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 在總經濟師領導下,按照國家審計法規、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審計制度、項目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負責擬定公司具體審計實施細則,經批準后組織執行。
10.1.2? 監督、檢查公司所屬各單位、各項目部對公司財務制度及有關規定的執行。
10.1.3? 參與項目管理目標和責任成本的研究。監督、檢查各項目部執行內部成本管理制度等情況,就出現的問題提出糾正意見并及時上報。
10.1.4? 會同財務部門和會計師事務所對本企業的財務實施獨立審計活動。
10.1.5? 會同其他部門查處公司內濫用職權、有章不循、違反財務制度、侵占挪用財物、泄密、賄賂等經濟違紀違規的情況。
10.1.6? 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項目和財務收支審計。
10.1.7? 負責編寫審計事項計劃、內部審計報告,提出有關意見和建議。
10.1.8? 負責做好有關審計資料和原始調查材料的收集、整理、建檔工作,按規定保守秘密和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10.1.9? 完成公司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安全管理員的崗位職責
值班人員崗位職責
監控室崗位職責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
巡檢工崗位職責
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及崗位職責
普通員工安全崗位職責
安全環保部部門崗位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