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放射源的安全,保護放射源周圍環境不被輻射污染,保護輻射工作人員的安全,特制訂本崗位職責。
1.從事放射性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及相關的法律法規。
2.自覺積極參加輻射安全與防護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3. 認真執行省、市、縣環保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及本單位各項輻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對非輻射工作人員的輻射安全與防護宣傳。
4. 認真接受并積極配合各級環保部門、本單位輻射安全與領導小組對輻射防護工作及輻射工作場所的監督檢查工作,根據環保部門和領導小組的要求做好整改工作。
5.熟知放射源安全使用和管理的要求,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進行作業。進入輻射工作場所必須佩帶個人劑量報警儀和個人劑量儀。
6. 加強安全防護意識,要做好設備檢修和維護工作,保證輻射防護監測儀器和報警儀器能正常運轉,防止由于設備故障及安全防護疏漏,造成安全隱患引發輻射事故。
7.執行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單位名稱(加蓋公章)
安全管理員的崗位職責
值班人員崗位職責
監控室崗位職責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
巡檢工崗位職責
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及崗位職責
普通員工安全崗位職責
安全環保部部門崗位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