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迅速、有效地控制突發性港口危險貨物事故的發生,搶救受害人員,指導群眾防護和組織撤離,努力消除危害后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港口危險貨物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臺州港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在港口區域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裝卸、儲存、運輸、使用、包裝危險貨物以及對危險貨物集裝箱進行拆裝和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泄漏、火災、爆炸、出現毒害等重大人身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事故的應急救援,適用本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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