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地面防治水
??????? 第九條 井口及工業廣場附近的水溝要暢通無阻,定期清理。
??????? 第十條 矸石、垃圾等雜物,不得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沖刷到的地方,以免沖刷到工業工場和淤塞河道。
??????? 第四章 井下防治水
??????? 第十一條 基本要求
??????? 1、采掘過程中,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則,不準對老空水、導水斷層、陷落柱、導水鉆孔、強含水層直接巷探。
??????? 2、在水文地質條件復雜、存在水害威脅或接近積水區掘進時,必須認真分析水害情況,打超前探水鉆孔,防止突水事故的發生。
??????? 3、探放水鉆孔必須嚴格按設計、措施要求和程序進行。
??????? 4、探放水工作必須有專人負責。
??????? 第十二條 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況之一,必須探放水:
??????? 1、接近水淹的井巷、老空、老窯時;
??????? 2、接近水文地質復雜地域,并有出水征兆時;
??????? 3、接近有水和泥漿積聚的灌漿區時;
??????? 4、接近封閉不良的鉆孔時;
??????? 5、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陷落柱時;
??????? 6、接近其他可能出(突)水的地點時;
??????? 第十三條 探放小窯老空積水和本礦老空積水的超前鉆孔,一般超前距不得小于10-20m。探放水鉆孔的布設原則按《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試行)中的規定執行。
??????? 第十四條 煤層頂板有含水層和水體存在時,應當觀測"三帶"發育高度。當影響安全開采時,必須采取相應措施。
??????? 第十五條 探水鉆機的安裝、管理以及鉆孔放水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 第十六條 掘進工作面接近探水線時,必須編制探放水設計,超前探放水。并有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危害等安全措施。采煤工作面受各類水患威脅時,也必須編制專門的探放水設計,并嚴格按批準的措施執行。
??????? 第十七條 穿過含水層或導水破碎帶段的井巷,應按防水的要求進行壁后注漿,并加強支護。
??????? 第五章 礦井防排水設施
??????? 第十八條 機電部門必須對水泵、水管、閘閥、排水用的配電設備和輸電線路進行經常性全面檢修,并對水倉、沉淀池和水溝進行清理,每年進行聯合排水試驗一次。
??????? 第十九條 倉庫要備足防治水材料,以備急用。
??????? 第六章?? 附 則
??????? 第二十條 根據《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對在防治水工作中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實行獎勵。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