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目的
為切實加強水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應急管理體制和機制,提高突發事件應對能力,預防發生水路交通突發事件,控制、減輕和消除水路交通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及時恢復水路交通正常秩序,保障水路暢通,并指導地方建立應急預案體系和組織體系,增強應急保障能力,滿足有效應對水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需要,保障經濟社會正常運行,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007年11月1日實施);
(2)《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2004年11月1日實施);
(3)《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02年11月1日實施);
(4)《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06年1月9日發布)。
小學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小學地震災害應急預案
小學意外傷害事故應急預案
小學極端天氣應急預案
街道辦事處山林防火應急預案
中學易制毒化學品被盜搶案件處置預案
小學衛生傳染病防控應急預案
學校外出活動應急預案
防汛防洪安全應急預案
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綜合應急預案(范本)
大型活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防汛演練方案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集團公司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企業環境風險應急預案
食物中毒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