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田成煤時期,煤層賦存與埋藏深度,煤層厚度及其變化,煤種、煤層頂底板巖性及其厚度,地質構造及破壞程度。
井田內含煤地層為二疊系龍潭組,區內含可采煤層2層,平均傾角10°。從上至下依次為17、19、26煤層,其中17煤層與19煤層層間距27.32m,19煤層與26煤層層間距124m。本次設計未考慮26煤層開采。各煤層賦存較穩定,埋藏深度最深達365m。煤種屬無煙煤(WY)。17煤層位于龍潭組上段頂部,是礦區主要可采煤層。該煤層含夾石0~2層,煤層上部的一層夾石較穩定,單層厚度0.05~0.57米,為炭質泥巖;下部夾石不穩定,單層厚度0.05~0.21米,主要為泥巖。煤層厚度變化主要與基底起伏有關。較厚的煤層出現在原先地勢的低處,較薄的煤層則出現在高處。由于植物遺體都首先在低洼處堆積,隨著泥炭層的不斷堆積加厚而逐漸連成一片。頂板巖性為深灰色粉砂質泥巖、偶為泥質粉砂巖、泥灰巖,夾菱鐵礦薄層,水平層理發育。含動物化石,局部含植物化石碎片。底板巖性頂部0.4米左右為含根泥巖,其下為粉砂巖或泥質粉砂巖、粉砂質泥巖。19煤層位于龍潭組上段上部,層位穩定,厚度變化不大在1.30m-3.50m間,總體上往東南方向有變薄之趨勢,往北西變厚。該煤層一般含夾石1~4層,單層厚度0.06~0.76米,主要為炭質泥巖。頂部0.10~0.40米為含根泥巖。頂板巖性為粉砂巖或細砂巖,局部為泥質粉砂巖。底板巖性為含碳泥巖、粉砂質泥巖、泥質粉砂巖,局部粉砂巖。
從上述煤層賦存條件分析,煤層成煤時期在二疊紀,煤的破壞類型為Ⅱ類,頂底板以泥巖為主,煤層傾角11°,煤層中瓦斯不易逸出。從國內突出煤層的開采經驗看,本礦井在開采過程中煤層有發生突出的可能性。
2、井田煤層瓦斯含量及瓦斯成分、煤層瓦斯涌出量、煤層瓦斯壓力、煤的破壞類型、瓦斯放散初速度、煤的堅固性系數及在地質勘探過程中鉆孔透煤時瓦斯涌出的動力現象等。
為查明井田內煤層瓦斯賦存狀態及其變化規律,采取的瓦斯煤樣共有9件,測試結果見表5-1-4。根據《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鑒定規范》(AQ1024-2006),判定煤層是否具有突出危險性的指標可用煤的破壞類型、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標(ΔP)、煤的堅固性系數(f)、煤層瓦斯壓力(P)。以上指標的測定點應按照不同的地質單元分別進行布置,每個地質單元內在煤層走向和傾向方向分別布置3個以上測點。各指標值取鑒定煤層各測點的最高煤層破壞類型、煤的最小堅固性系數、最大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標和最大瓦斯壓力值。由于《地質報告》中提供的測點數量不足,且無煤層瓦斯壓力等指標,因此,本次設計無法根據上述指標判定煤層的突出危險性。
3、礦井與鄰近礦井煤與瓦斯突出情況,突出的煤層和深度,突出的地點以及所處煤層、地質構造情況,突出的類型、原因、基礎數據等突出動態和規律
原郭家地煤礦開采多年,未發生過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及瓦斯動力現象。據本次調查,鄰近的恒泰煤礦于2003年10月29日西一采區1703回采工作面運輸順槽掘進過程中曾發生過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死亡3人;政忠煤礦、能通煤礦、馬刀地煤礦也曾經發生過小規模的煤與瓦斯突出;樓下糯東煤礦在建井石門揭煤過程中有瓦斯突出征兆,經采取防突措施后安全揭煤。
因此,隨著礦井開采深度的增加,瓦斯壓力增加,發生煤與瓦斯突出的可能性增大。
綜上所述,井田內各煤層未經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鑒定,但從鄰近礦井發生過煤與瓦斯突出或動力現象這一情況來看,礦井具有發生突出的可能性,尤其是隨著向深部開采,礦井瓦斯壓力增加,煤層瓦斯含量增加,突出的可能性增大。因此,礦井在建設過程中必須請有資質的單位進行鑒定,以便采取相應的措施和對策。根據黔安監管辦字[2007]345號文件,本次按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設計。
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可…
預抽煤層瓦斯防治突出措施
石門和其他巖石井巷揭穿突出煤層的防…
煤業瓦斯防治技術方案
煤礦年度防滅火安全技術措施
煤礦安全隱患治理綜合方案措施
煤礦防滅火綜合措施、防治煤炭自燃發…
工作面“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
習慣性違章作業產生的原因、危害分析…
露天礦開采工藝
安全風險管控措施
礦井停產檢修安全技術措施
非煤礦山常見事故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
煤礦井下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探放水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
冬季“三防”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