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對國家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有關省級標準化工作部門、集團公司應給予適當獎勵或相應的政策優惠。
十二、各省級標準化工作部門可依據本辦法,結合轄區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十三、本辦法由國家煤礦安監局負責解釋。
十四、本辦法自2009年9月1日起試行。
附件2
國家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
考核辦法(試行)中涉及有關規定解釋
1.重大涉險事故:是指涉險10人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煤與瓦斯突出、透水、火災等險情但未造成人員傷亡的生產安全事故。
2.開拓、準備、回采煤量可采期:大中型井工煤礦分別不低于3年、1年、4個月;小型井工煤礦分別不低于2年、8個月、3個月。
3.井工煤礦采區和采煤工作面回采率、露天煤礦采出率:井工煤礦采區回采率,薄煤層不低于85%、中厚煤層不低于80%、厚煤層不低于75%;采煤工作面回采率,薄煤層不低于97%、中厚煤層不低于95%、厚煤層不低于93%。露天煤礦采出率不低于97%。
4.設備完好率:是指〔(完好設備臺數)/(設備在籍臺數+租〈借〉入臺數-租〈借〉出臺數)〕×100%。
5.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是指《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第八條所列15種情形。
關于規范金屬非金屬生產礦山采掘(剝…
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企業安全生產主體…
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防治工作的緊…
關于開展礦山機器人應用驗證試點工作…
關于進一步強化礦山頂板安全管理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條例
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26年修…
關于做好2026年度礦山防汛安全工作的…
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
煤礦防治水規定【廢止】
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建設管理暫行規定
煤礦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規定
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2015年修訂】
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
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基本要求…
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完…