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領導全面了解安全生產動態,掌握安全生產第一手資料,更好地指導指揮安全生產,強化現場安全監管,特制定本制度。
1、帶班領導因公、因病不能帶班下井且不履行請假手續的,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2、帶班領導填寫下井記錄弄虛作假的,發現一次罰款500元;下井檔案管理混亂、遺失的,罰相關責任人。
3、未進行現場交接班的,每次罰款500元,現場交接班記錄未填寫簽字的,每次罰款500元。
4、帶班領導在帶班過程中沒有向礦調度室進行匯報的,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5、帶班領導擅自任用他人替代、參與帶班下井工作的,發現一次罰當事人和相關責任人各500元。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