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電梯使用管理合規指引
2026年5月
目??? 錄
第一章? 電梯及電梯使用單位定義
第二章? 電梯使用管理
第三章? 電梯檢驗和自行檢測
第四章? 電梯風險防控
第五章? 電梯應急預案與事故處置
第六章? 電梯投訴舉報處置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電梯及電梯使用單位定義
一、電梯定義
電梯,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納入特種設備管理范圍,非公共場所安裝且僅供單一家庭使用的電梯除外。
電梯,作為建筑物附屬設施設備、業主共用設施設備,電梯的維修、養護、管理依據《海南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納入物業管理服務范疇。
二、電梯使用單位定義
電梯使用單位是指實際行使電梯使用管理權的單位(注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電梯使用單位:
1.新安裝未移交所有權人的,項目建設單位是使用單位;
2.單一產權且自行管理的,電梯所有權人是使用單位;
3.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等市場主體(注2)管理的,受委托方是使用單位;
4.出租房屋內安裝的電梯或者出租電梯的,出租單位是使用單位,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規定或者約定;
5.屬于共有產權的,共有人須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維護保養單位或者專業公司等市場主體管理電梯,受委托方是使用單位。(注3)
注1:《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TSG08-2026)2.1規定,單位包括公司、子公司、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和具有營業執照的分公司、個體工商戶等。
注2:《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市場主體,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經營活動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組織:(一)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二)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三)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及其分支機構;(四)個體工商戶;(五)外國公司分支機構;(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市場主體。
注3:業主委員會不能作為共有產權電梯的使用單位: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條、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二百八十四條以及《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等規定,住宅小區電梯屬于業主共有財產,產權為業主共有;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是只能依法從事特定活動的非法人組織,其法定職責詳見《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等規定。業委會不滿足《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4號)第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條、《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TSG08-2026)2.1的規定,不能成為住宅小區電梯使用管理單位。
第二章?電梯使用管理
一、電梯使用單位主要義務
1.建立崗位責任、隱患治理、應急救援等電梯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進行應急演練;
2.依法設置電梯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并每年至少對電梯安全管理人員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
3.將電梯使用登記標志、定期檢驗標志、警示標志、安全使用說明、安全注意事項以及服務、投訴、救援電話號碼等置于電梯轎廂內的顯著位置,并配合通信運營企業做好電梯轎廂內移動通信信號覆蓋工作;
4.保證電梯緊急報警裝置能夠有效使用、救援電話有人接聽和電梯運行期間值班人員在崗;
5.對電梯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履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并按照要求制定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填寫每日安全檢查記錄、每周安全排查整治報告、每月安全調度會議紀要等配套文件,客觀、真實地記錄和保存相關資料,確保責任落實有記錄、可核實。
6.安排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對電梯維護保養單位的維護保養情況進行現場監督、確認,配合做好現場安全工作;
7.對使用電梯運載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以及大型家具、家電等易造成電梯損壞的物品的,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或者安排有關人員進行現場管理;
8.電梯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時,立即停止使用電梯,在電梯的顯著位置設置停用標志,并及時組織對電梯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
9.電梯發生故障導致乘客被困時,立即通知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按照電梯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及時組織專業人員實施救援,做好被困人員的安撫、安置等工作,并按照規定報告市場監管部門;
10.對電梯使用情況進行巡查,及時制止違反電梯安全、文明乘用要求的行為;
11.電梯機房設置在頂層或者屋頂,通風散熱條件無法滿足電梯安全運行需要的,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在電梯機房安裝空氣調節器或者采取其他通風散熱措施。
12.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二、電梯安全管理機構
電梯安全管理機構是指使用單位中承擔電梯安全管理職責的內設機構,職責是貫徹執行電梯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負責落實使用單位的主要義務。
使用電梯總量50臺以上(含50臺)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設置電梯安全管理機構,逐臺落實安全責任人。
三、人員職責
(一)電梯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
電梯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指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實際最高管理者,對本單位電梯使用安全全面負責,建立并落實電梯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的長效機制。落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安全總監和安全員配備;應當支持和保障電梯安全總監和電梯安全員依法開展電梯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在作出涉及電梯安全的重大決策前,應當充分聽取電梯安全總監和電梯安全員的意見和建議。
(二)電梯安全總監和電梯安全員
1.電梯使用單位應當依法配備電梯安全總監和電梯安全員,明確電梯安全總監和電梯安全員的崗位職責。電梯安全總監是指使用單位高級管理層中主管本單位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的管理人員。電梯安全總監和電梯安全員應當按照崗位職責,協助單位主要負責人做好電梯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2.電梯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電梯的數量、用途、使用環境等情況,配備電梯安全總監和足夠數量的電梯安全員,并逐臺明確負責的電梯安全員。使用20臺以上(含20臺)電梯的,安全員應當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
3.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對電梯安全總監和電梯安全員進行法律法規、標準和專業知識培訓、考核,同時對培訓、考核情況予以記錄并存檔備查。
4.電梯安全總監和電梯安全員應當具備下列電梯使用安全管理能力:
(1)熟悉電梯使用相關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和本單位電梯安全使用要求;
(2)具備識別和防控電梯使用安全風險的專業知識;
(3)具備按照相關要求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
(4)符合電梯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的其他要求。
5.電梯安全總監按照職責要求,直接對本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承擔下列職責:
(1)組織宣傳、貫徹電梯有關的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
(2)組織制定本單位電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實電梯使用安全責任制,組織開展電梯安全合規管理;
(3)組織制定電梯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并開展應急演練;
(4)落實電梯安全事故報告義務,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5)對電梯安全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監督、指導電梯安全員做好相關工作;
(6)按照規定組織開展電梯使用安全風險評價工作,擬定并督促落實電梯使用安全風險防控措施;
(7)對本單位電梯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及時向主要負責人報告有關情況,提出改進措施;
(8)接受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電梯安全監督檢查、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和事故調查等工作,如實提供有關材料;
(9)本單位投保電梯保險的,落實相應的保險管理職責;電梯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前款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細化制定《電梯安全總監職責》。
6.電梯安全員按照職責要求,對電梯安全總監或者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承擔下列職責:
(1)建立健全電梯安全技術檔案并辦理本單位電梯使用登記;
(2)組織制定電梯安全操作規程;
(3)妥善保管電梯專用鑰匙和工具;
(4)對電梯進行日常巡檢,引導和監督正確使用電梯;
(5)對電梯維護保養過程和結果進行監督確認,配合做好現場安全工作;
(6)確保電梯緊急報警裝置正常使用,保持電梯應急救援通道暢通,在發生故障和困人等突發情況時,立即安撫相關人員,并組織救援;
(7)編制電梯自行檢測和定期檢驗計劃,督促落實電梯自行檢測、定期檢驗和后續整改等工作;
(8)按照規定報告電梯事故,參加電梯事故救援,協助進行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電梯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前款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細化制定《電梯安全員守則》。
四、電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使用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建立健全電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電梯相關人員崗位職責;
2.電梯經常性維護保養以及記錄制度;
3.電梯使用登記、定期檢驗、自行檢測管理制度;
4.電梯安全風險管控、隱患排查、隱患治理以及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要求的相關制度;
5.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與作業人員管理和培訓考核制度;
6.電梯采購、安裝、改造、修理、報廢等管理制度;
7.電梯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8.電梯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五、電梯操作規程
使用單位應當根據電梯運行特點等,制定操作規程。操作規程一般包括設備運行參數、操作程序和方法、維護保養要求、安全注意事項、巡回檢查和異常情況處置規定,以及相應記錄要求等。
六、電梯安全技術檔案
使用單位應當建立電梯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2.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
3.電梯制造單位隨機附帶資料;
4.電梯安裝、改造、修理監督檢驗報告和定期檢驗報告、自行檢測報告;
5.電梯《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及相關工作記錄;
6.電梯定期自行檢查及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7.電梯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8.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及事故處理報告。
使用單位應當在設備使用地設備管理部門保存技術檔案的原件或者復印件,以便備查。
七、電梯使用登記
(一)登記時間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在電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
(二)變更登記
電梯改造、移裝、變更使用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更名的,相關單位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三)停用和啟用
電梯擬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單位應當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并且設置停用標志,在停用后30日內填寫《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變更(停用、注銷)登記表》,告知登記機關。重新啟用時,使用單位應當進行自行檢查,重新填寫使用登記表(一式兩份),到使用登記機關辦理啟用手續;超過檢驗檢測有效期的,應當按照定期檢驗有關要求進行檢驗。
(四)報廢
電梯報廢的,使用單位應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該電梯的使用功能,按規定辦理注銷手續。
八、日常維護保養
1.使用單位應當委托取得相應許可的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安裝、改造、修理單位進行日常維護保養,與電梯維保單位簽訂維保合同。
2.監督電梯日常維護單位定期檢修、保養電梯,并對電梯維護保養過程和結果進行監督確認,確保電梯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術規范和電梯制造單位要求。
九、標志標識
1.電梯使用標志、安全注意事項、警示標志應當置于易于乘客注意的顯著位置。
2.安裝后新投入使用的電梯,辦理使用登記時,由登記機關簽發《特種設備使用標志》并且加蓋登記機關公章;該電梯進行改造、重大修理監督檢驗或者定期檢驗后,由監督檢驗機構或者定期檢驗機構簽發《特種設備使用標志》并且加蓋檢驗專用章;該電梯進行自行檢測后,使用單位按照相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到檢驗機構換取《特種設備使用標志》并且加蓋使用單位公章。
3.電梯轎廂內的標識應滿足:
(1)轎廂內設有銘牌,標明額定載重量及乘客人數、制造單位名稱或者商標;改造后的電梯,加貼銘牌上標明額定載重量及乘客人數(載貨電梯可以只標額定載重量)、改造單位名稱或者商標。
(2)轎廂內設有IC卡系統的電梯,轎廂內出口1層按鈕采用凸起的星形圖案予以標識,或者采用與其他按鈕顏色明顯不同的綠色按鈕。不需要刷IC卡即可直接達到出口1層。
第三章?電梯檢驗和自行檢測
一、電梯檢驗
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電梯,使用單位不得繼續使用。
(一)監督檢驗
電梯的安裝、改造、修理,必須由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電梯安裝、改造、重大修理,應當經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
(二)定期檢驗
1.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2.定期檢驗應當以安裝監督檢驗合格日期或者按照《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TSGT7001-2023)改造監督檢驗日期合格日期為基準,按照以下周期和要求實施:
(1)15年以內的電梯,分別在第1、第4、第7、第9、第11、第13、第15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
(2)超過15年的電梯,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
(3)經重大修理并且監督檢驗合格的電梯,當年的定期檢驗(如果有)不再實施,其后仍然按照本款第(1)和第(2)項確定的年份進行定期檢驗;
(4)停用1年以上重新啟用前,進行定期檢驗;其后仍然按照本款第(1)和第(2)項確定的年份進行定期檢驗。
電梯的定期檢驗日期以最近一次監督檢驗合格日期所在月份為基準確定;對于前款第(4)項所述情形,以其定期檢驗合格日期所在月份為基準確定。
3.使用單位應確保檢驗現場條件符合以下要求:
(1)供電電壓及溫度、濕度等環境條件滿足檢驗要求;
(2)相關區域沒有與電梯運行無關的物品和設備,進行了必要的封閉和防護;
(3)實施電梯安裝、改造、重大修理的施工單位或者維護保養單位安排了專業人員,配合檢驗人員實施現場檢驗。
4.檢驗過程中使用單位應向檢驗單位提供受檢電梯的資料:
(1)使用登記證,其內容與實物相符;
(2)日常維護保養合同,由使用單位與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簽訂;
(3)應急救援管理制度和專用鑰匙管理制度。
二、電梯自行檢測
1.電梯自行檢測主體。電梯使用單位符合自行檢測要求的,可以對本單位所使用管理的電梯開展自行檢測;電梯使用單位也可以委托符合要求的向其提供電梯維護保養服務的單位,或者經核準的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機構實施自行檢測。從事自行檢測的電梯使用單位或維護保養單位,應當按照市場監管總局要求為本單位的檢測人員辦理執業公示。
2.自行檢測要求。使用單位開展自行檢測時,要嚴格執行《電梯自行檢測規則》(TSGT7008-2023)要求,應當配備與檢測工作任務相適應的檢測人員、檢測儀器設備等,建立和實施檢測工作質量檢查和考核制度。制定包括檢測程序、內容、要求和方法以及檢測記錄格式和填寫要求的檢測作業指導書,用于指導具體的檢測工作。及時傳遞、報告或者公示電梯自行檢測信息。
3.自行檢測周期。電梯安裝監督檢驗合格后,在實施檢驗之外的年份,每年進行一次自行檢測。電梯的自行檢測日期以最近一次監督檢驗合格日期或者《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4.1條第二款所述定期檢驗合格日期所在月份為基準確定。可以最多提前1個月進行自行檢測。
4.自行檢測檔案。自行檢測過程中形成的記錄、《電梯自行檢測備忘錄》、《電梯自行檢測報告》、《電梯自行檢測符合性聲明》等應存入檢測檔案。檢測檔案應當至少保存6年。
5.自行檢測整改。使用單位應當對不符合項目及時進行整改,存在較嚴重不符合的,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電梯。經檢測人員確認整改完成后,方可投入使用。
6.公示自行檢測及整改情況。使用單位應當將《電梯自行檢測備忘錄》中的全部內容及整改情況公示在便于電梯使用者閱讀的位置,公示期不少于15日。
7.換取使用標志。使用單位應當憑《電梯自行檢測符合性聲明》,到最近一次實施檢驗的檢驗機構換取《特種設備使用標志》。
第四章? 電梯風險防控
一、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
1.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基于電梯安全風險防控的動態管理機制,結合本單位實際,落實自查要求,制定《電梯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和機制。
2.電梯安全員要每日根據《電梯安全風險管控清單》,按照相關安全技術規范和本單位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對投入使用的電梯進行巡檢,形成《每日電梯安全檢查記錄》,對發現的安全風險隱患,應當立即通知電梯維護保養單位予以整改,及時上報電梯安全總監或者單位主要負責人。未發現問題的,也應當予以記錄,實行零風險報告。
3.電梯安全總監要每周至少組織一次風險隱患排查,分析研判電梯使用安全管理情況,研究解決日管控中發現的問題,形成《每周電梯安全排查治理報告》。
電梯安全總監應當對維護保養過程進行全過程或者抽樣監督,并作出記錄,發現問題的應當及時處理。
4.電梯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要每月至少聽取一次電梯安全總監管理工作情況匯報,對當月電梯安全日常管理、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等情況進行總結,對下個月重點工作作出調度安排,形成《每月電梯安全調度會議紀要》。
5.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將主要負責人、電梯安全總監和電梯安全員的設立、調整情況,《電梯安全風險管控清單》《電梯安全總監職責》《電梯安全員守則》以及電梯安全總監、電梯安全員提出的意見建議、報告和問題整改落實等履職情況予以記錄并存檔備查。
6.電梯出現故障或者發現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方可繼續使用。
7.電梯安全員發現電梯存在一般事故隱患時,應當立即采取相應措施或者通知電梯維護保養單位予以消除;發現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時,應當立即責令停止使用并向電梯安全總監報告,電梯安全總監應當立即組織分析研判,采取處置措施,消除嚴重事故隱患。
二、資金保障
1.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對電梯進行管理的住宅小區,應當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有關電梯的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和服務費用等。
經業主大會決定或者按照管理規約的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利用電梯投放商業廣告的收入,可以專項用于電梯日常運行維護。
2.住宅小區電梯需要修理、改造、更新的,所需費用按照下列規定承擔:
(1)已設立專項維修資金的,依法從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2)未設立專項維修資金或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的,相關業主對費用承擔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相關業主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分攤;
(3)在電梯保修期內的,由電梯制造單位和電梯銷售單位依法承擔;
(4)物業服務合同有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承擔;
(5)屬于人為損壞的,由責任人依法承擔。
三、專項維修資金
依據《物業管理條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海南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等規定,提取專項維修資金。
其中,符合《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24條、《海南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第64條規定的,適用“緊急使用程序”。
四、乘用須知
1.遵守額定人數、額定載重量及轎廂內銘牌所標明事項,超載時轎廂內的警報蜂鳴器會鳴響,乘客減少至允許載重時,蜂鳴器停止鳴響,門自動關閉運行。
2.嚴禁在電梯內使用明火,禁止吸煙,禁止攜帶易燃易爆物乘梯。禁止電動車進入轎廂。
3.保持電梯內清潔,禁止在轎廂內亂涂亂畫,勿將雜物踢在地坎槽內。
4.帶小孩的乘客照看好小孩,帶寵物的乘客要防止寵物單獨活動。嚴禁兒童在電梯周圍玩耍,兒童應由大人帶領搭乘電梯。
5.在門將關閉而乘客未進入電梯時,可向轎內召呼其乘客按一下按鈕或按層門召喚,禁止人為掃擋將要關閉的層門。乘梯時,禁止靠在轎廂門一側,防止開門時被夾擠。
6.嚴禁在乘梯時猛烈擊打轎壁及轎廂內打鬧,以防引起安全裝置的誤動作,發生危險。
7.嚴禁在轎內亂操作按鈕,隨意進行緊急呼救。萬一被困梯時,不要強行開門走出。請使用警鈕對講機與傳達室值班人員聯系等候解救。
8.搬運笨重或較長物品時,應通知管理人員,并請其在現場給予指導。
9.發生地震、火災時,禁止使用電梯。
五、安全評估
1.有下列情形之一時,電梯使用單位可以委托電梯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安全評估:
(1)發生事故,導致電梯部件損壞的;
(2)電梯故障率高,影響正常使用的;
(3)受水災、火災、地震、臺風等自然災害影響電梯安全運行的;
(4)使用單位認為需要進行安全評估的。
2.使用超過15年的住宅電梯,使用單位可以根據電梯的使用狀況和業主的意見,委托具備資質的安全評估機構對住宅電梯進行安全評估。
3.使用單位應將安全評估報告在電梯顯著位置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日。
六、安全教育培訓
1.電梯使用單位制定并實施電梯安全管理人員的教育和培訓計劃,每年至少進行1次電梯安全教育和培訓。不具備教育培訓能力的電梯使用單位,可以委托行業協會或第三方專業機構對電梯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教育。
2.電梯使用單位教育培訓的內容宜包含電梯基本知識、困人和事故應急處置措施、事故案例、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和安全管理制度等。
七、重大事故隱患、重大違法行為
1.重大(嚴重)事故隱患:
(1)電梯設備未取得許可生產、國家明令淘汰、已經報廢或者達到報廢條件,繼續使用的;
(2)電梯設備未經監督檢驗或者經檢驗、檢測不合格,繼續使用的;
(3)電梯設備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缺失或者失靈,繼續使用的;
(4)電梯設備發生過事故或者有明顯故障,未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繼續使用的;
(5)電梯設備超過規定參數、使用范圍使用的;
(6)乘客與載貨電梯門鎖安全回路被短接,繼續使用的;
(7)限速器-安全鉗聯動試驗失效,繼續使用的。
2.重大違法行為:
(1)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電梯設備生產、電梯維護保養的;
(2)未經核準,擅自從事電梯設備檢驗、檢測的;
(3)生產單位生產、銷售、交付國家明令淘汰的電梯設備,或者涂改、倒賣、出租、出借生產許可證的;
(4)經營單位銷售、出租未取得許可生產、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國家明令淘汰、已經報廢的電梯設備的;
(5)謊報或者瞞報特種設備事故的;
(6)檢驗、檢測機構和人員出具虛假或者嚴重失實的檢驗、檢測結果和鑒定結論的;
(7)被檢查單位對嚴重事故隱患不予整改或者消除的;
(8)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規定的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第五章電梯應急預案與事故處置
一、應急預案和演練
使用單位應當制定電梯事故應急專項預案,每年至少演練一次,并且做出記錄。
二、事故處置
(一)事故報告
發生電梯事故的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應急預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事故現場和有關證據。于1個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報告事故后出現新情況以及對事故情況尚未報告清楚的,應當及時續報。
與事故相關的單位和人員不得遲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情況,不得隱匿、毀滅有關證據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
(二)報告內容
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事件、地點、單位概況以及電梯情況;
2.事故發生初步情況,包括事故簡要經過、現場破壞情況、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傷亡和涉險人數、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初步確定的事故等級、初步判斷的事故原因;
3.已經采取的措施;
4.報告人姓名、聯系電話;
5.其他有必要報告的情況。
(三)事故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3.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
第六章電梯投訴舉報處置
一、電梯故障。是指電梯在運行過程中突然出現的異常狀況,這些狀況可能立即停止電梯的正常運行,或者導致電梯性能下降。故障可能包括但不限于電梯停止運行、電梯門無法打開或關閉、電梯卡在樓層間、電梯震動或晃動、“滑梯”、電梯報警或顯示故障等。故障的原因可能涉及電力供應問題、機械故障、控制系統故障、維護不當等。
發現電梯故障,依據《物業管理條例》《海南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等規定,應通知電梯使用管理單位,由其依法負責進行全面排查。對于電梯故障,使用管理單位不進行或者不及時進行排查檢修影響業主出行的或者不按照法定要求及合同約定履行物業管理服務的,依法向物業管理部門(住建部門)申請調解,也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并由物業管理部門(住建部門)依法督促使用管理單位做好電梯等公用設施設備的日常巡查和維修養護。
二、電梯隱患。是指經檢驗檢測、安全評估等發現的電梯本體及其安全保護裝置缺陷、缺失或失效所導致的缺陷,以及使用管理單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強制性標準的管理行為。電梯重大事故隱患情形按照《GB45067-2024特種設備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準則》第4.1、4.6的規定進行判定。
發現電梯隱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等規定,應通知電梯使用管理單位,由其依法按照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進行全面排查,待隱患消除后,方可繼續使用。“帶病運行”或者違規檢修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理。
第七章附則
本指引未涉及事項,應當遵照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實施。
附:貫徹落實《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配套文件參考模板
貫徹落實《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配套文件參考模板
(電梯使用單位)
本模板僅供參考,各使用單位要結合本單位實際,按照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相關標準的要求,參照模板,細化制定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建立完善并持續運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客觀真實記錄和保存相關資料。
電梯安全總監職責
本單位設立的電梯安全總監是指管理層中負責電梯使用安全的管理人員。安全總監直接對本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承擔下列職責:
(一)協助主要負責人履行本單位電梯安全的領導職責,確保本單位電梯的安全使用;
(二)按有關規定要求,落實本單位電梯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按《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規定需要設置的)、特種設備安全員(安全管理員)的配備(按《福建省電梯安全管理條例》規定配置);
(三)組織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福建省電梯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電梯維護保養規則》(根據需要添加規范標準)等電梯有關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
(四)組織制定本單位電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實電梯使用安全責任制,組織開展電梯安全合規管理;
(五)組織制定電梯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并開展應急演練;
(六)落實電梯安全事故報告義務,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七)對電梯安全員進行法律法規、安全教育和專業知識培訓、考核,監督、指導安全員做好相關工作;
(八)按照規定組織開展電梯使用安全風險評價工作,擬定并督促落實電梯使用安全風險防控措施,組織制定《電梯安全風險管控清單》;
(九)組織建立電梯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并有效實施;
(十)對本單位電梯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分析研判電梯使用安全管理情況,研究解決日管控中發現的問題,形成《每周電梯安全排查治理報告》,及時向主要負責人報告有關情況,提出改進措施;
(十一)督促電梯維護保養單位全面履約維護保養合同,依法合規實施電梯維護保養;
(十二)協調解決電梯投訴和糾紛;
(十三)當安全員報告電梯存在事故隱患應當停止使用時,立即作出停止使用電梯的決定,并且及時報告本單位主要負責人;
(十四)接受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電梯安全監督檢查、監督檢驗、定期檢驗檢測和事故調查等工作,如實提供有關材料;
(十五)本單位投保電梯保險的,落實相應的保險管理職責;
(十六)履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規定和本單位要求的其他電梯使用安全管理職責。
電梯安全員守則
本單位設立的電梯安全員是指具體負責電梯使用安全的檢查人員。電梯安全員對電梯安全總監或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承擔下列職責:
(一)按《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和《電梯維護保養規則》要求,建立健全電梯安全技術檔案,并辦理本單位電梯使用登記(含登記、變更、停用、報廢、注銷等);
(二)組織制定電梯安全操作規程;
(三)妥善保管電梯專用鑰匙和工具;
(四)組織對電梯作業人員和技術人員進行教育和培訓;
(五)依據《電梯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對電梯進行日常巡檢,形成《每日電梯使用安全檢查記錄》,引導和監督正確使用電梯,及時處理或報告事故隱患;
(六)對電梯維護保養過程和結果進行監督確認,配合做好現場安全工作,及時公示電梯維護保養相關信息;
(七)確保電梯緊急報警裝置正常使用,保持電梯應急救援通道暢通,在發生故障和困人等突發情況時,立即安撫相關人員,并組織救援;
(八)編制電梯自行檢測和定期檢驗計劃,督促落實電梯自行檢測、定期檢驗和后續整改等工作;
(九)按照規定報告電梯事故,參加電梯事故救援,協助進行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
(十)發現電梯事故隱患,立即進行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電梯,并且及時報告本單位安全總監或單位主要負責人;
(十一)履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規定和本單位要求的其他電梯使用安全管理職責。
XXXXX有限公司文件
文件號:
關于落實《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的通知
各分公司、公司各部門:
根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市場監管總局令第74號)要求,為進一步落實我公司的特種設備使用安全主體責任,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經研究,做出以下部署:
1.任命XXX為安全總監,任命XXX、XXX…..為安全員,根據職責規定,負責相應的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2.公司組織制定了《XX安全總監職責》《XX安全員守則》《XX安全風險管控清單》《特種設備使用安全風險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請各分公司、公司各部門認真執行。
(蓋章)
年月日
特種設備使用安全風險日管控、周排查、
月調度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落實本企業(單位)特種設備使用安全主體責任,強化主要負責人特種設備安全責任,規范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福建省電梯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市場監管總局總局令第74號)《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等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本企業(單位)內對特種設備使用安全風險隱患管控有關的管理層及各崗位有關人員。
3職責
3.1本企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特種設備使用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并落實特種設備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的長效機制。
3.2特種設備安全總監負責特種設備安全風險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管理制度的編制、修改及更新。
3.3特種設備安全員按照要求落實特種設備安全風險日管控相關工作,按照制度要求及時上報特種設備安全總監或單位主要負責人。
3.4特種設備安全總監負責對于風險排查中發現的特種設備安全風險隱患問題,明確責任人,督促相關責任人采取相適應的防范措施,及時解決發現的問題,向主要負責人報告有關情況,提出改進措施。
4管理要求
4.1主要負責人根據本單位使用的特種設備數量、用途、使用環境等情況配備合適的安全總監和足夠數量的安全員,并逐臺明確負責的安全員;安全員負責日管控具體工作的情況落實,協助安全總監負責周排查、月調度具體工作的情況落實。
4.2日管控
4.2.1日管控風險內容參照各類特種設備的《風險管控清單》。
4.2.2工作期間,特種設備安全員每日根據《風險管控清單》進行檢查,管控各個環節可能存在的特種設備安全風險隱患,并將檢查結果匯總記錄在《每日XX安全檢查記錄》表上,可采用電子表格的形式予以記錄。未發現問題的,也應當予以記錄,實行零報告。
4.2.3對于日管控檢查中發現的特種設備安全風險隱患問題,明確責任人,及時反饋特種設備安全總監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對于現場能立即整改的應立即整改;對于不能現場立即整改的,應明確整改期限,在后續日管控檢查中跟蹤驗證整改落實情況。
4.3周排查
4.3.1工作期間,特種設備安全總監每周至少組織1次風險隱患排查,全面排查使用過程各環節可能存在的特種設備安全風險隱患。
4.3.2工作期間,排查可以結合日管控情況、現場自查情況、其他各渠道收集的特種設備安全信息等,分析本單位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情況,檢討日管控中存在的問題,對于頻繁發生或者存在較高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的問題,應制定相應的糾正預防措施,督促相關人員落實整改并進行跟蹤驗證整改結果。
4.3.3由安全總監或其委托的安全員形成周排查的《每周XX安全排查治理報告》,應及時報送本單位安全負責人,并抄告相關安全員等責任人員,使其知曉存在的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督促相關責任人采取相應的管控措施,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風險可控。
4.3.4對排查出的風險隱患,如能在短期完成治理整改的,應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治理排除;對情況復雜、短期內難以治理排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和應對預案,落實治理整改措施、整改效果、責任人和期限等,防范突發事件的發生。
4.4月調度
4.4.1根據落實主體責任要求,由特種設備安全總監負責月調度具體工作的情況落實,由企業(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召開月調度會議,聽取特種設備安全總監關于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的情況匯報。
4.4.2由特種設備安全總監匯總最近一個月度內企業(單位)的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情況,主要包括日管控、周排查中發現的重大特種設備安全風險問題及整改情況,日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情況的匯總分析。
4.4.3由特種設備安全總監對近一個月內企業(單位)的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情況進行匯報,對當月特種設備使用安全日常管理、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等情況進行工作總結。
4.4.4對于日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中發現存在的不足問題,由相關安全員進行報告,采取有效的應對措施進行處置。
4.4.5由企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作出指示。
4.4.6特種設備安全總監根據當月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情況、會議討論決議及企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指示,制定下個月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重點工作計劃,并形成《每月XX安全調度會議紀要》。
5記錄
5.1XX安全風險管控清單
5.2每日XX安全檢查記錄
5.3每周XX安全排查治理報告
5.4每月XX安全調度會議紀要
電梯安全風險管控清單
第一條為建立并落實電梯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的長效機制,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清單。
第二條本單位風險管控清單按照電梯使用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設備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管理和環境上的缺陷4個類別及動態風險進行劃分。
第三條人員類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未按規定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
(二)作業人員未持有相應資格證件;
(三)未按規定對安全員和作業人員開展安全教育培訓;
(四)作業人員未遵守操作規程進行作業或到崗值守情況不符合要求。
第四條管理類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采購國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電梯產品;
(二)未按有關規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
(三)未按規定建立電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四)未按規定建立安全技術檔案;
(五)未按規定及時辦理使用登記和變更登記;
(四)未按規定制定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
(五)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未按規定取得相應的許可資質。
第五條設備類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選用國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電梯產品;
(二)未按有關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或合同約定進行維護保養;
(三)機房、通道(通道門)、手動緊急操作裝置和應急救援程序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四)未按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安排定期檢驗或自行檢測。
第六條安全附件和安全保護裝置類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轎廂內報警裝置、對講系統和轎門防撞擊保護裝置是否有效;
(二)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急停開關是否有效,且有清晰的永久性標識。
第七條環境類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電梯運行環境存在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情況。
(二)未按有關規定設置警示標志或說明;
(三)電梯使用場所是否在易腐蝕、易燃易爆或人員密集場所;
第八條其他來自政府監管部門的監督、通報、預警,投訴舉報和輿情信息等動態風險。
第九條本單位根據上述規定制定了《電梯安全風險管控清單》(例表見附錄),當風險指標發生變化時,需對清單及時進行調整。
附錄:電梯安全風險管控清單
| 序號 | 風險類別 | 風險指標 | 風險管控措施 | 管控形式 | 責任人 | 備注 |
| 1 | 人員 | 未按規定配備安全總監、安全員和作業人員 | 1.建立特種設備安全總監、安全員與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按規定配備相關人員。 | 月調度 | 主要負責人 | |
| 2 | 作業人員未持有相應資格證件 | 配備具有相應職責資質的安全總監、安全員和作業人員,加強資格證的換證管理 | 周排查 | 安全總監 | ||
| 3 | 未按規定對安全總監、安全員和作業人員開展安全教育培訓 | 按規定開展安全培訓教育 | 周排查 | 安全總監 | ||
| 4 | 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或到崗值守情況不符合要求 | 檢查電梯巡檢人員到崗值守情況,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行為 | 日管控 | 安全員 | ||
| 5 | 管理 | 未按規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 | 根據《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設置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 | 月調度 | 主要負責人 | |
| 6 | 未建立電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 1.制定電梯安全管理機構和相關人員崗位職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制定《電梯安全總監職責》《電梯安全員守則》《電梯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按《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建立電梯使用安全和節能管理制度。 | 周排查 | 安全總監 | ||
| 7 | 未建立安全技術檔案 | 1.建立電梯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明確檔案內容及管理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按規定逐臺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并及時更新安全技術檔案。 | 周排查 | 安全總監 | ||
| 8 | 未按規定辦理使用登記、變更登記及停用、報廢等手續 | 1.建立使用管理制度和規程,明確相關內容及安全管理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按規定辦理使用登記、變更登記及停用、報廢手續。 | 周排查 | 安全總監 | ||
| 9 | 未按規定制定電梯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并定期演練 | 制定電梯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并每年至少開展1次演練 | 月調度 | 主要負責人 | ||
| 10 | 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未按規定取得相應的許可資質 | 查看電梯維護保養單位的資質應覆蓋本單位電梯 | 月調度 | 安全總監 | ||
| 11 | 設備 | 選用國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電梯產品 | 建立采購管理制度,明確采購、驗收要求 | 月調度 | 主要負責人 | |
| 12 | 未按有關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或合同約定進行維護保養; | 監督維保單位按照《電梯維護保養規則》或合同約定的周期、內容開展電梯維保工作 | 周排查 | 安全員 | ||
| 13 | 驅動主機運行時有無異常振動和異常聲響。 | 每日觀察驅動主機運行情況 | 日管控 | 安全員 | ||
| 14 | 應急救援通道是否暢通。 | 每日巡查應急救援通道是否暢通 | 日管控 | 安全員 | ||
| 15 | 未按規定進行定期檢驗、自行檢測 | 制定定期檢驗、自行檢測計劃并組織實施,落實定期檢驗、自行檢測的后續整改工作 | 月調度 | 主要負責人 | ||
| 16 | 安全附件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安全保護裝置 | 轎內報警裝置、對講系統是否工作正常。 | 每日檢查轎內報警裝置、對講系統情況。 | 日管控 | 安全員 | |
| 17 | 緊急停止裝置是否有效。 | 每日檢查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的緊急停止裝置。 | 日管控 | 安全員 | ||
| 18 | 轎門防撞擊保護裝置功能是否有效(安全觸板,光幕、光電等)。 | 每日檢查轎門防撞擊保護裝置情況。 | 日管控 | 安全員 | ||
| 19 | 按要求配備手動緊急操作裝置是否齊全 | 每日手動緊急操作裝置是否齊全 | 日管控 | 安全員 | ||
| 20 | 未制定應急救援程序 | 每日檢查應急救援程序 | 日管控 | 安全員 | ||
| 21 | 環境 | 電梯運行環境存在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情況。 | 1.制定電梯巡查制度,設定巡查頻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依據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保證電梯運行環境符合有關要求。 | 周排查 | 安全總監 | |
| 22 | 未按有關規定設置警示標志或說明 | 每日檢查電梯安全警示標志是否張貼 | 日管控 | 安全員 | ||
| 23 | 電梯使用場所是否在易腐蝕、易燃易爆或人員密集場所; | 檢查本單位電梯是否有處于易腐蝕、易燃易爆或人員密集場所或環境 | 周排查 | 安全總監 | ||
| 24 | 政府監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通報、預警 | 發現不合格項 | 記錄,整改。 | 周排查 | 安全總監 | |
| 25 | 投訴舉報 | 發現不合格項 | 記錄,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 周排查 | 安全總監 | |
| 26 | 輿情信息 | 發現不合格項 | 記錄,整改 | 周排查 | 安全總監 |
備注:本清單為推薦性格式,僅規定了應當進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的基本項目,電梯使用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和具體要求,細化風險管控清單,合理調整管控形式。
每日電梯安全檢查記錄
檢查日期:年月日
| 序號 | 檢查項目 | 檢查內容 | 檢查結果 | 處理結果 | 備注 |
| 1 | 人員 | 按檢查項目細化,如:人員配備、違章作業、安全教育等 | |||
| 2 | 設備本體 | 設備定期檢驗檢測、自行檢查、設備本體、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有無事故隱患等 | |||
| 3 | 安全附件或安全保護裝置 | ||||
| 4 | 環境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10 | |||||
| 采取的防范措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安全員: | |||||
注:1.以上檢查結果合格直接打“√”,若有不合格則在“檢查結果”欄內填寫不合格具體情況,同時填寫處理結果。
2.以上為例表,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的《電梯安全風險管控清單》調整檢查項目,細化檢查內容。
每周電梯安全排查報告
日期:年月日第周
| 上周安全風險隱患問題整改核實情況 | |
| 本周主要安全風險隱患和整改情況 | |
| 本周安全管理情況評價 | ?安全風險可控,無較大安全風險隱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存在安全風險隱患,需盡快采取防范措施 |
| 下周工作重點 | |
| 安全員意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簽名:年月日 | |
| 安全總監意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簽名:年月日 | |
每月安全調度會議紀要
年()月
| 會議時間 | 會議地點 | |||
| 會議主持人 | 會議記錄人 | |||
| 參會人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會議內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本月巡查主要問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本月整改方案落實情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本月還未解決的問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月調度相關內容(如制度修訂、人員崗位職責變化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其他安全事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會議研究采取的措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備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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