置懸掛緊急撤離指示圖,明確緊急撤離方式、方法和路線,組織開展針對性應急逃生演練和自救互救知識培訓,切實增強一線礦工防災避險的意識和能力。要督促尾礦庫“頭頂庫”在汛期前開展一次“政企民”聯合應急演練。
(二)強化汛期安全預警。要與當地氣象、水利、自然資源、應急等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加強聯合會商研判,準確獲取、動態掌握雨情水情汛情,進一步規范預警信息發布主體、對象、標準和程序,通過在礦區設立氣象監測站(降雨量監測站)等手段提高短臨預報的精準度,及時向受影響礦山進行預報預警。要督促礦山建立災害性天氣預警和預防機制,密切關注、及時掌握可能危及安全生產的暴雨、洪水等災害信息,系統梳理、精準識別各類災害風險,及時主動采取防范措施。要督促礦山加強與周邊相鄰礦山的信息溝通,當出現異常情況時,立即向周邊相鄰礦山進行預警。
(三)落實臨災“叫應”機制。要切實落實直達基層礦山主要責任人的臨災預警“叫應”和跟蹤反饋機制。要強化臨災“叫應”,“點對點”向受影響礦山主要負責人發送安全預警信息,確保預警信息第一時間傳遞到基層一線。要強化跟蹤調度,提醒預警范圍內礦山精準研判災情,督促落實落細防范應對措施,形成工作閉環。要強化避險撤人,督促礦山嚴格落實災害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及時報告和出現事故征兆等緊急情況及時撤人制度,當臺風、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預警等級為紅色(一級)、橙色(二級)或者可能出現威脅礦山安全和重大險情時,立即啟動應急“響應”,果斷轉移撤出受威脅區域作業人員,盡最大可能避免人員傷亡或被困,同時按突發事件報告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強化安全確認,督促受汛情影響臨時停產撤人的礦山在恢復作業前,嚴格開展隱患排查和安全確認,并經礦山主要負責人審批簽字,嚴防冒險復工、帶病運行。
(四)加強汛期值班值守。要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到崗帶班和關鍵崗位24小時值班值守,特別要督促礦山主要負責人周密部署好“夜班”“雙休日”“節假日”等重點時段、重要時間節點的應急值守工作。要督促礦山在發現險情時,按照“即知即報,先報后核”原則,立即向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報告并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預案,做到快速處置、及時疏散、有效管控、妥善應對。
請各省級礦山安全監管部門將本通知轉發至各礦山企業,并督促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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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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