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安全生產教育的必要性、 法律強制性
1、法律強制性
(1)《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新工和轉崗職工必須進行安全教育、接受安全培訓、掌握安全技能
(2)強制性安全教育的對象: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殊工種、新工和全員職工。
(3)三級安全教育:廠級、車間級、班級級。
(4)時間要求: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單位內調整工作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接受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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