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輔助運輸工作領導組職責
1、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及上級部門有關礦井輔助運輸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精神。
2、負責礦井輔助運輸重大工作的組織、指揮、協調。
3、負責礦井輔助運輸工作中重大問題的決策和處理。
二、基建調度部職責
1、負責建立健全礦井輔助運輸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技術檔案資料等。
2、負責電機車、礦車的年審;負責斜井跑車綜合防護裝置、窄軌車輛連接器靜拉力試驗,并做好試驗記錄或報告。
3、負責編制輔助運輸設備及安全裝備的更新、改造、大修計劃,并組織實施。
4、負責礦井輔助運輸成本控制與管理。負責運輸材料及安全設施(不包括電器部分)的計劃、審批、回收、復用管理工作。
5、負責輔助運輸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和技術革新;負責組織輔助運輸相關工種的技術比武及技能鑒定。
6、負責組織召開每月的輔助運輸專業會議;負責組織每月對輔助運輸線路、設備、安全設施等的質量和技術狀況檢查,并對輔助運輸隱患進行排查、分析、處理。
7、負責輔助運輸質量標準化工作。
8、負責運輸專業相關的規程、措施的審核工作。
9、協助職工教育培訓中心對職工進行運輸專業技術培訓。
10、負責井下礦車運輸、礦井窄軌軌道運輸的業務管理工作。
11、牽頭負責礦井窄軌車輛(礦車、花車、平板車)的管理工作。
12、監督隊組內部相關的輔助運輸管理辦法的制定和執行情況。
13、參加輔助運輸事故的調查分析、應急處置工作。
14、負責礦井運輸系統的工程設計、任務安排、工程質量驗收,并牽頭組織移交。
15、負責對礦井輔助運輸巷道的頂、底板、水溝等安全隱患進行安排處理。
16、負責對責任單位輔助運輸任務完成情況的監督、檢查及考核。
17、負責對影響輔助運輸的秩序進行協調。
18、負責參加輔助運輸工程質量驗收移交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