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為了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及時采取措施,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可能發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9人或中毒11—99人的重大安全事故和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中毒100人以上(含100人)以及其他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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