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分公司(專業分公司)安全工崗位的職責、崗位人員基本要求、工作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分公司(專業分公司)安全工崗位的工作。
2 職責
2.1 在本單位安全科長的領導下,負責本部位安全教育、環境保護、職業健康、防火、交通、勞動保護、HSE 體系運行管理工作。
2.2 負責貫徹執行公司、本單位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環境保護、職業健康、交通、防火的文件、規章制度與相關要求。
2.3 負責參與本單位作業計劃書的編制并實施。
2.4 了解并掌握本崗位及工作場所內重大危害、重要環境因素及控制措施,掌握本崗位及工作場所應急風險控制程序和具體實施方法。
2.5 樹立節約能源、資源意識,合理有效使用作業用具、水、電、氣等資源。
2.6 對玩忽職守、違反工藝程序和安全操作規程所造成的各類事故負責。
2.7 負責對本崗位的工長及班組長考核評價并提出獎懲意見和建議。
2.8 負責對本崗位的合理化建議的提出。
3 崗位人員基本要求
3.1 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工作1 年以上。
3.2 掌握國家及上級部門有關健康安全環境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
3.3 具有一定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能力。
4 本崗位有關標準
4.1 與本崗位有關的主要標準包括:《應急準備與響應控制程序》、《HSE 績效監視和測量控制程序》、《HSE運行控制程序》、《HSE 教育管理規定》、《安全檢查管理規定》、《安全生產獎罰規定》等5 工作內容與要求
5.1 安全教育
5.1.1 負責組織新入廠員工的一、二級安全教育。
5.1.2 對周一安全活動、班前安全會及特殊工作安全教育進行監控管理。
5.2 工傷管理
5.2.1 及時對工傷事故統計、上報,
5.3 交通管理
5.3.1 對機動車輛、駕駛員進行日常教育及管理。
5.4 防火管理
5.4.1 對本部位消防器材、設施的配置、分布情況實施管理。
5.4.2 檢查、管理本部位防火措施的落實情況
5.4.3 對本部位應急救援預案和緊急疏散預案中的安全措施進行落實與管理。
標準編號:Q/CNPC JH121·30305.001-2006
安全工工作標準
第1 版 第0 次修改
歸口部門:人力資源部 批準人:邵金聲 修訂時間:2006.09
5.7 安全檢查
5.7.1 實施日常安全、防火巡回檢查,監督隱患整改的情況。對本部位各類安全隱患整改措施的落實進行檢查,并對整改結果進行確認。
5.7.2 對本部位工程供方的施工作業現場按公司標準進行檢查和管理。
5.10 體系運行管理
5.10.1 負責本部位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運行日常監控和管理。
5.11 內業管理
5.11.1 收集本部位安全管理各類報表、材料并統計上報。
5.11.2 對本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記錄及報安全科長歸檔。
6 檢查與考核
6.1 本標準執行情況,由本單位領導負責檢查與考核。
6.2 考核內容為本標準規定的職責、工作內容與要求部分。
6.3 考核結果與公司《員工績效評價管理規定》掛鉤。
7 附錄
安全管理員的崗位職責
值班人員崗位職責
監控室崗位職責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
巡檢工崗位職責
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及崗位職責
普通員工安全崗位職責
安全環保部部門崗位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