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煤礦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程序
??????? 1、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是依據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察規定》(第6號令)、《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第8號令)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2、新疆煤礦安全監察局、兩疆監察分局負責對煤礦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簡稱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條件的竣工驗收工作。
??????? 3、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條件竣工驗收,實行分級管理。
??????? (1)設計或新增的生產能力在45萬噸/年以上120萬噸/年以下的井工煤礦建設項目和60萬噸/年以上400萬噸/年以下的露天煤礦建設項目,由新疆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竣工驗收。
??????? (2)設計或新增生產能力在45萬噸/年以下的井工煤礦建設項目和60萬噸/年以下的露天煤礦建設項目,由監察分局負責竣工驗收。
??????? (3)由監察分局負責驗收的煤礦建設項目,其安全設施和條件竣工驗收合格后,應將批復文件及有關驗收材料報新疆煤礦安全監察局備案。
??????? 4、煤礦建設項目竣工完成后,應當在正式投入生產或使用前進行聯合試運轉。聯合試運轉的時間應不少于1個月,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 (1)煤礦建設項目聯合試運轉,按照《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加強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驗收改造的通知》(煤安監監察[2007]44號)及《轉發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加強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驗收改造的通知》(新煤安監發[2008]9號)的相關規定,小型煤礦建設項目(≤30萬噸/年)聯合試運轉方案報地(州、市)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批準;大中型及納入自治區煤炭工業管理局監管的煤礦建設項目(≥45萬噸/年)報自治區煤炭工業管理局批準;小型建設項目按屬地報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備案、大中型建設項目報新疆煤礦安全監察局備案。
??????? (2)煤礦建設項目聯合試運轉期間,煤礦企業應當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做好現場檢測、檢驗,收集有關數據,并編制聯合試運轉報告。
??????? (3)聯合試運轉期間,建設單位應做好驗收資料的編制工作。
??????? 申請驗收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條件的煤礦企業,應當按分級管理的原則,向新疆煤礦安全監察局或監察分局呈報下列資料:
??????? (1)驗收申請報告及申請表;
??????? (2)采礦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 (3)各種安全生產責任制(復印件);
??????? (4)初步設計、安全專篇及變更設計的有關資料、批復;
??????? (5)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及煤炭行業管理部門預驗收意見;
??????? (6)生產系統及安全設施工程質量認證報告書(復印件);
??????? (7)建井地質報告(大中型項目)
??????? (8)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及環保部門的批復
??????? (9)建設期間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有關資料;
??????? (10)煤礦安全設施和主要生產系統聯合試運轉報告;
??????? (11)在用礦用產品檢測檢驗報告;
??????? (12)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資格有關資料;
??????? (13)煤礦企業設置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文件;
??????? (14)設立礦山兼職救護隊文件和經培訓取得救護資格隊員名單。
??????? (15)井工煤礦通風系統圖;露天煤礦邊坡監測系統圖。
??????? (16)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 5、煤礦建設項目在投產前,煤礦企業要委托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礦用產品檢測檢驗機構承擔煤礦在用產品檢測檢驗工作,委托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承擔煤礦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工作。
??????? (1)承擔煤礦建設項目在用產品檢測檢驗的機構,應向所服務的煤礦企業的縣級煤炭管理部門提交批準的檢測檢驗機構資質證書及附件和授權簽字人及其授權簽字領域等資料。
??????? (2)承擔煤礦建設項目在用產品檢測檢驗的機構和安全驗收評價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其作出的產品檢測檢驗結果、安全驗收評價結果負責。
??????? (3)煤礦企業應與承擔煤礦建設項目在用產品檢測檢驗的機構、安全驗收評價的安全評價機構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明確雙方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 6、礦用產品檢測檢驗機構應按照批準的檢測檢驗業務范圍,對煤礦建設項目列入檢測檢驗范圍的在用礦產品進行檢測檢驗。凡列入檢測檢驗的產品項目參數,經檢測檢驗后,應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技術標準和有關規定。對經檢測檢驗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技術標準的產品,礦用產品檢測檢驗機構應列表上報當地縣級煤炭管理部門,煤礦企業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整改。
??????? 7、煤礦建設項目發生變更的,煤礦企業應向安全評價機構提供安全專篇變更說明書和新疆煤礦安全監察局對初步設計安全專篇變更的批復文件。
??????? 遇有以下情形,煤礦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必須提前對已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進行變更修改,經審查同意后實施變更。
??????? (1)礦井瓦斯、煤層自燃、煤塵爆炸危險等級以及礦井水文地質類型發生變化的;
??????? ?。?)開采地質條件、采煤方法及工藝發生變化的;
??????? ?。?)通風系統、排水系統、礦井供電系統、開拓方式、提升運輸方式發生變化的;
??????? ?。?)首采區及首采工作面布置發生變化的。
???????
??????? 8、安全評價機構應按《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察規定》(第6號令)第十四條規定的內容提交安全驗收評價報告。煤礦建設項目發生變更的,應如實評價變更后各生產系統的安全狀況。
??????? (1)煤礦初步設計或安全專篇的設計單位,不應承擔該煤礦建設項目的安全驗收評價。
??????? (2)承擔煤礦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的安全評價機構,應在與煤礦企業簽訂委托合同之日起30日內提交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并報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審核。
??????? 9、煤礦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完成后,達到驗收條件的由地(州、市)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或煤業(集團)公司(自治區所屬煤礦)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批準的初步設計安全專篇內容對煤礦安全設施和條件進行預驗收。預驗收合格后,由煤礦企業向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提出申請驗收報告,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后,按分級管理的原則向煤礦安全監察局或分局提出申請驗收報告。
??????? 注:由監察分局驗收的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條件,煤礦業主應當將申請驗收報告和有關資料上報監察分局受理審核。
??????? 由新疆煤礦安全監察局驗收的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條件,煤礦業主應當將申請驗收報告和有關資料上報新疆煤礦安全監察局受理審核。
??????? 10、煤礦安全監察局或分局對煤礦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和條件進行驗收,應自受理煤礦企業申請驗收資料之日起30日內驗收完畢,簽署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見,并以書面形式答復。
??????? 11、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條件竣工驗收設綜合組、地質災害防治水組、通風瓦斯組、采掘安全組、防塵防火裝備組、機電運輸組等六個驗收小組。
??????? 12、各專業小組依照批準的煤礦初步設計、安全專篇,對照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條件,逐項進行檢查驗收;并按要求的時間提交書面驗收意見和驗收表。
??????? 13、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條件經煤礦安全監察局或分局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和使用。
??????? 14、未通過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的煤礦建設工程項目,煤礦企業應按照驗收意見和有關法規、規程、標準進行整改。
??????? 15、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條件驗收申請表、驗收表樣式見附表。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條件竣工驗收合格后,煤礦企業應向新疆煤礦安全監察局申請領取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 16、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資料見新疆煤礦安全監察局網站安全許可類。
??????? 二、井工礦井安裝“三條線”的有關要求
???????????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所有煤礦必須立即安裝和完善井下通訊、壓風、防塵供水系統的緊急通知》(安監總煤行〔2007〕167號)的要求,新疆煤礦安全監察局、自治區煤炭工業管理局《關于新疆井工礦井安裝通訊、壓風、防塵供水系統有關要求的通知》(新煤安監發[2008]51號),制定了新疆井工礦井安裝“三條線”的具體要求。新建、擴建、改建礦井,應將“三條線”納入設計內容,并按設計施工。設計單位應提交通信系統圖、壓風管路系統圖、防塵供水管路系統圖。
??????? 1、礦井“三條線”的設計、安裝、使用,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技術規范和本通知的要求。
??????? 2、礦井應根據日常生產需要結合災害預防,安裝壓風系統,空氣壓縮機站必須安裝在地面。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