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公司磷石膏尾礦庫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尾礦庫的建設與管理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二條 尾礦庫的勘察、設計、安全預評價、施工及施工監理等工作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和中介技術服務機構承擔。
第三條 公司員工對一切損害公司磷石膏尾礦設施安全的行為有權監督、檢舉和制止;當發現事故隱患或違反操作規程的現象時,除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外,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節? 尾礦庫管理
第四條 公司總經理是尾礦庫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在規定管轄的范圍內指定或設立相應的機構負責實施本規定中對尾礦庫安全所規定的各項要求,組織制定適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規章制度,配備與實際工作需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或有實際工作能力的人員負責尾礦庫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證必需的安全生產資金。
第五條 公司安全環保科為磷石膏尾礦庫安全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尾礦庫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及技術規范;
(2)編制尾礦庫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并檢查執行情況;
(3)編制各種災害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
(4)負責技術資料的收集、分析、保存和整理工作;
(5)組織落實尾礦庫安全隱患治理工作;
(6)負責尾礦庫搶險和工程救護,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和險情要及時向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緊急情況下,應報請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給予協助;
(7)組織尾礦庫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第六條 公司磷石膏尾礦庫現場管理人員主要職責:
(1)認真貫徹上級下達的各項指令和任務;
(2)做好磷石膏堆放管理工作,確保車輛及人員安全;
(3)做好日常巡檢和觀測,發現不安全因素時,應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4)對尾礦設施的安全檢查和監測作出及時、全面的記錄。
第七條 公司必須建立下列尾礦庫管理檔案:
(1)建設文件及有關原始資料;
(2)組織機構和規章制度建設;
(3)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
(4)防洪搶險組織和防洪物資的準備情況;
(5)尾礦庫抗洪搶險措施;
(6)尾礦庫各構筑物運行指標和實測數據;
(7)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
第八條 加強尾礦庫的運行管理,嚴格控制庫內水位,確保防洪安全:
(1)沉積灘坡度應在1%以上,庫內平時不要積水,暴雨時應檢查排水系統是否暢通以便及時排走庫內洪水;
(2)排水系統在任何時間和任何情況下均不允許樹枝、泥沙等淤堵或堵塞,庫內進口段和下游管道須保證暢通;
(3)排洪構筑物應注意有無異常變形、位移、沖刷、損毀等影響構筑物安全的情況,鋼筋混凝土結構最大允許裂縫開展寬度為0.2mm;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