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使地震應急能夠協調、有序和高效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減輕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地震預報管理條例》、《國家地震應急預案》、《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辦法》和《湖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符合本預案分級標準的處置地震災害事件的應急活動。
小學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小學地震災害應急預案
小學意外傷害事故應急預案
小學極端天氣應急預案
街道辦事處山林防火應急預案
中學易制毒化學品被盜搶案件處置預案
小學衛生傳染病防控應急預案
學校外出活動應急預案
防汛防洪安全應急預案
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綜合應急預案(范本)
大型活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防汛演練方案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集團公司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企業環境風險應急預案
食物中毒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