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質合規(guī)
1、委托方:
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或者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
具備監(jiān)督受托方依照法律法規(guī)、食品安全標準以及合同約定進行生產的能力,并確保能夠正常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特別提示:根據法律法規(guī)、食品安全標準和食品生產許可有關要求,需要完整工藝生產的食品,不得將部分環(huán)節(jié)委托生產。
2、受托方:
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生產許可證副本載明的食品類別和品種明細應當包括受托生產的食品類別和品種,并具備相應的生產能力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3、資質查驗:
委托方對受托方的資質證明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進行查驗,并記錄保存
受托方對委托方的資質證明進行查驗,并記錄保存
記錄保存期限:最后批次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無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最后批次產品生產日期后二年
二、簽訂書面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雙方實施食品委托生產行為前,應當訂立書面委托生產合同。
合同應包含以下食品安全相關事項:
委托雙方的資質
委托生產的食品的名稱、品種、執(zhí)行標準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直接接觸食品的包裝材料等的采購及提供方式
委托方對受托方生產行為的監(jiān)督內容、方式、頻次
發(fā)生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突發(fā)事件的處置方式及責任
委托雙方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事項
合同約定事項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食品安全標準等相關規(guī)定。
禁止條款:委托雙方不得通過訂立的委托生產合同,或者假借訂立商標許可合同、特許經營合同等方式,減輕或者免除自身依法應當承擔的食品安全責任。
三、報告?zhèn)浒?/p>
時間要求:合同訂立后十個工作日內,雙方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縣級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
報告內容:委托生產報告內容應當包括委托雙方的名稱、地址、負責人、聯系方式、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編號、食品類別、執(zhí)行標準、合同期限等。(具體以當地監(jiān)管部門要求為準)
變化報告:報告內容有變化、合同終止或者委托雙方證照被撤銷、吊銷的,應當自變化發(fā)生、合同終止或者證照被撤銷、吊銷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各自所在地縣級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
四、標簽合規(guī)
委托生產的預包裝食品,其標簽上應當在緊鄰位置標注委托方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和受托方的名稱、地址,在名稱前冠以“委托方、受托方”或者“委托單位、受托單位”等字樣。
委托雙方應當對委托生產食品的標識進行審核,并記錄保存。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五、生產全過程合規(guī)
5.1 主體責任
針對食品委托生產活動,雙方應當按照《食品生產經營企業(yè)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相應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相應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規(guī)定相應的職責。
委托方應當對受托方的生產行為進行監(jiān)督,并對委托生產的食品安全負責。受托方應當接受委托方的監(jiān)督,對生產行為負責。
5.2 原料控制
委托方、受托方提供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直接接觸食品的包裝材料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委托雙方應當對各自提供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直接接觸食品的包裝材料負責。
委托方作為供貨者的,受托方應當依法履行進貨查驗記錄義務,委托方不得拒絕、阻礙、干擾
受托方自行采購的,受托方應當依法履行進貨查驗記錄義務,委托方應當對受托方的采購行為和進貨查驗情況進行監(jiān)督
5.3 生產監(jiān)督
委托方可以采取自行或者聘用第三方機構駐廠、巡查等形式對受托方的生產行為實施監(jiān)督。
鼓勵委托方采取信息化手段實施監(jiān)督。
監(jiān)督內容一般應當包括受托方的場所環(huán)境、設備設施、人員管理、原料控制、生產關鍵環(huán)節(jié)控制、檢驗控制、運輸和交付控制、標簽和說明書管理等事項的風險管控情況。
委托方應當記錄其對受托方生產行為進行監(jiān)督的情況,相關記錄由委托雙方確認并分別留存。
5.4 檢驗與留樣
受托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委托生產的食品進行檢驗,并保存檢驗記錄和產品留樣。
委托方可以根據需要或者合同約定要求受托方提供樣品并自行保留。
委托方應當查驗受托方提供的出廠檢驗報告,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需要抽取樣品進行檢驗,保證委托生產的食品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食品安全標準。
檢驗記錄和產品留樣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5.5 安全狀況檢查評價
委托方應當定期對委托生產食品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
發(fā)現受托方生產條件發(fā)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委托方應當要求受托方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有發(fā)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要求受托方立即停止委托生產活動,并向受托方所在地縣級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
六、事故處置與召回
發(fā)生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突發(fā)事件時,按合同約定的處置方式及責任執(zhí)行。
發(fā)現委托生產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雙方應立即停止生產經營,委托方依法召回上市產品。
七、記錄保存期限匯總
| 記錄類型 | 保存期限 |
| 資質查驗記錄 | 最后批次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無明確保質期,不少于最后批次產品生產日期后二年 |
| 標識審核記錄 | 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無明確保質期,不少于二年 |
| 檢驗記錄 | 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無明確保質期,不少于二年 |
| 產品留樣 | 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無明確保質期,不少于二年 |
八、委托方、受托方雙方落地實施清單
委托方:
對受托方進行評估并留痕:審查資質、許可范圍、生產能力,留存查驗記錄
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方食品安全責任、監(jiān)督方式及監(jiān)督頻次
委托雙方在合同訂立后10個工作日內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縣級市場監(jiān)管部門完成報告
建立駐廠、巡查或信息化等監(jiān)督機制,對受托方生產行為實施監(jiān)督
審核原料、包材、標簽,對標簽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查驗每批出廠檢驗報告,并按要求開展抽檢
定期對委托生產的產品進行安全狀況檢查評價,發(fā)現風險立即停產、報告并配合召回
受托方:
許可證范圍覆蓋受托產品,不得超范圍、超能力接受委托
查驗委托方食品生產經營資質并留存記錄;建立制度、配備人員,落實主體責任
依法對食品原料、包材等進行進貨查驗并記錄
按標準、按工藝組織生產,加強生產過程控制
接受委托方監(jiān)督,及時整改發(fā)現的問題
做好出廠檢驗并按規(guī)定留樣
發(fā)現問題及時通知委托方,并配合召回
各類記錄檔案保存期限符合法規(guī)要求(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
溫馨提示
《食品委托生產監(jiān)督管理辦法》(總局令第113號)將于2026年12月1日正式施行,目前各地相關部門正在研究具體落實方案。
建議企業(yè)提前做好以下準備:
梳理現有委托生產合同,對照本辦法進行合規(guī)審查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相應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完善資質查驗、生產監(jiān)督、標簽審核等流程記錄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