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范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炭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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