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格傷亡事故報告制度,凡發生安全事故必須按照國務院(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標準)實施,做到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
2、對違反規章制度,不遵守勞動紀律,工作不符責任,一致造成重大事故應根據其責任輕重、損失大小、認識態度提出經濟和行政處分。職工傷亡事故不得隱瞞,凡發生傷亡事故,應對傷者迅速搶救,保護現場,并根據有關規定,逐級上報。
3、嚴格執行“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分析原因,確定性質,制定改進措施,否則要追查責任,嚴肅處理。
4、對事故責任者或其他責任者分清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或行政處分,直至直接追查刑事責任。
附1???????????????? 國家、部、省關于傷亡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和統計的制度
有關傷亡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和統計,國務院、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多次制定了一系列傷亡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和統計規定和程序,使我國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和統計工作制度不斷完善,這些規定、制度主要有:
1、1956年,國務院發布了第一個《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
2、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國標GB6441—86)。
3、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部長林漢雄1987年9月30日簽發的3號令《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
4、1991年3月1日李鵬總理簽發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5號令,該令于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5、國務院發布的《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工程建設重大事故中屬于特別重大事故者其報告調查程序,執行本規定。
6、1994年2月5日建設部以建監(1994)96號文件,下發了關于印發《建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辦法》的通知。
7、1994年1月29日建設部司發文(94)建安字4號文印的《建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與統計工作的通知》。
8、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號《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實施辦法。
9、國家出臺的這些規定制度對傷亡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和統計工作做了明確的規定,而這些規定和制度不斷的改進和完善,使我國和省、市的安全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和統計工作不斷完善,逐步建立起上整套行之有效的規定制度。
1、《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75號令)該規定于1991年5月1日起施行,同時廢止了我國最早的一下《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
75號令第五章第二十六條? 講本規定自一九九一年五月一日起施行,一九五六的國務院發布的《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同時廢止?!兑幎ā贩謩e闡明了“事故報告”事故調查、事故處理、還有總則及附則。
(1)75號令規定了發生傷亡事故發生后負傷者的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及各級部門逐級報告的程序。
第二章? 第五條??? 即傷亡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或者逐級報告企業負責人。
第六條? 企業負責人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勞動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現改為公安部門)工會。
第七條? 企業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按系統逐級上報;死亡事故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企業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重大死亡事故報至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勞動部門。
第八條? 發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業應當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2)75號令規定了對傷亡事故的調查、人員組成及調查程序。
第九條? 輕傷、重傷事故,由企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組織生產、技術、安全等有關人員以及工會成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十條?? 死亡事故,由企業主管部門會同企業所在地設區的市(或者相當于設區的市一級)勞動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業的隸屬關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企業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勞動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前兩款的事故調查組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還可邀請其他部門的人員和有關專家參加。
事故隱患治理
事故調查應遵循原則
有關事故責任追究的規定
有關事故處理的規定
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
安全生產事故法律責任追究
傷亡事故的統計
事故原因的分析
安全生產事故分類
事故分類與分級
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主要原因
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與整改措施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制度
我國關于事故類別的分類
工傷事故定義、范疇、分類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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