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為了切實抓好門店營業場所的衛生狀況,避免藥品的人為污染,確保藥品質量。
2、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及相關法律法規等。
3、適用范圍:門店衛生管理過程。
4、責任:門店負責人負責。
5、內容:
5.1、衛生管理責任到人,實行衛生劃區包干制度,即分區域,分柜臺落實到人,明確責任;
5.2、保持店堂和柜臺的清潔衛生,各類藥品擺放整齊,包裝完整,對店堂和柜臺要及時打掃,做到店堂內外無積水、無雜物、無污染源;
5.3、保持各種容器、衡器清潔和機器設備無積塵,各種儀器設備排列整齊有序;
5.4、在崗員工應講究個人衛生,著裝整潔,文明待客,精神飽滿;
5.5、從事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體檢,體檢合格者方可上崗,對發現患有精神病、傳染病、隱性傳染病、皮膚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藥品疾病患者,應立即調離工作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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